海兴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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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兴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二O年三月二日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合用范围2组缈M挥体系及职责2.1 县气象灾害谨防指挥部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监测、预报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与发布4命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应急响应行动4.4 通信联络4.5 指挥和协调4.6 紧急处置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预4.10 灾害调查与评估4.11 新闻报导4.12 应急响应结束55.1 灾情核实5.2 灾后救助5.3 保险理赔5.4 调查总结6保雕施6.1 通

2、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7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谨防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

3、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魅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田去、得象害谨腾颇、ATf维庆ni?里勒列、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4 合用范围1.4.1 海兴县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气象灾害或者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1.4.2 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海兴县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但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设区县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县提供相关协助、保障。1.4.3 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

4、低温、大风、沙尘暴、IW)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2.1县气象灾害谨防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用旦偏IJ总揄军,县躁部、公安局、发改局、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文体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水务局、商务局、县供销社、农业局、畜牧局、电力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香坊乡、张会亭乡、小山乡、赵毛陶镇、高湾镇、辛集镇、苏基镇、县农

5、场、青先农场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毕延文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指挥长:赵金彪白春艳成员:王家明周希月贡佣者刘兴华杨铁链赵昌国刘洪义刘金友张金元闫国新刘金峰王庚群呼广平王立柱祈永兴齐金亮赵吉利王树峰刘良海林景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发改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商务局副局长县供销社副主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县电力局副局长县联通公司副经理县挪移公司副经理褚荣栋香坊乡宣传委员韩复德张会亭乡副乡长张

6、卫东小山乡党委副书记孙国强赵毛陶镇副镇长赵振中高湾镇副镇长郭海涛辛集镇副镇长许国勇苏基镇副镇长王玉庆县农场副场长宋海洪青先农场副书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春艳同志兼任。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沧州市气象灾害谨防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谨防指挥机制;制订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催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指

7、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需要动用部队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时,由海兴县武装部负责协调。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监测、预报与报告3.1.1 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任务。当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台站应将监测、预报信息报县政府。3.1.2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

8、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1.3 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当地气象灾害谨防规划。3.2 预警预防行动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并将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县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

9、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采集、评估系统,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同时将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作为城区灾情警报发布的重要手段之一,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我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体系。3.3.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

10、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3.4 预警级别与发布3.4.1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普通(IV级、蓝色)、较大(In级、黄色)、重大(口级、橙色井口特殊重大(I级、红色)四级。3.4.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和发布单位等。3.4.3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

11、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In级、II级、I级四个响应攀瓦4.2 应急响应启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报告。必要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解除响应或者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行动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

12、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4.3.1 台风、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交通运输、农牧等部门催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催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催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教育部门根据谨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

13、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住手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Wei)险、排查故障。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牧、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者住手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

14、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2 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县政府组织转移危(Wei)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谨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

15、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农牧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预警,落实谨防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危(wei)险地带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3 暴雪、低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要素

16、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教育部门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海洋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17、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者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崩塌的房屋内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农牧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4 寒潮、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

18、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殊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谨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交通运输、农牧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谨防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5 沙尘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

19、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匡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灾造成生活艰难的群众赋予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6 局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

20、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建造、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住手作业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浮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农牧、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3.7 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牧、林业部门指

21、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墙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对因灾造成生活艰难的救助对象赋予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8 雷电、冰雹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

22、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催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夕M乍业。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Wei)险、排查故障。农牧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预警,落实谨防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住手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

23、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9 大雾、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谨防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 通信联络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温和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4.5 指挥和协调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

24、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4.6 紧急处置4.6.1 基本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4.6.2 应急处置措施重大或者特殊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

25、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预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4.8 群众的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预各级政府应拓宽社会参预渠道

26、,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预应急处置工作。4.10 灾害调查与评估灾害发生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灾情信息应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4.11 新闻报导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4.12 应急响应结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55.1 灾情核实

27、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5.2 灾后救助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5.3 保险理赔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5.4 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

28、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6保阖g施6.1 通信保障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级政府及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

29、应急物资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2.2 应急队伍保障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6.2.3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

30、设施和装备。6.2.4 治安保障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6.2.5 经费保障县、乡两级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6.2.6 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谨防的社会动员机制。6.2.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合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造相结合。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各级气象灾

31、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谨防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I,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32、。7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7.2 奖励与责任7.2.1 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和奖励。7.2.2责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妨碍、干扰灾情采集和救助工作,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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