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三一港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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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三一港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沛县三一港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7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七、结论54大气专项评价55噪声专项评价73附表8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8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大气)附图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噪声)附图5生态环境监测

2、布点图附图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7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8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用地证明附件4租用合同附件5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131号)附件6环评委托书附件7企业声明附件8报批请示附件9全文公示附件10环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1现状监测数据附件12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3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三一港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322-89-01-647680建设单位联系人徐超联系方式13852224688建设地

3、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Om至550m地理坐标(E116度52分0.721秒,N34度50分16.36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2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用地(用海)面积(?)/长度(km)陆域面积13106.88m2/岸线长度0.12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8号总投资(万元)4386.4环保投资(万元)84环保投资占比(%)1.9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

4、于干散货码头,涉及粉尘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属于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包括起重机、移动输送机、装载机,声源源强为80-9OdB(八),运行时间为24hd,具有声源源强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且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内涉及2处环境敏感区(居民区),最近的环境敏感区位于本项目东侧24米处,距离较近。根据本项目噪声影响特点以及环境敏感区距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因此设置了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I)规划名称:

5、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13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1)10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符合性1.1.1 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规划内容(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徐州市境内京杭运河、中运河、

6、徐洪河、顺堤河、不牢河、房亭河、徐连运河、复新河、新戴运河及其他支小河流。港口岸线长59.717千米,含已利用港口岸线19.922千米。其中,京杭运河(含湖西航道及湖西航道老道)规划港口岸线19.437千米,已开发利用9.275千米;中运河规划港口岸线1.1千米,已开发利用1.1千米;徐洪河规划港口岸线3.4千米,已开发利用0.3千米;顺堤河规划港口岸线3.35千米,已开发利用1.1千米;不牢河规划港口岸线6.8千米,已开发利用1.65千米;房亭河规划港口岸线0.25千米,已开发利用0.25千米;徐连运河规划港口岸线0.25千米;老桃园河、桃园河、马山河、利国河、郑集河、西珈河、邳城河、复新河

7、、太行堤河、大营子河、罗河、西营子河、欢子河、杨屯河、徐沛运河、湖西航道岔河、新戴运河、故黄河、新龙河、徐沙河等河流规划港口岸线25.13千米,已开发利用6.247千米。徐州港划分为徐州港区、邳州港区、丰县港区、沛县港区、新沂港区和睢宁港区共6个港区,其中,徐州港区为核心港区,邳州港区、丰县港区、沛县港区、新沂港区和睢宁港区为一般港区。(2)港口性质与功能徐州港区以煤炭、件杂货、矿建材料、集装箱运输为主,为区域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转和徐州市经济产业发展服务,主要发展顺堤河作业区、双楼作业区、金山桥作业区。沛县港区以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服务。1.1.2本项目与

8、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0m至550m,属于规划中的沛县港区徐沛运河左岸。项目建成后主要转运砂石等建筑材料,符合规划中“以散货和件杂货运输为主,为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服务的港口功能定位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要求。1.2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21)100号”审查通过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照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对照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

9、评审查意见(环审(2021)100号)相符性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坚持公用优先,优化整合生产岸线水陆空间和码头资源,减少企业自备码头泊位,进一步提升生产岸线、码头泊位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和利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0m至550m,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是沛县港区重要的码头作业区,具有一定的规模性,项目具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及专业化的作业水平,可以实现码头泊位利用的集约化和利用效率。相符2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保护。取消位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民便河岸线,取消与大

10、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集中展示带风景游赏岸线重叠的河西岸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利国岸线、马山岸线选址要求,降低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影响;已建小营岸线严禁扩大运输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禁止装卸煤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南侧2.17km处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2.42km处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相符炭;临近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马山岸线、利国岸线、龙固岸线、丰乐岸线、前八段

11、岸线、老桃园河岸线、顺堤河岸线等7段港口岸线禁止新增煤码头,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现有煤码头应加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改建时不得新增排放量。本项目位于徐沛河岸线,为新建项目,主要货物为建筑材料,不涉及煤炭码头。3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有码头按照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根据现有码头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核实结果,加强对位于保护区内现有码头的整改工作,确保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尽快完成周宅子岸线油品码头的拆除、万寨作业区和邳州作业区煤炭等散货泊位的搬迁及岸线功能调整等工作,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为新建码头,位于徐沛河岸线,主要货物为建

12、筑材料,不涉及煤炭。距离木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南侧2.17km处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2.42km处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符4取消南水北调工程核心区内规划新增货运码头岸线,强化污染防治工作,港区污(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或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并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规划实施满足南水北调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型散货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等要求。严格控制船舶、港作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码头应依法依规同步配套建

13、设岸电设施,鼓励建设清洁能源供应设施,优先采用绿色、低碳的集疏运方式。本项目位于徐沛河,不涉及南水北调工程,本项目码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扫洒和车辆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废水。输送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由船舶直接运送至回收处理船舶废水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不对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进行接收、处置,码头配备的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和生活污水收集装置作为应急收集装置使用;项目货物黄沙、石子、矿渣存放于密闭堆场,水泥、石粉等粉料暂存在密闭的筒仓,密闭堆场内设施水喷淋,筒仓上部设施袋式除尘器;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实现绿色、低碳的集疏运方式。相符5严

14、格落实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等不得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落实与各港区环境风险本项目货种为建筑材料,不涉及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的装卸及运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项目建成后将落实与本项目港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相符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力度,健全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力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力度,健全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其他符合性分析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15、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2.42km处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分详表1.3-1。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要求。表1.3-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E2.42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19(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

16、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南侧2.17km处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具体情况见表1.3-2o表1.3-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保护范围级别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S2.17km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W沪红线规J前(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17、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徐州市沛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沛县汉源宾馆)2022年逐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MPM2.5及03均存在超标现象,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沛县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减小颗粒物、SO2、NOx、03的排放,进而减小区域内大气中颗粒物

18、、SO2、Nox、Ch的浓度。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区域内大气环境将大幅度改善。根据TSP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区域TSP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水环境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省控断面为大沙河铁路桥断面,根据江苏省省控地表水水质数据发布系统,2023年7月大沙河铁路桥断面水质满足HI类水水质标准。声环境根据2023年8月17日18日噪声现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沛县境内,主

19、要的能源消耗为水、电。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本项目生产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率高,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相符性分析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3o表1.3-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贝(1(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

20、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港口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Om至550m,符合相关港口布局规划;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o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21、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

23、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发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流支流及湖泊,且不涉及入河/

24、湖排口。(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I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km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管库

25、,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且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

26、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且周围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

27、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第49号令)明确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

28、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0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办2022

29、7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4o表L3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G号)相符性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式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算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展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到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住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木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卜游43Om至550m,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30、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围湖

31、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且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砂项目,且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32、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湖排污口,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3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木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港口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港口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

34、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V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明确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关要求。综合上述,建设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长江经济带发展

35、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关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4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沛县三一港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号为沛行审备20238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0m至550m,属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

36、5年)中的沛县港区徐沛运河左岸,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要求。(3)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分析如下: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徐沛运河中桥下游43Om至550m,属于淮河流域且位于沛县安国镇,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和淮河流域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表1.41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

37、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第,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t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南

38、侧2.17km处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2.42km处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范围内。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

39、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且本项目不属于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港口码头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不违背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

40、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物放控污排管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物料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无需进行总量申请。项目生活污水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4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扫洒和车辆冲洗;地面扫洒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本项目输送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由船舶直接运送至回收处理船舶废水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不对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进行接收、处置,码头配备的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和生活污水收集装置作为应急收集装置使用不外排,不申请废水总量。施工期主要为场地扬尘,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施工期影响随之消失,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

42、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环境风险防控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工业园区、不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木项目转运的货物为建筑材料,不属于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不属于尾矿库、不属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属于危废处理企业。本项目危废暂存在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租用的厂房原为沛县三

43、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不属于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项目建成后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各部分之间以及企业与邻近企业、园区之间的的应急联动,按照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进行应急

44、预案的编制并在徐州沛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填报徐州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加强应急演练,与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相应机制联动。源用率求资利效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港口码头项目,项目用水主要为车辆冲洗用水、地面扫洒用水、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年用水量为1837m3ao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发改环资(2017)128号),高耗水

45、行业主要有钢铁、石油和化工、电力、煤炭、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在现有工业用地区域新建厂房,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符合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

46、、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港口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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