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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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为加强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226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历证书的印制和颁发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义重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颁发给受教育者以证明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凭证。学校自主设计、印制、颁发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学历证书主要包括毕业证书、结

2、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肄)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第二条XXXX专科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印制和颁发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第三条学生处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XX专科学校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由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五个学院等主要负

3、责人审核签字后,出具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人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交更改信息。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学生处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毕(结/肄)业资格,分别编制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学校出具毕业生毕(结)业资格审查报告。第五条学生处依据学校审批获取毕(结)业资格名单打印学历证书,贴上学历证书照片后移交学校办公室。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在学历证书上加盖学校印(章),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加盖印(章)过程,学生处人员回

4、避。第七条学生处领回盖好学校印(章)的学历证书,编制毕业生名册(签领表),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学校批准的学历证书发放名单,将学历证书发放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学历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委托领取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第八条学历证书发放后,二级学院将毕业生名册(签领表)交回学生处,由学生处将毕业生名册(签领表)等材料一并移交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第九条学生处在每年7月1日前,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第十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

5、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得颁发学历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省教育厅宣布无效。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提供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印章)、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纸质版及电子版)、填写学费查询申请表。学生处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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