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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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工作原则1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1.5事故分级2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21分级应对21.6.2响应分级31.7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2.1组织指挥体系42.Ll县级层面组织领导42.L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事故组织指挥42.L3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组织指挥52.2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52.2.1县指挥部组成52.2.2县指挥部职责52. 3县指挥部工作组62.4 乡(镇)政府82.5 生产经营单位83.运行机制93.1风险防控93. 2监测与预警93. 2.1监测93.2.2预警103.3应急处置与救援

2、113.3.1信息报告113.3.2先期处置133.3.3应急响应133.3.4处置措施16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73.3.6应急通信183.3.7应急支援183. 3.8应急结束193.4后期处置193. 4.1善后处置193.4.2保险及社会救助1934.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194.应急保障204. 1通信与信息保障204. 2救援物资装备保障204. 3救援队伍保障204. 4交通运输保障214 .5救援医疗保障225 .6治安保障224. 7经费保障224. 8技术支持与保障225.预案管理235. 1预案编制23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35.3 预案演练235. 4预案评

3、估与修订236. 宣传与培训247. 1宣传教育248. 2应急培训247.奖励与责任追究257.1奖励257.2责任追究258. 附则269. 1制定与解释部门26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261.总则1.I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工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县工贸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

4、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机构改革方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和配合上级政府处置的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贸行业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1.5事故分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严重程度由高

5、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

6、级1.6.1分级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级层面可启动应急响应。1.6.2响应分级根据工贸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当国家、省、市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

7、事故,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应急响应:对于不需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但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乡(镇)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上级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 7预案体系XX县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XX县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工贸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制定的工作手册和救援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与XX市突发

8、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组织指挥体系3. 1.l县级层面组织领导2.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XX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XX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是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督促我县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3. 1.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事故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组和县委

9、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XX县应对XXX事故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秘书长、应急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在县级应急指挥场所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2. 1.3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组织指挥初判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县指挥部负责,指挥长靠前指挥,县应急管理局

10、牵头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事发地乡(镇)级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 2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2.1县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县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邀请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2. 2.2县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

11、协调、指挥全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县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3. 3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设立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

12、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委等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装备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建立应急通讯、医疗救护调配、应急物资调配;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消

13、防救援支队、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主要职责:实施工贸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3)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

14、应急管理局等。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向县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工作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管控;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等。工作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

15、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及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 4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 5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

16、,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3.运行机制3. 1风险防控工贸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贸生产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3. 2监测与预警3. 2.1监测(1

17、)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工贸企业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工贸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县工贸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按照省、市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工贸重大事故隐患报县安委会公告。(3)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工贸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行业内的工贸企业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行业内工贸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工贸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

18、应急管理部门。3.2.2预警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后,结合监测内容,综合研判,发布预警。(1)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2)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

19、多项措施: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生第口守;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协调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级应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1)初报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时限要求:县(区)应急部门接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级应急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每一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方式:第一时间15分钟内可先电话报告,后应书面报告。(2)核报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

21、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时限要求:初报后L5小时内。报告方式:书面报告。(3)续报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一天报1次,一般事故不续报。报告方式:书面报告。(4)终报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

22、作结束后。报告方式:书面报告。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市、县(区)政府值班室在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报上级应急部门。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送本级应急部门。3.3.2先期处置发生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3.3应急响应3.3.3.1一级响应(1)启

23、动条件和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安全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情况等扩大响应情形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2)指挥与部署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突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县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

24、抢险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和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协助处置。县指挥部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XXXX事故指挥部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新闻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3.3.3.2二级响应(1)启动条件和程序发生一般工贸安全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

2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2)指挥与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乡(镇)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

26、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道,新闻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3.3.3.3三级响应(1)启动条件和程序发生不需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但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工贸安全事故。发生跨乡(镇)的、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2)指挥与部署县指挥部指挥长接到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后,视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员一同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工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由牵头部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

27、度事发地,了解工贸安全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乡(镇)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由牵头部门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3.4处置措施(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救护队、职工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按应急处置安全准则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3)搜救、疏散人

28、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应急救援组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核心处置区,划定合理、足够的警戒区域,实行严格现场管控,未经现场指挥部允许严禁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确保抢险安全。(6)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

29、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涉及跨县(区)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9)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在现有科技与救援能力条件下,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指挥部决定

30、。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3)未经响应级别相应党委、政府设立的工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 3.6应急通信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开通固定座机专用应急电话,县指挥部成员的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必须保

31、证24小时开机。县指挥部、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开通固定座机,保持专线通讯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录入、维护、更新各应急救援有关部门、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救援队、区域救护大队、应急救援专家组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通讯联系数据库。4. 3.7应急支援当发生工贸安全事故所在乡(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县上支援时,由县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计划或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以及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照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5. 3.8

32、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6. 4后期处置7. 4.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8. 4.2保险及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33、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9. 4.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救援工作评估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应急委办公室。10. .应急保障10.1 信与信息保障县指挥部与各乡(镇)政府、各救援队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县指挥部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单位

34、保持通讯畅通。各乡(镇)负责保障事故区域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工贸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10.2 援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工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的现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企业当应储备有关处理工贸安全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必要物资和装备;救护队伍要按规定配备所属救护队的物资和装备,以提高应对复杂工贸安全事故的能力。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县指挥部需要紧急征用县级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4. 3救援队伍保障(1)县应急管理局具体

3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贸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2)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应急救援工作。(3)有工贸企业的乡(镇)级地方政府应建立工贸应急组织。(4)工贸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工贸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队外,还应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邻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5)乡(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参加全县工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工贸行业分布及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建立

36、必要的救援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参加工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应急救援是高危、高风险工作,按隶属关系,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4. 4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需要铁路和空中运输支援时,由县指挥部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协调铁路、民航、军队等部门,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运输任务。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公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5. 5救援医

37、疗保障(1)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作为医疗救护单位,指导、参加工贸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2)工贸企业建立的医疗机构(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工贸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6. 6治安保障发生工贸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7. 7经费保障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保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工贸事故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8. 8技术支持与保障县指挥部设立工贸应急救援专家组,

38、为工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县政府应急机构设立工贸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工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县内外科研院校,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以及救援技术设备研究和开发的单位,按要求派人参加应急救援,为救灾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预案管理5. 1预案编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工贸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工贸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9. 2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

39、“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本预案经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本预案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转发。5.3预案演练本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由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各级工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5. 4预案评估与修订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

40、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6. 宣传与培训7. 1宣传教育县指挥部公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工贸企业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6. 2应急培训(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救援机构指战员和兼职救

41、护队队员的定期、强制培训。(2)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3)工贸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7.奖励与责任追究7. 1奖励(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8. 2责任追究(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工贸事故及相关情况的;(2)未依照规定完成工贸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3)工贸事故发生后,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在工贸事故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8.附则1 .1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解释。8 .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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