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区X镇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规定(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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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区X镇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负责人反映和沟通,由科室负责人调查了解后给患方作出初步说明和解释,但医务人员不能以科室或个人名义与患方签署有关协议。二、对科室解释和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医疗纠纷办公室将患方材料转交科室负责人并组织讨论,并在一周内将初步意见总结成书面材料上交医务科。医务科就纠纷涉及的问题提请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将医院处理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向患方答复。三、对医院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患方可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X综合楼X楼医务科联系人:X接待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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