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掘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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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筒掘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规范井筒掘砌期间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特编制本制度。一、职责划分1、施工单位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设备选型、安装、使用、检修、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2、机电安装科是机电设备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选型审查、安装质量监管、日常动态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总公司和矿关于机电设备管理的文件和制度。二、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相关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性能必须满足井筒掘砌安全高效使用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2、使用单位对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账、建卡,做到数量清、状

2、态明、帐卡物一致。3、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转及保养工作,设备必须做到台台完好,责任牌、完好牌齐全。所有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要求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严禁违章操作。4、机电设备的维修人员和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检修标准和工作规范。5、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规范管理机电设备维护、操作人员行为。三、稳车悬吊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凿井稳车未装设防逆转装置,采用涡轮蜗杆传动的,必须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厂家出具的机构可防逆转证明。2、稳车档位

3、应设置在慢档位,并采取防松动措施,防止档位松动变档,严禁人为将档位变换到高速档运行。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3、稳车采用统一编号管理,钢丝绳实验报告与稳车编号应相对应。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4、根据井筒掘砌施工特点,严禁吊盘稳车与提升绞车、吊盘稳车与模板稳车同时运行,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吊盘稳车、模板稳车应有过负荷保护。5、稳车电机与工作闸有防淋雨措施。冬季施工时,稳车工作闸液力推进器需采取抗低温措施,工作闸表面严禁有冰冻。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四、提升绞车运行管理规定1、根据凿井提升机特点,施工单

4、位要制定凿井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试验细则以及提升绞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按要求编制的,给予机电副经理500元处罚。2、提升绞车电控系统屏蔽接地与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避雷接地必须严格分开(或隔开),接地电阻定期测量,确保符合要求。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应分开敷设。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3、提升绞车必须定期完成性能测试和关健(重要)零部件探伤等工作。性能测试和探伤必须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运行。性能测试或探伤超过规定周期或检测不合格继续投入使用的。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机电副经理各IOoO元处罚。4、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做好提升钢丝绳、各

5、悬吊钢丝绳截绳实验,并做好实验后的安全系数验算工作,钢丝绳截绳实验超期或未做的,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机电副经理各100o元处罚。5、生产期间机电工要加强对提升绞车各运转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要留有记录。对于可能影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停车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提升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停车故障后,不得动车,必须汇报施工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有关单位领导,因隐患、故障汇报不及时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排除故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6、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并悬挂“转动部位,禁止靠近“警示牌。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7、遇有雷雨、大

6、风等恶劣天气,绞车停止运行。未按要求执行,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8、提升机处于负力提升时,严禁断电带闸运行,未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给予绞车司机和监护司机各300元处罚。9、提升绞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在安全保护失效或解除的情况下,司机严禁开车,每发现一次,给予绞车司机和监护司机各500元处罚。10、固定岗位(绞车司机、信把工)严禁班中脱岗、睡岗。在绞车运行时(绞车司机、信把工)睡岗者,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500元,玩手机,看报刊杂志及其他与现场无关的书籍,一经发现,罚款200元。11、固定岗位(绞车司机、信把工)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7、,要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和班中巡查记录,记录不得少页、漏记、错记、乱画涂改等,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12、每半年清洗检查一次绞车液压制动系统的阀组、油管、滤芯和制动器。绞车液压站液压油半年送检一次,一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不同生产厂家或牌号的液压油混用,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机电副经理500元处罚。13、加强提升系统的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或用油卡片,换油记录或用油卡片主要内容油脂厂家、油脂牌号、换油周期、注油日期、加注油量、注油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

8、。五、供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施工单位高压供电方式应与矿高压供电方式保持一致,为分列运行,临时变电所高压供电严禁合联络,禁止合环。2、施工单位针对正常运行方式、恶劣天气以及造成全矿井停电等不同情况,编制停电应急预案。明确各种预案的演练周期、方式及参加人员,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机电副经理200元处罚。3、建立健全主要电气设备试验资料和档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按规定的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提前联系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实验,对于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运行,试验超过规定周期或试验不合格继续投入使用的,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机电副经理各100O元处罚。高压电气设备

9、试验项目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套管、支柱(悬式)绝缘子、隔离开关和母线、电力电缆、避雷器、绝缘油、接地装置、保安用具等。继电保护装置试验项目保护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整组动作试验等。4、安全工器具应有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还应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有效期的标志。安全工器具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安全工器具要定置存放,建卡建账,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绝缘用具、验电笔、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必须使用单位统一购置的安全资质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件、自购件或不合格产品。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机电副经理300元处罚。5、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防雷

10、电设施、接地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机电副经理300元处罚。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交接班期间、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施工单位严禁进行高压操作和高压检修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7、施工单位因检修、供电线路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需操作上级变电所IOKV高压的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二即某某矿IOKV停(送)电工作票、某某矿高压停(送)电操作票、某某矿地面停(送)电申请单、“五个变化”、“六项重点”、周末干大活、夜班施工申请单;操作本单位IOKV高压开闭所高压的严格执行某某矿IOKV停(送)电工作票、某某矿高压停(送)电操作票,所有工作票、操作票需存档并保存一年,未

11、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8、施工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每天对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运行情况和高、低压开关保护整定进行检查。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电气设备要杜绝失爆失保,发现有涉及到总公司“十条红线”关于电气设备“五类”失爆的,给予责任人清理出矿,机电副经理、经理各200元处罚,项目部100O元处罚;其它电气设备失爆的,每发现一处,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100O元,机电副经理2000元。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小型电气应上板悬挂。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应统一设计,按统一标准悬挂或粘贴。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提前联系矿电气管理员进行电气

12、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并贴检查合格证。未进行设备防爆检查或贴防爆合格证入井的,按设备失爆失保对责任人进行处理。10、井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实验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11、做好井下吊盘电气设备除湿防潮管理,电气设备以及小型电气等严禁裸露放置在淋水中,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开关内干燥剂,发现干燥器失效或设备淋水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六、局扇管理规定1、井筒掘砌期间,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

13、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工作面正常通风。2、井筒进行基岩段掘砌时,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安排专人对风电闭锁、局扇自动切换开关功能进行一次实验,确保灵敏可靠,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4、局扇及其供电系统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并留有检修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

14、元处罚。5、备用局扇应每周开启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备用局扇的完好。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七、设备强制性检修管理规定1、凿井期间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负责,机电副经理具体负责机电设备检修的计划、内容、时间、检修过程、检修质量以及检修期间的安全。2、施工单位要根据设备运行的周期和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检修计划和检修措施,每月项目部机电平衡会上,施工单位要汇报上月检修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下月的检修计划,并提供机电安装科一份纸质版计划。检修的计划、内容月度全覆盖。上月计划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或无下月检修计划的,给予机电副经理200元处罚。3、每天按检修计划和施工单

15、位编制的检修图表进行日检、周检、月检等各项目的检修工作。提升绞车各种保护及试验按施工单位编制的实验细则进行实验。发现漏检和检修不到位现象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4、根据井筒掘砌施工特点,稳、绞车提升系统每天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检修,但检修总时间必须确保在四小时以上,每次检修前必须通知机电安装科。发现不检和检修造假现象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机电经理和项目经理各500元处罚。5、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或无证人员参与维护和检修工作。发现无证、或未持证参与检修的,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处罚300元。6、每天正常检修时,必须保证机、电检修工各有两人及以o发现每少一人,给予机电副

16、经理200元处罚。7、在长时间检修运转部位或提升容器时,运转设备或绞车必须处于停车闭锁状态,并挂停止作业牌,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8、检修过程中,严禁带电、带压(液压、风压)检修,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处罚300元。9、检查主提升钢丝绳时,绞车速度严禁超过0.5ms在固定检查位置每隔Ioom测量一次钢丝绳绳径,每天固定检查位置应相互错开。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10、倒阡平台上的小连接体或活动部件必须用细钢丝绳留住,以防坠入井筒内。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11、施工单位应编制车房调

17、闸间隙操作程序,调闸间隙操作时,严格执行该程序,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12、倒阡平台及天轮检修期间,井盖门必须关闭,且地面井筒围栏内严禁有其他人员作业,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13、机电工进入井筒或登高检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生根牢靠。手持工器具必须用绳留在手腕上,以防坠物。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300元。14、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电工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停电(停上一级电源)-一闭锁、挂牌-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检修结束后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及开关

18、腔体内有无遗留问题-f关闭防爆盖一-摘牌送电(停电闭锁、挂牌、摘牌、送电必须由同一人完成)。检修高压设备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送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300元。15、检修期间必须由机电副经理现场跟班,负责检修期间的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把检修质量关,同时要监督措施、规定在现场的执行和落实,要及时提醒和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的发生,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机电副经理200元处罚。(机电副经理休班除外)。16、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若使用非防爆仪器(仪表)或有安全危险比较大的检修工作时

19、,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施工,给予机电副经理500元处罚。17、机电设备检修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每项检修内容和质量要落实到人并签字留名(至少两人)。所有记录必须字体工整、严禁潦草、涂改。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18、提升机房内设备、环境卫生要清洁整齐,各种记录摆放整齐有序;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19、安装科组织每周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六定表”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整改不掉的,要及时反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机电副经理300元处罚。20、因检修或操作不到位,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给予施工单位责任人、机电副经理、项目经理各200元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2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本制度加强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凡是在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存在违反规程、措施或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并通报批评,是矿检查的给予责任人30元/条处罚,经理、机电副经理各50元/条处罚,项目部100元/条处罚;是矿上级部门检查的给予责任人500元/条处罚,经理、机电副经理各100元/条处罚,项目部200元/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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