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春节”期间 开展劳务对接促进企业用工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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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春节”期间开展劳务对接促进企业用工办法的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朝阳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用工工作总体要求,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辖区劳动力供给充足,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服务,确保辖区春节期间就业形势稳定,为扎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局起草了朝阳区“春节”期间开展劳务对接促进企业用工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考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用工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在充分考虑我辖区“两节”期间用工特点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凡“两节”期间批量组织

2、务工人员来京或返京,在朝阳区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就业,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或交通补贴,以保障重点行业领域用工充足,就业形势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二、征求意见情况人力社保局完成办法起草后,已分别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征求意见,均无异议。三、主要内容办法包含四章九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及交通补贴的补贴对象分别为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重点行业用工单位、行业协会。二是补贴条件及标准。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两节”期间批量组织务工人员来京,并促进其在朝阳区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就业,超过2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行业用工单位、行业协会自行在“两节”期间租用大巴车或专列(车厢),批量组织务工人员来京或返京就业,超过2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距离,按照500公里以内每人300元,超过500公里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三是申报流程。明确申请时间,确定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初审,我局就业资金管理科负责复审、审批,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区人社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四是政策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为一年。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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