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粉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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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骨粉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邑凯丰饲料加工厂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骨粉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371424-89-01-8461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路东地理坐标(116度55分10.482秒,37度2分53.0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29其他饲料加工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132*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天然气锅

2、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1424-89-01-846104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6.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1500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夏口工业园区;审批机关:临邑县临南镇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设立夏口、双丰两个工业园区

3、的通知(临南政发2019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临南政发201922号,夏口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为北至鱼洼干沟、南至夏王路两侧、西至刘双庙桥、东至济南市济阳区界,本项目位于夏口工业园区内,项目租赁临邑绿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增用地,根据临邑县临南镇规划,厂区占地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中的有

4、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I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2YS3714241110014利民水库1.203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4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本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5510.482%北纬37253.046”,不在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定界内,符合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

5、首路东,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关于印发V德州市“三线一单性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项目建设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素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管控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本项目所执行区域性大气本项目废气气进一步下降,达到40gm在临南镇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排放执行区环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属于大气准域性大气污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环境弱扩

6、散重点管控区,编码:YS3714242330007O(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悯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7、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水环境通过分析水环境功能区划、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中目标、指标的要求,根据水体功能,提出覆盖全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近期以现状水质和目标可达性为依据,结合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设定底线目标,未列入达标方案的断面原则上按上游干流、支流水质不低于下游干流断面水质目标设置;远期主要以环境功能区

8、划和目标可达性为依据设定。本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为临南镇控制单元,管控分区编码:YS3714243210032,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

9、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O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土壤环境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

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位于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拟按照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执行。综上分析,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相应环境管控分区要求。项目通过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均不直接外排;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因此项目的实施

11、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V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项目建设与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名称利用上线管控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结合各控制单元大气环

12、境质量现状分析提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血积约为460.63km2,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位于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本项目不在禁燃区内,且项目燃用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在禁燃类别内,因此,本项

13、目所属能源资源管控分区为一般管控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水资源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

14、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巾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拟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

15、效率;项目用水采用管道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到0.6381左右。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超采区范围,编制超米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

16、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土地资源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I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

17、2.00m2o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土地资源开发程度:德州市2018年土地利用开发程度为18.23%,2020年达到18.30%。到2025年,德州市全市的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控制在19.63%,到2035年,德州市全市的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控制在21.34%O土地资源开发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变单一中心不均匀发展的格局,加强乡镇企业的发展,以促进德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德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控制在50.86万元/公顷,到2035年为95.47本项目建设租赁现有厂区内的车间,不新增用地。根据临邑县临南镇规划,厂区占地为建设用地

18、,符合要求。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万元/公顷。根据山东 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19版)的要求, 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 不低于280万元/亩,省 级经济开发区投资强度 不低于160万元/亩。德 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 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 应要求执行。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

19、字20238号)中综合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临南镇属于“2-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142420005。项目建设与临南镇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项目建设与临南镇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根据下表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空间布局约束2.限制报告书级别的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禁止新上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控制新上耗水量、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工业项目建设;项

20、目不属于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和高排水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L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

21、1)o涉VoCS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本项目废水均不直接外排。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情况。5.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属于其他饲料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不属于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6.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情况。境险控环风防L推广高

22、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情况。2.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3.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无危废产生,不涉及相关情况。4.加强乡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防止超标排放现象。本项目废气采取相关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情况。2

23、.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企业积极倡导办公生活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项目建设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中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性分析如下: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中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性分析表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Il:开发建设活动的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

24、、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饲料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要求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吨的企业自建配

25、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IK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修改)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管控要求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26、、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

27、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

28、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本项目位于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不在前述敏感区域内,且不存在前述敏感区域内的建设活动。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

29、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沙H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I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

30、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

31、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

32、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中,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

33、、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辽: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

34、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

35、人造革、1、项目属于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项目,拟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倍量替代制度。2、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3、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的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5、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6、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以及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7、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不建设燃煤锅炉。8、项

36、目不涉及VoCS排放。9、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池制造、皮革糅制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加工、金属表面处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理(电镀)、化学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原料和化学品制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造(聚氯乙烯)等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涉重金属重点行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业建设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10、项目不涉及燃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

37、代方案,其M类煤气发生炉。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11、项目不属于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两高”项目。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12、项目位于临邑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县临南镇夏口工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业园内,根据临邑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县临南镇规划,厂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区占地为建设用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地,符合相关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

38、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39、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

40、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1、项目建设地点 不在敏感区域内。 2、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3、项目已取得备 案文件,并依法办 理环评等法定手 续。4、项目不属于城 市建成区内及主 要人口密集区周 边石化、钢铁、火 电、水泥、危险废 物经营处置等重 污染企业。5、项目所采用的 工艺、设备均不属 于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2021年修 改)中限制类和淘 汰类。6、企业不涉及危 化品的使用。7、本项目属于热 力生产和供应项 目,为燃生物质烘 干炉建设项目,不 涉及燃煤热风炉、 锅炉、煤气发生炉 的

41、建设:项目设备 选型采用高效、先 进的燃生物质烘 干炉,并配备有效 的除尘、脱硝等治 理设施,确保污染 物达标排放。8、项目不涉及燃 煤发电机组。9、项目不属于涉 及重金属项目。1()、与本项目无 关。不 符 合 空 间 布 局 要 求 活 动 的 退 出 要 求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

42、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

43、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

44、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万吨落后工艺的氢爵装置。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临南镇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二)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38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公布了“两高”项目清单,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甲醇、焦化、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

45、16类产业,项目属于其他饲料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主要原材料为骨头、蒸汽、生物质颗粒等,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任务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化染合治强污综防业染全达排度工污源面标方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强VOCS专项整治,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本项目烘干炉(生物

46、质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和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蒸煮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处理,再通过DA001排气筒(15m)有组织排放。不排放VoCS废气。符合通过上表分析,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3、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短流程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完成短流程改造,长流程钢铁产能原则上转移至沿海钢铁基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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