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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培训管理制度1 .矿安全培训中心应编制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培训计划,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2 .矿长必须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3 .分管安全、技术、生产的领导管理人员应接受省、国家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各生产科、队级领导管理人员由公司培训部门进行培训。4 .瓦检员、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5 .矿安全培训中心在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2、重点培训“一通三防”的基础知识和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掌握本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本工种的基本要求。6 .矿安全培训中心每年要对通风、防突、防尘、爆破、瓦斯检查(监测)、测尘、测风等工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岗位操作规程、有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每年要对全员进行一次防突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各业务科室内部“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由本科室负责人或专业副总负责,生产区队由本队技术员或负责人进行培训。8 .通维队、防突队队长负责本队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通风科科长牵头本科室人员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9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必须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