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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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J XXXXX-202XDB32TXXXX-202X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IntelIigentSystemforUrbanLight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总则42术语53总体设计71.1 1一般规定71.2 总体架构71.3 通信方式81.4 系统要求94系统平台115集中控制器135.1一般规定135.2功能要求135. 3性能要求146单灯控制器166. 1一般规定166.2功能要求166.3性能要求177智能网关191.

2、1 一般规定191.2 功能要求191.3 性能要求218 系统施工218.1 1施工准备228.2 系统施工228.3 调试与试运行249 系统验收21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71总则1.0.1为规范和引导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照明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推动精细化按需照明和节能减碳,结合江苏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使用、施工及验收。1.0.3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城市照明urbanlighting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桥、广

3、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2.0.2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intelligentsystemforurbanlighting主要包括集中控制系统、单灯控制系统、智慧多功能杆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以及GIS和CIM的应用。2.0.3集中控制系统centralizedcontrolsystemforurbanlighting由系统平台、通信网络、集中控制器及照明配电柜组成的I。T系统,对城市照明的配电回路进行测控,实现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2.0.4单灯控制系统controlsystemofstreetlightluminaires由系统平台、通信网络、单灯控制

4、器及路灯灯具组成的IoT系统,对城市照明的路灯灯具进行智能化管控,实现按需照明和二次节能。2.0.5智慧多功能杆系统systemofintelligentmultifunctionalpoles由系统平台、通信网络、智能网关及杆上的挂载设备组成的IoT系统,完成智能照明、视频监控、交通指示、交通监控、环境监测、气象监测、5G通信、信息发布、公共广播、公共WLAN、紧急求助、信息交互、充电服务等功能。2.0.6数字化管理系统digitalmanagementsystem平台层的软件系统,完成城市照明的资产管理、维护管理和用电管理等功能。2.0.7系统平台systemplatform即中央管理系统

5、CMS,是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中枢和大脑,它与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智能网关等IOT设备进行实时通信,实现全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或智慧多功能杆的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和系统管理以及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平台的对接。2. 0.8集中控制器centralizedcontroller简称集控,安装在路灯或夜景亮化的配电柜或箱式变处,对配电回路进行远程开关、监测和报警的I。T设备。部分集中控制器还具备自组网单灯控制器的管理和通信中转功能。3. 0.9单灯控制器streetlightluminairecontroller简称单灯,安装在路灯灯具或灯杆上,对单个或多个路灯灯具进行远程开关、调光和监测的IoT设

6、备。4. 0.10智能网关intelligentgateway简称网关,安装在智慧多功能杆设备舱内的核心数据交换IoT设备,集路由、交换及协议栈等功能于一体,北向与系统平台进行网络通信,南向与杆上的挂载设备进行网络或串行通信。3总体设计3.1一般规定3.1.1 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总体设计、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3.1.2 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应能通过人性化的开关灯控制以及分组、分时的控制和调光策略,实现精细化的按需照明和节能减碳。3.1.3 3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各子系统应能实现有机集成、平滑切换和数据共享,确保系统指令和采集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1.4

7、 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平台应具备接口,与同级或上级政府相关的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统管,数据交换应确保安全、脱敏。3.1.5 5对已建成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应不影响城市照明每天的正常运行,实现平稳过渡。3.1.6 应确保城市照明的安全运行,应具备路灯电缆和灯杆漏电监测报警功能,宜与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进行衔接,实现共建、共享。3. 2总体架构3. 2.1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宜采用二层、三层或二层与三层混合的架构,其系统架构应符合图3.2.1的要求。3. 2.2集中控制系统由平台层的系统平台和配电层的集中控制器组成二层架构。3. 2.3公网通信的单灯控制系统由平台层的

8、系统平台和灯杆层的单灯控制器组成二层架构。3. 2.4自组网通信的单灯控制系统由平台层的系统平台、配电层的集中控制器(含单灯集中器)和灯杆层的单灯控制器组成三层架构。3. 2.5智慧多功能杆子系统由平台层的系统平台和灯杆层的智能网关组成二层架构。3. 2.6平台层即系统平台,是整个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顶层。根据管理方式、投资额度的不同,平台软件既可以本地化部署,构成独立的控制中心;也可以云端部署,构成云平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图3.2.1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架构图4. 2.7配电层是整个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中层,主要由安装在路灯和夜景配电柜或箱式变处的集中控制器构成。3. 2.8灯杆层是整个城市照

9、明智能化系统的底层,主要由安装在普通路灯灯杆上的单灯控制器和智慧多功能杆上的智能网关构成。3. 3通信方式3. 3.1集中控制器与平台之间的通信宜采用4G公网方式。3. 3.2单灯控制器与平台之间的通信宜采用4GCatJ公网方式;也可采用PLC电力线载波、ZigBee无线短距和RS-485双绞线等自组网方式,通过集中控制器中转。3. 3.3智能网关与平台之间的通信宜采用光纤方式;不易部署光纤的地方,也可采用4G或5G无线通信。3. 3.4通信网络宜采用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的网络,组建城市照明的VPN专网,运营商应保证网络信号或链路对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的有效覆盖。3. 3.5系统平台应能兼容不同的

10、通信方式,应兼容不同运营商的网络。系统宜提供开放的接口和通信协议。3. 3.6系统各层之间的数据通信应采用加密和校验机制。3. 4系统要求3. 4.1系统应根据经纬度自动计算出当地全年日出日落时间曲线,结合每日光照度由控制中心计算机或云平台自动控制每台配电柜照明线路和每个路灯灯具的开关,并能实现分组、分时控制以及手动点控或群控等功能。3. 4.2系统应按设定的时间周期自动巡测或随机手动监测每台配电柜线路及每个灯杆灯具的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亮灯率等工作参数。3. 4.3系统应能随时获取每台配电柜及每个灯杆灯具的故障报警信息和当前实时的开关状态,并实现、配电柜门禁、电缆被盗报警、灯杆

11、漏电报警等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功能。3. 4.4系统可远程对现场IoT设备的参数进行设置;还可对LED路灯实现0V10V或PWM远程无级调光,对HlD路灯实现变功率控制。3. 4.5系统可加装视频摄像机,远程实时查看照明设施开关灯的现场视频图像,做到直观、真切,辅助决策。3. 4.6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照明、视频监控、交通指示、交通监控、环境监测、气象监测、5G通信、信息发布、公共广播、公共WLAN、紧急求助、信息交互及充电服务等。3. 4.7系统应支持相关参数的设置,包括:通信参数、IOT设备参数、灯具参数、挂载设备参数、配电柜位置、灯杆位置、时段控制参数、调光控制参数

12、、光照度参数、报警阈值等。3. 4.8系统应能对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包括:监测记录、超限报警、亮灯率和上线率统计、能耗和亮灯时长统计以及数据的备份、检索、导出、恢复、统计、制表和打印等。3. 4.9系统应支持GlS电子地图的定位显示、无级缩放、平滑浏览、查询及漫游等功能;平台宜支持CIM平台的应用。5. 4.10系统应具备以下管理功能:1 I。T设备软件的远程在线升级;2通过BDS或GPS或网络对系统进行校时;3运行日志管理,包括登录与操作记录、开关灯日志、报警处理记录等;4人员权限管理,支持设置多级管理、操作权限;5支持远程访问和手机APP接入,提供系统的安全异地操作和移动操作;6提供标准的

13、接口,实现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等平台的对接。3.4.11系统宜支持扩展数字化管理功能,构建数据支撑分析、决策的管理模式,并符合以下要求:1支持照明设施的资产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并对各类资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资产管理;2根据巡视任务和报警的故障信息自动生成派工单,下发给相应的维护人员,并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记录,实现维护管理;3对全市城市照明的能耗和电费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用电管理。宜支持外接电管理。3. 4.12系统巡检IoT设备的在线率宜不低于97%o4. 4.13系统实时性应符合以下要求:1平台下发IoT设备实时控制命令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s;2平台下发IoT设备实

14、时召测命令的响应时间应小于10s;3平台软件的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小于3s;4数据库数据查询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s。4系统平台5. 0.1控制中心宜由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路由器、照度采集器、不间断电源UPS、打印机、报修电话等硬件和平台软件组成;而云平台宜租用第三方云服务厂家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器和存储空间,通过WEB端或手机端实现远程访问操作。云平台宜部署在当地政务云上。4.0.2系统平台配置的数据存储容量应不小于系统1年产生的数据量,配置的服务器平均负载率应小于65虬4. 0.3系统平台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000h04.0.4控制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计算机场地通

15、用规范GB/T2887的规定;2计算机、服务器硬件应能满足平台软件正常运行的配置要求,宜采购安可替代工程核心产品目录中的产品;3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在市电中断时保障中心设备不间断工作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4控制中心宜采用光纤接入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应具备固定IP地址,带宽不宜低于IooOMbps;5为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系统宜组成VPN专网;宜采用堡垒机运行机制;6中心网络应采用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措施,系统应具备不低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4. 0.5平台软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16、(SQUaRE)第1部分:SQUaRE指南GB/T25000.1的规定;2支持主流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3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设计,具备较强的弹性,方便扩展和升级;4支持本地化和云平台部署;5提供相应的手机APP;6支持新增特性的快速上线、发布;7采用统一的账号和权限管理机制;8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9提供标准的APl接口给同级或上级政府的业务相关平台;10满足系统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11遵循软件开发、维护及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5集中控制器5.1 一般规定5.1.1 宜采用模块化、可扩展的设计;或采用数字电表外壳的一体化设计,其电路板不应裸露,应采用阻燃工程塑料外壳或金属外壳予以保护

17、。5.1.2 宜采用插拔式接线端子与外部连接,强电端子与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5. 1.3应具备中文的LCD或LED显示屏和小键盘,实现现场的人机对话。5.1. 4集中控制器通常在配电柜或箱式变内采用导轨或螺丝固定安装;如配电柜或箱式变内无安装空间,则可将集中控制器安装固定在外置的防雨控制箱内。5. 2功能要求5. 2.1应具远有程开关灯的功能,能根据控制中心、云平台或手机APP发送的开关灯命令开关灯。6. 2.2应具有自主开关灯的功能,在与控制中心或云平台通信中断时,能自主独立运行,按经纬度、定时或设定的计划策略自主开关灯。7. 2.3宜具有手动开关灯的功能,根据面板设置按回路开关灯。8. 2

18、.4宜具有多种开灯模式和多个开关灯时段,可任意设定半夜灯、全夜灯和时段灯的开灯模式和时间,按需实现分组、分时的场景控制。9. 2.5应支持三相或单相总路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实时监测,宜通过扩展模块实现支路电流、功率的实时监测。10. 2.6应具有电缆漏电报警功能。11. 2.7宜具有电缆断线报警功能。12. 2.8北向应支持4G无线或RJ-45网口通信方式。13. 2.9南向宜支持PLC电力线载波、ZigBee无线短距和RS-485双绞线单灯通信方式,宜具有自组网单灯控制器的管理功能。14. 2.10宜具有RS-485、USB接口,实现与外接设备的数据通信。15. 2.

19、11应具有不少于4路独立的开关量输入与4路独立的开关量输出,宜可扩展开关量I/O的路数,宜具有开关日志功能。16. 2.12应具有根据控制中心或云平台发送的校时命令校正时间的功能。17. 2.13应具有主动报警功能,主动报警的故障类型宜包括:异常开灯、异常关灯、供电停电、电压缺相、开关量输入变化(门禁、水浸等)、电缆漏电、电缆断线以及单灯故障。18. 2.14应具有停电运行功能,在停电的情况下应至少正常运行8h,保持测控状态以及与控制中心或云平台的正常通信。5.2.15应具有对能耗和亮灯时长的统计功能。5.2.16应具有软件远程升级功能。5.3性能要求5.3.1电压、电流测量允许误差应小于1%

20、。5.3.2当脱离控制中心或云平台运行时,24h时钟误差应小于0.5s。5. 3.3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1远程控制响应时间应小于5s;2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小于5s;3报警信息主动上报时间应小于5s。5. 3.4宜采用单相交流供电,应能在AC220V20%47Hz51Hz的电源条件下正常工作。6. 3.5电磁兼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的规定;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的规定;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

21、度试验GB/T17626.4的规定;4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的规定,;5工频磁场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8的规定;6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降落、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降落、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的规定。5. 3.6工作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作温度在-25C至+70;2相对湿度在95%RH以下;3大气压力在80kPa至106kPao5.3.7平均无故障

22、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0000h06单灯控制器6.1 一般规定6.1.1 按继电器触点分为常开和常闭两种类型,受控供电线路的灯具采用常闭触点的单灯控制器;非受控(常供电)线路的灯具采用常开触点的单灯控制器。6.1.2 2按安装方式分为接线式和旋插式两种类型,接线式单灯控制器安装在灯具内部或灯杆检修口内;旋插式单灯控制器安装在灯具顶部。6.1.3接线式单灯控制器宜采用铝合金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防碰撞等级不应低于IK08。6.1.4 旋插式单灯控制器应与灯具上的底座配套,宜采用符合锁紧式光控装置和配套插座物理和电气可互换性及测试ANSIC136.10和道路和区域照明设备外部锁紧式光控器和镇

23、流器或驱动器之间的调光控制ANSIC13641标准的光控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防碰撞等级不应低于IKO7。6.2 功能要求6. 2.1应至少支持1路灯具的开关控制,宜支持OV-IOV或PWM方式调光。7. 2.2应具有自主开关灯功能,在与集中控制器或智能网关、控制中心或云平台通信中断时,能自主独立运行,按设定的计划、策略自主进行开关灯,宜具有自主调光功能。8. 2.3应具有远程开关灯功能,能根据控制中心或云平台发送的命令开关灯,宜具有运程调光功能。9. 2.4应至少支持1路灯具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及开关状态的实时监测和上传。10. 2.5应具有灯杆漏电压和漏电

24、流监测和报警的功能。6.2.6宜具有灯杆倾斜报警的功能。6.2.7宜具有电源及运行、通信和开关量输出的工作状态指示的功能。6.2.8宜支持4GCat.1或NBToT公网通信方式,与控制中心或云平台进行双向通信;或支持PLC电力线载波、ZigBee无线短距、RS-485双绞线等自组网通信方式,与集中控制器或智能网关进行双向通信。6.2.9应具有根据控制中心或云平台发送的校时命令校正时间的功能。公网通信的单灯控制器可通过向移动基站查询时钟进行校时。6.2.10应具有故障的主动报警的功能,报警的故障类型宜包括:异常开关灯、电压或电流超限、灯具故障。6.2.11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保持功能。6.2

25、.12应具有对能耗和亮灯时长的统计功能。6.2.13应具有软件远程升级功能。6. 3性能要求6. 3.1单灯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3.1-5.3.7的要求。7智能网关6.1 一般规定6.1.1 安装在智慧多功能杆的设备舱内,应采用金属外壳,整体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6.1.2 2宜采用和供电电源一体化的设计,为智慧多功能杆上挂载设备提供交、直流供电和电源管理。6.1.3 应具有基本的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用户鉴别、加密传输机制、攻击防护等。6.1.4 应符合IoT网关第1部分:面向感知设备接入的网关技术要求GB/T38624.1的规定。6.2 功能要求7. 2.1接入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26、1应具有多路以太网LAN口和多路RS-485等南向接口与挂载设备进行网络或串行通信,以太网LAN口宜支持PoE供电;2应具有至少1路以太网WAN口,或应具有至少1个4G或5G无线北向接口,与系统平台进行网络通信;3宜具有千兆SC/LC北向光口,支持单模、多模光纤直插,支持环形、链型等网络拓扑结构。8. 2.2协议转化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具有将来自不同挂载设备的不同接入协议转换至同一种约定协议的功能,通过北向接口完成数据和状态的上报;2应具有将来自北向接口的协议转换成不同类型协议的功能,通过南向接口输出数据或命令至相应的挂载设备;3应支持TCP/UDP、HTTP、ModbusOPC、MQTT等网

27、络和串行通信协议,应具有透明传输和协议转换的功能。7.2.3 设备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支持对自身的本地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网关设备自身的登录记录、操作记录、外部攻击记录等;2应支持远程管理,实现网关的注册和接入管理;4应支持远程配置、调试、诊断和软件升级。7.2.4 标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具有硬件整机唯一性标识;2应能够识别来自北向接口的物理标识、网络地址标识和应用属性标识,标识编码规则应符合I。T标识体系总则GB/T37032的相关规定;3应具有标识映射和转换功能,能够实现南向接口和北向接口所传递各类标识的相互映射和转换。7.2.5 与供电电源一体化设计的网关应符合以下要求:

28、1应支持多路12V、24V的直流供电输出,具有电压、电流和功率的监测、能耗统计以及通断控制等功能;2应支持多路220V交流供电输出,具有电压、电流和功率的监测、能耗统计以及通断控制等功能。7.2.6 应具有开关量I/O接口,可对选定的挂载设备或设备舱的装置进行开关控制,并可反馈设备状态或告警。7.2.7 2.7应具备故障的主动报警的功能,报警的故障类型宜包括:网关本身故障和挂载设备故障。7.2.8 2.8宜具有数据存储和边缘计算功能,可提供挂载设备接入数据的预处理、边缘计算和存储。当北向链路断开后,可按计划或策略自主运行。7.2.9宜可扩展HDMI、USB、音频、SD卡接口。7.2.10宜具有

29、定位功能,通过北斗系统或GPS完成定位,并提供智慧多功能杆位置信息共享功能。7.2.11宜具有无线AP功能,支持AP、STA和RePeater模式。7.2.12宜自带硬件加密芯片,支持国密SMI、SM2、SM3、SM4加密算法,兼容国际主流的加密算法,实现数据加密传输。7.2.13宜自带时钟芯片;宜支持网络校时。7.2.14宜具有电源、运行、TVAN和LAN口连接的工作状态指示的功能。7.3性能要求7.3.1智能网关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3.1-5.3.7的要求。8系统施工8.1 施工准备8.1.1 系统安装调试前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项开工手续应齐备;2施工组织方案和人员配置应符合

30、施工安装与调试要求;3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完整,能指导施工安装与调试;4IoT设备和平台软件应通过出厂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数量与技术规格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一致;5I。T设备附件、辅料、工机具、检测仪表应符合足安装与调试的要求;6IOT设备安装位置、预留条件应与施工图相一致;7施工安装环境及临时电源满足施工要求;8施工安装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予以落实;9安装施工、安全交底、调试和试运行的过程记录表式应齐备。8.1.2调试用的各类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合格证书。8.1.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及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8.1.4施工安装及调试人员应了解工程项目

31、的范围、内容、目标、进度以及系统和设备的功能与性能要求,熟悉I。T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法和电气操作安全规程。8.2系统施工8. 2.1对于新采购的照明配电柜或箱式变,集中控制器应在照明配电柜或箱式变内完成组装和调试后,才能交付现场安装;对于现场加装集中控制器的项目,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集中控制器的安装。9. 2.2对于新采购的路灯灯具,单灯控制器应在灯具内部或顶部完成组装和调试后,才能交付现场安装;对于现场加装单灯控制器的项目,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单灯控制器的安装。8.2.3对于新采购的智慧多功能杆,智能网关应在设备舱内完成组装和调试后,才能交付现场安装;对于现场改造的智慧多功能杆项目,应

32、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智能网关的安装。8.2.4集中控制器、智能网关应固定良好,安装位置应符合散热通风良好、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的要求。8.2.5单灯控制器应固定良好,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8.2.6安装前,应做好配电柜或箱式变、灯杆标识,标识应包括道路名称、配电柜或箱式变编号、灯杆类型、灯杆编号等内容。8.2.7安装集中控制器时,应将其串号与配电柜或箱式变的编号进行绑定,对配电柜或箱式变进行定位,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并录入系统;8.2.8安装单灯控制器时,应将其串号与普通灯杆的编号进行绑定,对普通灯杆进行定位,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并录入系统。8.2.9安装智能网关时,应将其串号与智慧多功能杆的

33、编号进行绑定,对智慧多功能杆进行定位,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并录入系统。8.2.10宜采用手机APP在安装现场录入数据。8.2.11控制中心的施工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规定,且在安装施工前应对机房环境、接地、动力电源等进行检查。8.2.12IoT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K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规定。8.2.13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8.3调试与试运行8. 3.1系统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I。T设备应先按技术说明书完成单机调试,再进行系统联调;2集中控制器直接与系统平台进行联调;3公网通信的单灯控制器直接与系统平台进行联调;4自组网的单灯控制器应先与集中控制器进行组网;组网成功后,再与系统平台进行联调;5智能网关应先与灯杆上的所有挂载设备进行调试;调试成功后,再与系统平台进行联调;6系统平台对系统中的部分或所有I。T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监测和管理,进行系统总体的功能与性能测试。7系统调试期间应做好调试记录。8. 3.2系统联调完成后应进行一个月的试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运行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2数据信息应完整、正确;3各项功能正常,性能符合技术要求;4应提供紧急情况

35、应急预案保障措施;5系统试运行期间应无重大故障发生;6系统试运行期间应做好试运行记录。9系统验收9. 0.1系统验收应在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IOT设备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控制中心的验收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规定;3IoT设备的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K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规定;4接地装置的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5验收资料齐全;6试运行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在整

36、改后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9. 0.2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2系统竣工报告及竣工图;3系统所用的软、硬件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4系统平台及Ic)T设备的施工记录;5系统调试记录及试运行记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

37、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引用标准名录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4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7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9

3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810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降落、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1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12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部分:SQUaRE指南GB/T25000.113IoT标识体系总则GB/T3703214GoT网关第1部分:面向感知设备接入的网关技术要求GB/T38624.1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16锁紧式光控装置和配套插座物理和电气可互换性及测试ANSIC136.1017

39、道路和区域照明设备外部锁紧式光控器和镇流器或驱动器之间的调光控制ANSIC136.41江苏省地方标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DB32TXXXX-202X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本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最终确定各项技术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40、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1总则323总体设计331.1 1一般规定331.2 总体架构331.3 通信方式331.4 系统要求341总则1.0.1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江苏省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照明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实现精细化按需照明和节能减碳。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政策以及最新的相关标准,结合当前形势下江苏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标准。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照明智能化的发展经历了传统的“集中控制(三遥)”-一“单灯控制”一一“智慧多功能杆”一一“数

41、字化管理”几个阶段,而在每个阶段实施的内容也有所侧重,现在要从各个系统的分步实施到智能化、数字化的大系统集成。本条规定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原则。3.2总体架构3.2.1通过图3.2.1规定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采用的架构,按通信方式的不同,提出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的二层、三层或二层与三层混合的架构。3.3通信方式3.3.1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通信方式的发展经历了“UHF/VHF无线电台专网,“G台S/CDMA公网”“3G公网”“4G公网”的几个阶段。现在4G网络稳定可靠、覆盖广、资费低,集中控制器与平台之间的通信方式大都已采用4G方式。3.3.2城市照明单灯控制系统通信方式的发展经历了“P

42、LC自组网”“ZigBee/LoRa自组网”NBToT公网”“4GCat.1公网”几个阶段。自组网方式需要组网并经过单灯集中器中转,易受干扰,上线率低,且巡检周期长。NB-IoT通信方式受NB基站带宽的限制,上线率也不高。而4GCat.1通信方式,利用稳定可靠、广覆盖的4G网络,上线率有保障。随着Cat.1模组的价格和流量费逐步降低,4GCat.1方式已成为单灯控制器通信方式的首选。3.4系统要求3.4.6明确了智慧多功能杆的主要功能,而这些功能的实现需要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边界。因为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建设涉及可能在智慧多功能杆上挂载设备的各个管理部门,而城市照明管理单位的主要责职是负责基础建设,提供搭载服务。3.4.11城市照明数字化管理平台是今后的发展方向,本条明确了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向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扩展需实现的主要功能。3.4.12随着城市照明智能化系统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遍布在城市大街小巷成千上万的IoT设备的通信成功率和可靠性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条提出了I。T设备巡检在线率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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