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900吨铁基系列软磁磁粉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奥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900吨铁基系列软磁磁粉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增年产900吨铁基系列软磁磁粉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奥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8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0-六、结论-134-附表-135-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监测点位图附图4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7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2、分区图(含遥感影像)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相关物料MSDS附件3申请审批的函附件4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5报批前信息公开附件6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对照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增年产900吨铁基系列软磁磁粉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521-07-02-1704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地理坐标(119度57分47.3H秒E,30度33分22.973秒N)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
3、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330521-07-02-170422总投资(万元)1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占比(%)7.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
4、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也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另外,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见表表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一览表类别设置原则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氧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否。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设置原则所述污染因子。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否。本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5、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阡,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030);规划情况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蠹赞响召集审查机关: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48号。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6、1.1 规划符合性分析(I)规划内容概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原为德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其于1991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7.5平方公里;2010年6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州莫干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更名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7.5平方公里;2015年9月29日,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根据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为国家清单式管理试点园区之一。高新区于199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
7、概况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环开建(1994)76号)。1999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为一期用地);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莫干山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二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200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三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19.63平方公里,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编。2012年,修编了德清经济开发区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产业拓展地块”和“退二进三地块”,其中,“产业拓展地块”主要位于其三期建设用地(10.24平方公里),“退二进三地块”为现状建成地块(0.7平方公里)
8、。2016年,高新区编制了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即本次环评的评价对象,规划范围包括一、二期用地及修编后的三期用地,因2015年国务院核准的规划范围与初始规划范围略有偏差,规划范围在对历次规划及拓展区块进行汇总的基础上也略微调整。规划范围: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规划面积约22.2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分两期建设:其中,阜溪以南至北湖街基本为己实施区块;阜溪以北至规划莫干山大道以南区域为近期实施区块;规划莫干山大道以北及沿北湖街“退二进三”区域为远期扩展区块。规划定位
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南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总体发展目标:以工业为主、招商引资为主、外向型企业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发展的工业园区;产业扩展提升的集聚地,工业开发示范园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产业发展规划:以德清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产业形态上重点发展及研发处于价值链高端、技术含量高、具有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创新型服务业;产业类别上在原有的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规划期重点发展产业:生物医药:以德清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发展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的
10、生物医药产业,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模式。重点发展保健食品、生物酶制剂、中药饮片、医药用品制造等产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加强企业管理,针对市场需求,积极推动产品升级,研制生产乌灵菌粉、营养品、化妆品等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新品种。以高新产业发展区为主要平台,积极引进更多“高精尖”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电子信息: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装备和技术,以应用为重点,引进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适销对路的电子信息产品,逐步壮大产业规模。以先进制造提升区为主要平台,重点发展工业控制系统、电子元器件、软件及通信设备等高新电子信息产品。现状重点企业有华莹电子、德通科技,规
11、划近期拟建中国联通、中通通讯等企业。装备制造:重点发展电力装备、石化冶金装备、工程机械、基础装备及部件产业。做强做精测试设备、仪表仪器及环保设备、智能电子电器、声表面滤波器、音视频产品、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专用精密轴承等产品。现状重点企业包括森达机械、东源机械等。新材料:新材料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主要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也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及先导,新材料应用领域基本集中在新兴产业。高新区重点引入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为重点的企业门类。结合现状重点企业华浚塑料建材、恒业墙体建材等,形成以节能环保材料为核心、其他新材料产业为补充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加
12、强区域产业空间整合,将其组织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个,分别为:2个生物医药产业片区,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与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系利用现有已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处于高新区规划所述产业空间布局中的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具体见图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是高频、大电流、大功率电感器件中的关键部件,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为二类工业项目,属于高新区规划所述规划期重点发展产业中的电子信息范畴,
1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中的相关要求。图1.1-1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图1.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2。表1.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结论清单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态间单生空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位于生产空间内,科创居住片区和行政商贸组团的大片商贸居住用地则位于生活空间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符合。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系利用现有己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处于莫干
14、山高新区生产空间,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同时,其已经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境量线单环质底清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In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lta,氨氮:46U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s氨氮:IlMu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
15、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4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符合。本项目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且排放量相对不大,对环境影响不大,不致出现环境质量降级,其排放的CODNH3-N无
16、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VOCs、颗粒物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不会突破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同时,通过积极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德清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美丽德清发(2023)1号)中的重点任务等举措,德清县将由不达标区逐步转变为达标区,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高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限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近期2.2万nP/d、远期2.6万m3d,工业用水量近期1.4万nP/d、远期1.6万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近期2224.79hm2
17、、远期2224.79hm2,建设用地总量近期2051.07hm远期2042.76hm2,工业用地近期9992.64hm2远期1104.19hm2,符合。本项目系利用现有已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不另新征用地,且用水量相对不大,因此,不会突破园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境入件单环准条清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一类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莫干山高新区限制类产业
18、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8o未列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未列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表11.3-9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和表11.3-10莫干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产业清单: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转型升级。莫干山高新区禁止类产
19、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9o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为提高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可操作性,针对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进一步明确环境准入的重点内容和管控要求。报告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要求,对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进行归纳汇总,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IOo评批隼免单环审可豁清核与辐射项目;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项目。属于。
20、本项目不属于核与辐射项目、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不属于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磷酸、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有一定潜在环境风险,从而可能会引发群体矛盾,因此,列入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对照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1-3。表1.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节选)符合性分析表相关条款要求符合性分析落实生态空间清单,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加强苕溪水源涵养区、余英溪等内河湿地等以及其他限制建设用地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优化区内布局,
21、解决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按照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近期应加快优化调整生物医药片区部分地块用地类型。符合。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系利用现有已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不另新征用地,处于莫干山高新区生产空间内,符合生态空间清单和空间布局要求。在高新区招商选资、项目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符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未列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高新区环 境准入要求。根据报告书,切实推
22、进落实现有建设项目整改要求。结合各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按照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内容,加强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明确并落实 区域内现有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严 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污染物排放量,切实保障区域环境目 标的实现。影响报告书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表11.3-9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和表11.310莫干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将切实推进落实现有建设项目整改。符合。本项目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且排放量相对不大,对环境影响不大,不致出现环
23、境质量降级,项目排放的CoDC、NH3-N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VOCs,颗粒物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不会突破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同时,通过积极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德清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美丽德清发(2023)1号)中的重点任务等举措,德清县将由不达标区逐步转变为达标区,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高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结合环境管理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建设项目应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保措施的可行
24、性论证并关注园区基础设施及应急体系保障能力,落实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不做简化。本项目列入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环评审批非豁免 清单,环评内容不做简化,并将落实规划环评 提出的各项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保措施的 可行性论证。1.2 其他符合性分析1.2.1 “三线一单”1.2.L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以及其他河湖
25、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见图121,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1.21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2.L2环境质量底线德清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无法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超标的因子为03,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因子TSP监测周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积极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和德清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
26、工作计划(美丽德清发(2023)1号)中的重点任务等举措,德清县将由不达标区逐步转变为达标区,同时.,项目将切实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相对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不致出现环境质量降级。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监测周期内的水质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同时,电阻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将包括抛光渣在内的抛光水封水统称为抛光废液并纳入固废范畴进行处置,因此,全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
27、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所在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厂界各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此次改扩建完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其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仍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将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并加强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对地下
28、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2.1.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系利用现有已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不另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用能类型为电和耗能工质自来水,用能、用水均能够得到保证,因此,不会突破所在区域土地资源、能源和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2.1.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为21.55平方公里,行政区划为德
29、清县阜溪街道、武康街道,对照其管控要求进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1。表.2l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分布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符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为二类工业项目,高新区相关部门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已设置有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且其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
30、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电阻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将包括抛光渣在内的抛光水封水统称为抛光废液并纳入固废范畴进行处置,因此,全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CODC、NH3-N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VOCs,颗粒物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从而落实
31、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且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项目,高新区相关部门将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
32、风险(该企业不属于环境风险重点企业)。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高新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要求。1.2.2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管理条例内容概述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
33、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企业尚未达到清洁-H-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
34、)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X)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设置前款第一、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
35、拆除或者关闭。(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电阻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将包括抛光渣在内的抛光水封水统称为抛光废液并纳入固废范畴进行处置,因此,全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设置入河、湖、漾直接排污口,将按照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水污染物、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坚决杜绝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因此,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
36、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将按照国家规定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营;另外,其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MM)米以及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1.2.3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指导意见内容概述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
37、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内容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
38、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处于优化开发区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不在长江沿江地区和干流两岸,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化工材料,因此,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也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的工业项目、沿江码头项目;电阻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将包括抛光渣在内的抛光水封水统称为抛光废液并纳入固废范畴进行处置,因此,全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
39、中处理,达标排放,不设置入河、湖、漾直接排污口,不属于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2.4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6月23日共同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本环评对照该规划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20表1.2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相关条款要求符合O本项目不在化工园区,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软磁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
40、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铁粉芯、合金磁粉芯,不属于电子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化工材料,因此,不属于印染、化工、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电阻炉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排放,将包括抛光渣在内的抛光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水封水统称为抛光废液并纳入固废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范畴进行处置,因此,全
41、厂仅有生活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污水排放,在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处理,达标排放,不设置入河、湖、漾直接排污口,无总磷排放,并将在通过环保审批后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实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130日不在纺绢ED鎏仆丁林料第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片程?,在产,引导工Jk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止Jk新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明遂J疆建霖建消矗平
42、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U工鲁优学,工高嵬忒亶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臂既知M含给、心染%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黑*鳖鹫去2?支蹩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黑当地主M部门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符合。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装备、产品与项目,也不属于造纸、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
43、安全隐患且不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不在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范围内和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全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经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属于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的相关要求。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环评对照该细则要求进
44、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3。表L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
45、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
46、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符
47、合。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系利用现有已租用的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不另新征用地,不存在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行为。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