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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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目录US11 综述31.1 编制依据31.2 调查目的和原则41.3 调查方法51.4 调查范围51.5 验收标准51.6 环境敏感目标181.7 调查重点312工程调查322.1 工程地理位置322.2 工程建设过程调查322.3 工程概况342.4 线路附属设施402.5 工程变动情况412.6 工程运行状况753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763.1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763.2 环评批复主要意见89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914.1 设计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914.2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调查914.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保措施

2、落实情况1145环境影响调查1165.1 海洋环境影响调查1165.2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1515.3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1535.4 声环境影响调查1575.5 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1585.6 固废影响调查1585.7 工程对对主要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1596清洁生产调查1617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1637.1 管道工程环境风险防范1637.2 应急响应和措施1667.3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有效性分析1688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1728.1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1728.2 环境保护制度及机构设置情况1728.3 施工期管理及跟踪监测计划1738.4 环保设施运行及档案管理

3、情况1738.5 项目环境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1739公众意见调查1749.1 调查内容1749.2 调查对象1759.3 调查结果17610调查结论及建议18010.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8010.2 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18010.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8010.4 验收调查结论18110.5 要求和建议182附图附图1工程走向图附图2工程与海洋功能区划图关系图附图3工程与三线一单位置关系图附图4工程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位置关系图附图5工程与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件1环评批复附件2生态补偿验收意见及委托合同附件3跟踪监测报告评审意见及委托合同附件4应急预案备案

4、文件附件5政策处理委托协议附件6政策处理结算协议附件7海域使用批复文件(温政海审201710号)附件8海域使用批复文件(瑞政海审2017l号)附件9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工程乐清市选址红线文件附件10与丽水作业公司公司的业务联络函附件11关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灵昆-油库段情况说明附件12废弃泥浆处理协议附件1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附件14调查报告验收意见附件15修改说明附件16验收调查报告评估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前言台州和温州地区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迅速,对成品油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根据预测,至2025年时,台州和温州地区的成品油消费量将达到378104

5、to台州和温州市成品油资源主要来自镇海炼化。为适应台州、温州等地市成品油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高石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资源调控能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投资建设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及配套油库工程。2013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编制完成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14年7月,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以浙海渔环温审20148号进行了批复,要求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以报告书为依据,施工工艺、施工规模、环保措施及所采用的环保设备等必须和报告书相符合;密切关注项目周边养殖塘、海塘、航道、码头等环

6、境敏感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污水、固废、废弃泥浆处理;履行海洋生态补偿义务,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落实环境监测、监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日志及台账记录。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为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工程的一部分,全部分布在温州市境内,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起点位于乐清市大荆镇小横浦村南侧海岸,止于飞云江入海口南岸海塘拐角处,全长约29.9km,共分为11段,从北往南依次为:小横浦-大横浦段、大横浦-盛家塘段、盛家塘-陡门头段、清江段、娄浦村-胜利塘北段、胜利塘南-三屿山

7、段、南盐村段、黄华-灵昆(瓯江北口)段、灵昆-龙湾(瓯江南口)段、灵昆-油库段和飞云江口段,其中前7段位于乐清湾海域,中间3段位于瓯江口海域,最后1段位于飞云江口海域。2013年11月,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评审会,之后由于管线路由需要与当地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周边利益相关者相协调等原因,于2016年对海底管道相关路由进行了调整,同年5月24日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通过复核会,管道主要调整的是在甬台温高铁温州雁荡山站附近增加了1段海底管道(雁荡段)。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9月1日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甬台温成

8、品油海底管道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温政海审201710号),批准面积9.7594公顷,包含了大横浦盛家塘段(大荆溪北支段)、盛家塘陡门头段(大荆溪南支段)、清江段、瓯江北口段、瓯江南口段;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飞云江口段)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瑞政海审2017l号),针对飞云江段批准海域使用面积3.7353公顷。甬台温成品油管道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全线贯通,2017年12月完成全线水联运,并于2018年3月开始首次通油,其中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施工期从2014年7月开

9、始,直到2017年11月全部完成。甬台温成品油管道陆上部分(全长408km)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废气、废水、噪声部分的自主验收。本次验收是针对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的整体验收,全长24.5km(包含新增的雁荡段),灵昆-油库段未建,后续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评。因此本次验收的范围从北往南依次为:小横浦-大横浦段、大横浦辛家塘段、盛家塘-陡门头段、雁荡段、清江段、娄浦村-胜利塘北段、胜利塘南-三屿山段、南盐村段、黄笠灵昆(瓯江北口)段、灵昆-龙湾(瓯江南口)段和飞云江口段,其中前8段位于乐清湾海域,中间2段位于瓯江口海域,最后1段位于飞云江口海域,起点位于乐清市大荆镇小横浦村南侧海岸,止于飞

10、云江入海口南岸海塘拐角处,管道管径有406.4和323.9两种规格,设计压力9.5MPa,设计输量460104ta,本工程不涉及分输站与阀室。2019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海洋局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完成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委托,我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根据项目特点收集有关资料,并于2021年10月对项目沿线进行了现场勘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综述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12.2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7;(11)关于印发环

12、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B);(12)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7修正;(13) 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7修正;(1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9.30修正;(15)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64号),(2021年修正);(1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989号);(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2018.7.20;(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13、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3号,2017.9.4;(19) 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9月。1.1.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2007.12.5o1.1.3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3年12月);(2)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浙海渔环温审120148号)。1.1.4 其他相关文件(1)生态补偿验收意见及委托合同

14、;(2)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及评审意见;(3)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及配套油库工程(管道部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4)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涉海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5)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6)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管线调整情况补充报告;(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温政海审201710号);(8)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飞云江口段)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瑞政海审2017l号);(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文件。1.

15、2调查目的和原则1.2.1调查目的针对工程环境影响的特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确定本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为:1、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查阅,评价工程建设内容批建符合性;2、调查工程落实环评报告、工程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环评核准意见要求的落实情况;3、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污染控制及海洋生态补偿措施,结合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环评报告的相关结论,分析工程实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工程实施后的恢复情况,分析是否符合环评预测结论,督促落实环评报告及核准意见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分析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

16、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5、根据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1.2.2调查原则本次验收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及浙江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评价原则。4、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际监测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5、对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全过程调查原则。1.3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1.4 调查范围本次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

17、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而对于工程调整部分参照原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确定原则确定本次调查范围。1、海洋环境:工程附近海域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水质、沉积物及生态环境,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范围一致。2、陆域大气、声、生态环境:工程区及周边50Om范围的陆域地带。1.5 验收标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所采用的标准进行验收,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则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如下:1.5.1 环境功能区划1、海洋功能区划(1)现行海洋功能区划环评报告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识别本工程各段海底管线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分布情况,

18、环评批复后,2018年9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了修订,根据自然资函2018382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温州局部海域调整方案的函,本工程各段海底管线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情况见表1.5-10(2)海洋功能区划变化情况根据工程各管段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情况,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的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情况体见表1.5-2,由表可知,环评阶段与现阶段各管段所涉及的功能区没有变化,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32)的海域使用管理有所增加。表1.5“工程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分布情况统计表序号海底管线名称代码海洋功能区地理范围、面积和岸线长度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乐清湾内湾段海域1小横浦一

19、大横浦段A1-21乐清农渔业区乐清湾部分海域(西至东经121。4,南至北纬28。1236”,东至东经121。1437,北至北纬282345),面积10426公顷,岸线长121kmo1、重点保障渔业用海,在不影响农渔业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旅游娱乐用海和交通运输用海;2、除基础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维护自然岸线,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4、保护乐清湾泥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严格保护乐清湾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乐清湾海洋生物资源,防止典型生态系统的消失、破坏和退化;2、不应造成外来物种侵害,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维持海

20、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不应造成滩涂湿地等生物栖息地的破坏;3、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2大横浦一盛家塘段3盛家塘一陡门头段4雁荡段5清江段乐清湾外湾段海域6娄浦村一胜利塘北段A3-28乐清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乐清湾口翁坤至黄华附近海域(西至东经120。57,52”,南至北纬27o597”,东至东经121。08,01,北至北纬28。1438),面积3590公顷,岸线长60km。1、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兼容港口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2、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优化围填

21、海平面布局,将海洋环境整治、生态建设与围填海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4、严格论证围填海活动,保障合理填海需求,填海范围不得超过功能区前沿线,填海规模接受国家和省海洋部门指标控制;5、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提高防洪功能;6、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1、严格保护乐清湾海域生态系统,严格控制使用海域的开发活动,减少对乐清湾生物资源的影响,减少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2、应减小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加强岛、礁的保护,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3、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7胜利塘南一三屿山段8南盐

22、村段的影响:7、加强对海域使用的动态监测。瓯江北口段海域9黄华一灵昆段(瓯江北口段)A2-19瓯江口港口航运区瓯江口部分海域(西至东经120。45,4,南至北纬27。56,4”,东至东经120。5941”,北至北纬28。-46”),面积5877公顷,岸线长64kmO1、重点保障港口用海、航道和锚地,在不影响港航运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工业用海、城镇建设用海和旅游娱乐用海,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2、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优化港区平面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4、改善水动力条件和泥沙冲淤环境,加强港区海洋环境动态监测。1严格保护瓯江口水域生态系统,防止典型生态系统的消失、破坏和退化;2、

23、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3、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瓯江南口段海域10灵昆一龙湾段(瓯江南口段)A1-22瓯江口农渔业区瓯江口,灵昆岛南部分海域(西至东经120。4910,南至北纬27o48,52w,东至东经121o032w,北至北纬27。5828),面积6540公顷,岸线长25km。1、重点保障养殖用海,在不影响农渔业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旅游娱乐用海和交通运输用海;2、除农业围垦和基础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维护自然岸线

24、,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4、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严格保护瓯江口海域生态系统,防止典型生态系统的消失、破坏和退化;2、不应造成外来物种侵害,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维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不应造成滩涂湿地等生物栖息地的破坏;3、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A3-32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瓯江口至飞云江口附近海域(西至东经120。4476”,南至北纬27o44,2”,东至东经120o52,58w,北至北纬27o55,37w),面积1、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

25、,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临近海滨围垦围堤的131公顷范围内,在未开发前可兼容农渔业用海;2、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将海洋环境整治、生态建设与围填海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1、严格控制使用海域的开发活动,减少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2、应减小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加强岛、礁的保护,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4391公顷,岸线长39km。源:4、严格论证围填海活动,保障合理填海需求,填海范围不得超过功能区前沿线,区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的12%,填海规模接受国家和省海洋部门指标控制;5、维持水

26、动力条件稳定,提高防洪功能;6、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响;7、加强对海域使用的动态监测。3、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飞云江口段海域11飞云江口段A2-21飞云江港口航运区飞云江口附近海域,东至凤凰山岛(西至东经120。321,南至北纬274129,东至东经1204259,北至北纬27o50,40w),面积3588公顷,岸线长74kmo1、重点保障港口用海、航道和锚地,在不影响港口航运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工业用海和旅游娱乐用海,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2、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优化港区平面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4、改善水动力条件

27、和泥沙冲淤环境,加强港区海洋环境动态监测。1、严格保护飞云江口水域生态系统,防止典型生态系统的消失、破坏和退化;2、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3、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表1.5-2工程线位调整及所涉及到的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情况汇总表序号环评阶段现阶段变化情况管段名称海洋功能区名称编号与工程位置关系管段名称海洋功能区名称编号与工程位置关系1小横浦一大横浦段大横浦一盛家塘段盛家塘一陡门头段雁荡段清江段乐清农渔业区A1-21穿越小横浦一大横浦段大横浦

28、一盛家塘段盛家塘一陡门头段雁荡段清江段乐清农渔业区A1-21穿越1、新增雁荡段,其他管段线路有调整;2、调整后仍然涉及乐清农渔业区,其海域使用管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变。2娄浦村一胜利塘北段胜利塘南一三屿山段南盐村段乐清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28穿越娄浦村一胜利塘北段胜利塘南一三屿山段南盐村段乐清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28穿越1、管段线路有调整;2、调整后仍然涉及乐清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海域使用管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变。3黄华灵昆段(瓯江北口段)灵昆一油库段瓯江口港口航运区A2-19穿越黄华灵昆段(瓯江北口段)瓯江口港口航运区A2-19穿越1、灵昆一油库段未建设,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2、黄华

29、一灵昆段线路略有调整;3、调整后仍然涉及瓯江口港口航运区,其海域使用管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变。4灵昆一龙湾段(瓯江南口段)瓯江口农渔业区A1-22穿越灵昆一龙湾段(瓯江南口段)瓯江口农渔业区A1-22穿越1、线路有调整;2、调整后仍然涉及瓯江口农渔业区,其海域使用管理序号环评阶段现阶段变化情况管段名称海洋功能区名称编号与工程位置关系管段名称海洋功能区名称编号与工程位置关系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变。5灵昆一龙湾段(瓯江南口段)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32穿越灵昆一龙湾段(瓯江南口段)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32穿越1、线路有调整;2、调整后仍然涉及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域使用管理增加“临近

30、海滨围垦围堤的131公顷范围内,在未开发前可兼容农渔业用海”,调整后管线不涉及该临近海滨围垦围堤的131公顷范围。6飞云江口段飞云江港口航运区A2-21穿越飞云江口段飞云江港口航运区A2-21穿越1、线路有调整;2、调整后仍然涉及飞云江港口航运区,其海域使用管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变。Il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环评阶段,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成品油海底管线工程跨越乐清湾、瓯江口及飞云江口等海域,根据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环评要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相较环评阶段,工程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变化,因此各管段依照环评执行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要求。

31、3、声环境功能区划(1)环评阶段声环境功能区划环评阶段,工程评价范围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现状评价参照1类功能区执行。(2)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2013年7月,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获批实施。相较环评阶段,主要区别为瓯江北口段涉及4a类区(灵昆临港区),瓯江南口段涉及2类区(灵昆)与4b类区(永强机场)。其他管道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参照环评执行1类区标准。4、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9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8月,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0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印发瑞安

32、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方案发布实施后,工程沿线涉及到的环境管控单元见表1S3,工程管线共计涉及2个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201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3号),方案划分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两部分;2018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包含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涉及到的生态保护红线见表1.5-4,由表可知,工程共涉及7处

33、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有4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2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1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014年12月,温州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4-2020)发布,根据该方案,本项目涉及3处生态保护红线,其中1处为重要河口限制开发区,2处为大陆岸线,具体见表1.5-5。表L54工程穿越当U态保护幻1线一览表(浙江省)编号编号红线名称穿越长度涉及管段备注133-p09Cc湖雾岸段(粉砂淤泥质岸线)/小横浦大横浦段大横浦盛家塘段盛家塘陡门头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233-Xel5乐清湾泥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约14Om雁荡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333-pl0Cc清江北岸段(粉砂淤泥质岸线

34、)/雁荡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433-Xc03清江河口(重要河口生态系统)约660m清江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533-q30Cc黄华岸段(基岩岸线)/瓯江北口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633-s22Ic灵昆岛南侧岸线(整治修复岸线)/瓯江南口段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7330303-12-005瓯江口灵昆东滩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约1900m瓯江南口段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表1.55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温州市)编号编号红线名称(类型)保护类别穿越长度涉及管段IYQ-05清江河口区(河口生态区)限制开发区约660m清江段2YQAX-05清江河口段(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区/清江段3YQAX-0

35、7盐盆捕捞队村段(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区/胜利塘南三屿山段表1.5-3工程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表所属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备注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近岸海域)ZH33030020007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湖雾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海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海洋重点管控单元小横浦-大横浦段;大横浦-盛家塘段;盛家塘-陡门头段ZH33O3OO1OO11乐清湾泥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海洋优先保护单元雁荡段ZH33O3OO1OO1O清江河口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海洋优先保护单元清江段ZH33030020006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

36、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海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海洋重点管控单元胜利塘南三屿山段、清江段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ZH33038230001温州市乐清市一般管控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一般管控单元瓯江北口段ZH33038220003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重点管控单元胜利塘南-三屿山段温州市区“三线ZH33030530001温州市洞头区一般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一般管控单元瓯江北口段:瓯江南口段ZH33()3O52()O1O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重点管控单元瓯江北口段用生态兄分区管控方案ZH33030310003浙江省

37、温州市瓯江口灵昆东滩湿地(树排沙海洋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优先保护单元瓯江南口段ZH33O3O32OOO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生活重点管控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重点管控单元瓯江南口段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ZH33038130001温州市瑞安市一般管控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一般管控单元飞云江口段152环境质量标准1、海水水质标准较环评阶段,本工程各段海底管线所涉及的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未变化,因此调查范围内的海水水质依照环评要求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四类标准。有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L5-6表1.5-6海水水质标准(GB3

38、0971997)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1悬浮物人为增量10人为增量100人为增量1502水温()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IC,其它季节不超过2,C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C3PH7.88.5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4DO65435COD23456无机氮(以N计)0.200.300.400.507活性磷酸盐(以P计)0.0150.0300.0458石油类0.050.300.509挥发酚W0.0050.0100.05010硫化物0(以S计)0.020.050.100

39、.25IlCu().(X)50.0100.05012Pb0.001().(X)50.010().05()13Cd0.0010.0050.01014Zn0.0200.0500.100.5015Cr0.050.100.200.5016As0.0200.0300.05017Hg().()()(X)50.(X)()2().(X)052、海洋沉积物质量较环评阶段,本工程各段海底管线所涉及的海洋功能区海洋沉积物质量要求未变化,因此调查范围内的海洋沉积物质量依照环评要求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一三类标准。有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1.5-7。表1.5-7海洋沉积物质量(GBI8668

40、-2002)序号项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1有机碳(X1O2)2.03.()4.02硫化物(X103300.0500.0600.03石油类(xl6)500.01000.01500.04Cu(6)35.0100.0200.05Pb(106)60.0130.0250.06Cd(106)().501.505.(X)7Zn(i6)150.0350.0600.08Cr(i6)80.0150.0270.09As(6)20.065.093.01()Hg(r6)0.20().50L(X)3、环境空气调查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依照环评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取值见表1.5-8。表1

41、.5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n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Nm3)依据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PMio年平均0.07日平均0.154、声环境2013年7月,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获批实施,根据该方案,瓯江北口段涉及4a类区(灵昆临港区),瓯江南口段涉及2类区(灵昆)与4b类区(永强机场)。本工程其他管线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参照环评执行1类标准。具体见表1.5-13o表1.5-9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八)类别适用区域昼间夜间1以居民住宅、

42、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5452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605()4b铁路干线两侧区域70601.5.3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根据环评报告,本工程实施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如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等,不外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ZT18920-2020)已于2020年3月发布更新,并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未限定新建企业的实施日期,

4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本次验收废水的排放标准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进行校核。本次验收的具体标准见表1.5-10。表1.5-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1PH696969692BOD5101510153氨氮101010204COD1.0本工程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产生。2、废气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为LOmgZm3。本工程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气产生。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的排放限值详见表1.5-11。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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