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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党建十项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
2、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四、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为
3、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六、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企业与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四、党课:一般每半年1次,根据企业生产活动需求和员工党员教育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
4、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劳动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
5、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发展党员制度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
6、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
7、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三、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以
8、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
9、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
10、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
11、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根据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修订)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在非公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人员。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
12、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1个或多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企业工作不少于1次。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们解决好实际问高职教育深度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再思考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的研究与构建”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1ZD015,课题主持人:杨理连)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校企合作也经历了一个由初期浅层次合作到深层次推进的实践过程,但客观上校企合作双方参与深度不平衡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创
13、新成为突破这一困境的重要途径。近些年,“四个合作”“12字培养模式”以及“双主体”人才培养等概念的提出,都说明当前与今后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将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点领域。一、高职教育推进深度校企合作的必要性1 .高职教育办出质量特色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区域经济发展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类型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过程更加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只有将教学与生产紧密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学校师生与一线技术人员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积极推进深层次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是
14、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教育办出特色以及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 .高职教育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由此可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是深化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要和企业加强合作,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3 .区域经济扩大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
15、、办学特色等都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对于区域经济来说,各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支撑。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能够为区域输送大量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与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可以扩大区域人力资源的储备,提升区域人才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4 .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只有与企
16、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使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够适应社会与用人单位的需要,从而合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定位的认识校企合作是体现高职教育本质特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院校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伴随高职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校企合作表现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院校实践教学设备和教师
17、资源短缺的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o相对而言,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较有优势,而地方政府举办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较为困难。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和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也再次提及“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并逐步拓展合作领
18、域,以此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院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院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化,影响合作效果。近些年,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表现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职教界提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2011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
19、(草案)首次提出“双主体”人才培养的概念等,使校企合作不仅对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深度和广度都逐渐加强,校企合作趋向于一种“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笔者认为,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而言,校企合作是其基础,工学结合则是其目标,顶岗实习则是重要手段。三、校企合作主要实践模式的梳理1.“订单式”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战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院
20、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共同设置专业、课程内容,校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最终由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该模式体现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密切合作、互相信任、互利互惠为基础。通过签订用人订单,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使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用人要求相一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一致,课堂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训相一致,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订单式”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以院校教学
21、为辅、企业培训为主,院校规定学生在求学之时就与企业签订就业或培训合同,企业作为职业培训的核心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合作办学中,自觉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从院校招生到学生毕业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然而,“订单”培养对合作企业要求较高,企业要有较大的人才需求,而且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培训和实习的机会,因此,“订单”培养比较适用于与管理过程规范、岗位技能标准高的大型企业合作,其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院校的办学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院校与企业的关系、学生的就业意愿等多方面的影响。2 .“工学交替”模式。“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培训学生综合素质、
22、专业知识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学生在院校学习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交替、半工半读,利用院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把课堂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是学习者,进行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学生在企业期间是工作者,以企业员工职业素质和能力来要求自己,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认识最新的生产技术与产品,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相类似,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其最大的优点是学生可以边学习边实践,用在院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遇到
23、的技术问题,从而提高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在企业实践的经历来补充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并通过实践来强化专业知识的记忆,进而提升学习的效果。此模式适合于职业岗位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实践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技术专业。3 .“顶岗实习”模式。“顶岗实习”模式是指高职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距离毕业一年或半年的时间内,在企业、院校、学生以及家长共同认可情况下,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一个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通过毕业之前的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将在院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并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
24、业竞争力,为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的困难,达到企业、院校、学生共赢的目的。当前,“顶岗实习”模式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办学普遍采用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特点是合作方便快捷,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自由度较大,校企双方的相互影响较小,但合作深度不够,且缺乏一定的延续性。然而,中小企业对岗位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考虑到自身劳动力成本的问题,所以比较愿意接纳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4 .“产学研结合”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水平是提高其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保证其长久、稳定、科学发展的必要因素。由此,“产学研结合”是高等教育应采取的
25、主要办学模式之一,也是加强高等院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在该模式中,院校与企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要素优势,将科研作为合作办学的重点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科研使校企双方合作更加紧密。校企双方组成科研团队,共同搭建研究平台,进行科技开发或就技术创新进行专题合作。院校发挥专业师资的长处,企业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在校企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就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瓶颈展开技术攻关,共同研究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产品、技术,形成院校科研成果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服务于院校的科研实验的良好局面。在国外的一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科研也已经成为联结校企办学的重要桥梁。日本产学结合校企合
26、作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院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企业为院校募集资金,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院校接受企业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活动,校企双方在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交流与互动,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分析1.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目前,政府在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一些指导政策,但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政策导向作用急需进一步深化。首先,政府要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实施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1996年我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施以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由此
27、,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构建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要明确企业不履行合作义务和违反职业教育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采取减免企业税收、为企业提供项目资助等鼓励性政策,通过规范立法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出台落实国家关于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宁波市2009年3月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我国校企合作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201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
28、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些都为其他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再次,政府还应该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2.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合作办学。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大部分是院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合作层次也主要停留在企业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场所、项目资金等浅层面的合作。企业由于与院校在社会职责与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主动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
29、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果。对企业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意识。应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意识到企业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企业发展带来的效益和创造的价值。要树立高层次的企业价值观,体会到校企合作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意义。企业要真正将参与、支持、配合校企合作办学视为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切实发挥其主体作用。在行动上要主动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和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双师型师资等。企业要选派技术专家或操作能手到院校兼职授课
30、,将最新的产品、技术、工艺等引进校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与当前就业市场信息,与职业院校进行良好的沟通,形成有效的协调模式,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培训制度,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管理章程和工作条例,做到周密安排、有效管理,为与院校共同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制度保障,在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3.院校增强办学优势,主动加强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但由于自身存在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实训条件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校企双方深层次、全方位的发展。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办学优势,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办学,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
31、办学理念,认识到企业参与办学是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并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因素。院校不但要加深与企业的联系并与之进行积极的沟通,更要积极寻找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领域,主动与企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专业设置过程中,院校可以邀请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来共同参与,充分听取企业从人才使用角度提出的意见,根据企业发展动态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来设置专业,并且根据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方向。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真正做到了解社会的用人要求和企业的岗位需求,以突出实践性为主线,以专业前沿知识改革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导向改进教学方式,使得学生通过学习及时了解到最新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师资队伍建设应
32、通过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深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和挂职锻炼,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技术骨干来校兼职授课,建立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团队。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院校在建立学与做合一、教学与技术服务合一、生产与实训合一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同时,要与企业共同建立具备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功能的校外实训基地,将校内培训基地与校外培训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弥补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资金投入有限、成本高、实训场景单一、更新缓慢等不足的现状,从而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并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在合作模式的选择上,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与实际,在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33、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促进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提高合作办学的效果。在管理层面,院校要主动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管理组织机构,如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制定系统化与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将教学质量监控、激励和评价等制度落到实处,并确保这些制度的公平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科研队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以校园文化为主体、以企业文化为主导使校企文化相互融合等方式,主动拓宽与企业的合作领域,不断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层次。高职教育深度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再思考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的研究与构建
34、”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1ZD015,课题主持人:杨理连)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校企合作也经历了一个由初期浅层次合作到深层次推进的实践过程,但客观上校企合作双方参与深度不平衡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突破这一困境的重要途径。近些年,“四个合作”“12字培养模式”以及“双主体”人才培养等概念的提出,都说明当前与今后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将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点领域。一、高职教育推进深度校企合作的必要性1 .高职教育办出质量特色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区域经济发展一线需求
35、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类型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过程更加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只有将教学与生产紧密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学校师生与一线技术人员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积极推进深层次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教育办出特色以及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 .高职教育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
36、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由此可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是深化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要和企业加强合作,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3 .区域经济扩大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特色等都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对于区域经济来说,各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支撑。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能够为区域输送大量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与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可以扩大区域人力资源的储备,提升区域人才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
37、快速发展。4 .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只有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使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够适应社会与用人单位的需要,从而合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定位的认识校企合作是体现高职教育本质特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院
38、校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伴随高职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校企合作表现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院校实践教学设备和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o相对而言,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较有优势,而地方政府举办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较为困难。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和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
39、”;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也再次提及“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以此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院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院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化,影响合作效果。近些年,高
40、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表现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职教界提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2011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草案)首次提出“双主体”人才培养的概念等,使校企合作不仅对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深度和广度都逐渐加强,校企合作趋向于一种“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笔
41、者认为,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而言,校企合作是其基础,工学结合则是其目标,顶岗实习则是重要手段。三、校企合作主要实践模式的梳理1.“订单式”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战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院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共同设置专业、课程内容,校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最终由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该模式体现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密切合作
42、、互相信任、互利互惠为基础。通过签订用人订单,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使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用人要求相一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一致,课堂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训相一致,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订单式”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以院校教学为辅、企业培训为主,院校规定学生在求学之时就与企业签订就业或培训合同,企业作为职业培训的核心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合作办学中,自觉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从院校招生到学生毕业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然而,“订单”培养对合作企业要求较高,企业要有较大的人才需求,而且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培
43、训和实习的机会,因此,“订单”培养比较适用于与管理过程规范、岗位技能标准高的大型企业合作,其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院校的办学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院校与企业的关系、学生的就业意愿等多方面的影响。2 .“工学交替”模式。“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培训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学生在院校学习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交替、半工半读,利用院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把课堂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是学习者,进行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学生在企业期间是工作者,以企业员工职业素
44、质和能力来要求自己,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认识最新的生产技术与产品,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相类似,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其最大的优点是学生可以边学习边实践,用在院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从而提高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在企业实践的经历来补充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并通过实践来强化专业知识的记忆,进而提升学习的效果。此模式适合于职业岗位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实践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技术专业。3 .“顶岗实习”模式。“顶岗实习”模式是指高职生完成
45、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距离毕业一年或半年的时间内,在企业、院校、学生以及家长共同认可情况下,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一个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通过毕业之前的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将在院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并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的困难,达到企业、院校、学生共赢的目的。当前,“顶岗实习”模式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办学普遍采用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特点是合作方便快捷,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自由度
46、较大,校企双方的相互影响较小,但合作深度不够,且缺乏一定的延续性。然而,中小企业对岗位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考虑到自身劳动力成本的问题,所以比较愿意接纳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4 .“产学研结合”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水平是提高其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保证其长久、稳定、科学发展的必要因素。由此,“产学研结合”是高等教育应采取的主要办学模式之一,也是加强高等院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在该模式中,院校与企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要素优势,将科研作为合作办学的重点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科研使校企双方合作更加紧密。校企双方组成科研团队,共同搭建研究平台,进行科技开发或就技术创新进行专题合作。院校发挥专业师资
47、的长处,企业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在校企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就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瓶颈展开技术攻关,共同研究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产品、技术,形成院校科研成果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服务于院校的科研实验的良好局面。在国外的一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科研也已经成为联结校企办学的重要桥梁。日本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院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企业为院校募集资金,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院校接受企业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活动,校企双方在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交流与互动,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分析1.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加大支
48、持力度。目前,政府在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一些指导政策,但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政策导向作用急需进一步深化。首先,政府要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实施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1996年我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施以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由此,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构建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要明确企业不履行合作义务和违反职业教育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采取减免企业税收、为企业提供项目资助等鼓励性政策,通过规范立法来提高企业参与
49、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出台落实国家关于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宁波市2009年3月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我国校企合作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201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些都为其他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再次,政府还应该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2.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合作办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