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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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总贝Il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第一章受理案件一、报案电话“95552”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二、接受报案“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

2、742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10.1.3.24vbb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三、承保查询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

3、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四、赔案通告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五、共保通知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六、再保通知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

4、(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赔案通知单)。2、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通报情形的,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及时通报。第二章派工处理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由财产险部负责人指定案件的理赔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为具体赔案的跟踪人,负责赔案全程跟踪,同时将赔案的重要节点及时登录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理赔负责人根据案件受理信息(报案登记信息、承保查询信息)初步确定是否派工查勘、是否委托代查勘、是否聘请专家、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或检测鉴定机构等。同时,理赔负责人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派工处理”录入。一、派工原则财产险赔案以及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理赔规则(试行)(永承字2

5、00835号)规定必须进行调查的意健险赔案,原则上所有报案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安排双人查勘。二、派工安排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由分公司进行独立查勘。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原因复杂时,总公司可派员协助分公司查勘。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含人民币100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查勘。当案件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可控时,经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授权,由分公司独立查勘。三、共保查勘若我司为项目非首席承保人时,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按照共保协议的约定以及案情需要回复是否参与现场查勘。若属共同查勘情况或案情重大,各级公司必须赴现场与首席承保人共同进行查勘。第三章查

6、勘处理一、自行查勘处理查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应于当日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应尽量由双人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了解事故全过程,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标的物。(二)对事故全景及受损标的进行拍照。必要时绘制现场草图(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保险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并交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三)对被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问询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调查问询笔录),并综合调查的整体情况,全面记录调查所掌握的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现场查勘记录)。(四)确定标的物受损数量、受损状态。清点记录须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

7、记录或受损标的清单)。(五)及时查阅、收集、核对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填写非车险查帐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查帐笔录),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六)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对受损标的物进行施救,如有施救项目索赔则需填写施救整理费用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施救整理费用表)。(七)调查保险事故是否由第三者责任造成,如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收集追偿材料。(八)现场填写索赔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索赔材料清单),由查勘人和被保险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索赔材料清单应全面、完整、一次性地列出赔案处理所需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九)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出险时被保险人

8、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十)现场查勘后,整理理赔材料,初步核算估损金额,缮制出险查勘报告(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报告)。二、委托查勘处理如承保标的于承保机构异地出险,且出险地我司设有分支机构,则承保机构可委托出险地我司机构代为查勘处理。(一)承保机构向出险地机构发出非车险赔案代查勘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赔案代查勘委托书)。(二)出险地机构根据承保机构的委托要求,结合本章“一、自行查勘处理”中的内容代为查勘现场。(三)出险地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四)出险地机构完成出险查勘报告,并将相关单证一并邮寄回承保机构

9、。具体按非车险理赔代理查勘实施办法(永承字2008122号)的规定执行。三、委托公估处理委托公估处理的赔案,依据公司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永承字200921号)执行。(一)在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公估机构中选定拟聘用公估机构并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公估业务联系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公估业务联系单)。(二)公估机构查勘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并出具公估报告、提出公估建议。查勘人员根据出险查勘报告或公估报告在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查勘处理”后“申请核损二第四章核损处理核损处理由各级公司有权核赔人根据查勘人员缮制的出险查勘报告、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索赔单证进行初步定责定损,同时在

10、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核损处理”。第五章立案处理核损通过后,理赔负责人应在业务系统完成“立案处理”,生成未决金额。理赔负责人应积极跟踪案件进展,一旦发现未决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在履行前述重新派工、复勘程序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及时进行调整。各级公司接报案后必须在十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具体操作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修订)(永承字200916号)执行。第六章定责定损定责定损是各级有权核赔人根据有关索赔单证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范围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如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提供。一、定责(一)审定保险责任应依照保险基本原则(如近因原则等)

11、、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查勘及调查情况、有关权威部门(如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公证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估报告、事故证明等认定事故责任。科研、学术部门的事故分析也可作为责任认定依据。(二)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有关调查工作完成和相关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案情复杂的,核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到报案起算第三十日,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做出后立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定损(一)核定受损财产范围;(二)核定受损标的价格、

12、数量、损失程度;(三)核定损失金额。各级有权核赔人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就具体案件回复处理意见;理赔负责人安排就该意见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第七章预付处理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我司可以根据保险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比例进行赔款预付,预付赔款金额一般在估损金额的30%以下。赔款预付操作流程为:一、被保险人提出赔款预付申请,提交预付赔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预付赔款申请书)。二、分公司制作预付赔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预付赔款审批单)和相关赔案案卷,将主要事由和材料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该案记录内,并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预付处理”,

13、经核赔通过后交由分公司财务部支付。最大估损金额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且预付赔款比例不超过50%的赔案,经总公司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批复同意后,由分公司自行完成案卷书面审批和系统核赔。最大估损金额超过分公司核赔权限,或预付比例超过50%的,上报总公司审批。当预付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预付比例超过50%时,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第八章理算处理在收集齐索赔单证后,理算人员应按照条款赔偿处理的有关约定,根据第六章“定责定损”结论,对赔款金额进行理算,缮制赔款计算书(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计算书),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理算处理”,而后进行“申请核赔”操作。同时,理算人

14、员应对公估费、检验费、查勘费、救援费等其他费用及费用单证进行审核(按照非车险查勘、检验及代理费用规定、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执行),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预付处理”同时提交“核赔申请”。第九章缮制报告赔款金额确定后,理赔负责人安排根据已有的赔案资料撰写赔案处理报告和赔案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第十章核赔处理分公司核赔人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查勘处理、定责定损、理算处理等环节以及赔案单证进行审核,并在赔案审批单签署核赔意见,同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核赔处理二超分公司最高核赔人核赔权限案件应于核心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核赔”、当日将待审核案卷寄往总公司承保理赔部

15、、风险控制部审批。第十一章赔付结案待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确认书)和赔款收据(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收据)后,理赔负责人安排在业务系统完成“结案处理”;同时提交赔款计算书、赔款支出申请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支出申请单)、赔款收据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款。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的,赔款支付材料中可免除赔款收据;但以现金或支票等其他非转账方式支付赔款的,支付赔款时须提交赔款收据给财务部门。申请支付赔款前应审核赔款领受人的身份,如受益人非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赔款领受人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应具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有

16、效的授权委托领取赔款手续。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应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赔款。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我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可基于第三者的请求,直接向其支付应获赔偿部分。赔款支付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款协议,或者在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后十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对赔款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赔款。业务处理与财务支付的时效划分为:理赔人员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款协议或在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后六日内将上述赔款支付材料完整地移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于此后四日内完成赔款支付。赔款支付后,

17、理赔负责人应安排通知出单内勤出具批单减少保险金额。一次赔款金额达到保单保额时,保单责任终止,通知出单内勤注销该保单。第十二章小额赔案处理(一)小额赔案定义非车险案件中GB业务损失金额在100OO元以下(含10000元),KB业务损失金额在元以下(含元),且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二)小额赔案处理流程参照一般案件处理流程,对于上述第九章“缮制报告”和第十章“核赔处理”做适当简化:1.缮制报告赔款金额确认后,理赔负责人根据已有赔案资料安排撰写赔案审批单,如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则可不缮制赔案处理报告;2.核赔处理各级核赔人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赔案审批单签署核赔意见,同时在业务系统中

18、完成“核赔处理”。第十三章特殊案件处理一、通融赔付通融赔付案件是指在已投保险种范围内,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但不属于保单承保责任的赔案。在申请通融赔付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通融赔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通融赔付审批单)和相关赔案案卷上报总公司审批。拟通融赔付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赔案,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二、拒赔处理经各级机构审核,对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应尽快通知索赔申请人拒赔意见,拒赔意见应以拒赔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拒赔通知书)形式发出,最迟不得晚于自接报案日起算第三十三日。GB业务报损金额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且拒赔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赔

19、案,由分公司自行做出拒赔决定,并发出拒赔通知书,相关事由、决定及拒赔通知书应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内,并在核心业务系统“撤销处理”项下终结赔案流程。GB业务报损金额超过分公司核赔权限,或虽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但拒赔事实和证据不充分或存在争议的赔案,以及KB业务所有拟拒赔案件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分公司应将相关事由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内,提交拒赔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拒赔审批单)和拒赔通知书,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发送拒赔通知书并终结赔案流程。报损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拟按拒赔处理的赔案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因拒赔而引起的诉讼,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备

20、案,并及时报送总公司。三、重大赔案非车险GB业务估损/赔付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一事故的赔案,KB业务估损/赔付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一事故的赔案应按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执行。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案件须上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四、代位追偿符合代位追偿条件的赔案,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赔案处理,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同时,要求其在权益转让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权益转让书)上签章。追偿决定应由核赔人做出,发起追偿立案,设定追偿目标、确定追偿手段和方法,决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开展追偿工作。追偿工作结束后做缮制处理、与财

21、务部门核实追偿款项金额、最终完成结案处理。五、涉诉赔案各级机构处理非车险业务赔案过程中如涉及诉讼,应审查相关文书,并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登录涉诉赔案的详细情况以及诉讼主体、诉因、诉讼请求等有关信息,得到总公司法律审核指导意见后方可进行应诉抗辩或提起诉讼等相关工作。如需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需事先向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申报。六、投诉案件各级机构接到客户对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的相关投诉后,应对客户的具体投诉事项、投诉原因展开积极调查并针对具体的投诉案件特点给予客户正确、合理、及时的处理意见,同时让客户填写投诉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投诉意见反馈表)并签字确认。第十四章案

22、卷归档结案后应按照非车险理赔案卷管理办法进行组卷。附件:非车险业务理赔单证集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森海豪庭住宅小区项目部指挥三、灾害分级(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一)重大水旱灾害(三)较大水旱灾害(四)一般水旱灾害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监测与检(巡)查(二)预防预警信息(三)预防预警行动(四)预警支持系统五、应急响应(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六)指挥和调度(七)抢险救灾(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应

23、急结束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三)技术保障(四)后勤保障七、善后工作(一)救灾(二)救济救助(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四)水毁工程修复(五)环境保护(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七)补偿机制(八)灾后重建(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八、附则(一)名词术语定义(二)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四)解释部门(五)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商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们工程的顺利完工。(二)编制

24、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工地周边的变化情况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工程内的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

25、防台抗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本工程项目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本工程项目部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本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市防指职责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平原河网、重点

26、水利骨干工程等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骨干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

27、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市围垦局: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

28、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市监察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防台抗旱资金,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29、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做好近海渔船抗台避风工作;参加

30、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林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和海洋养殖、渔船损失等情况。市广电总台:根据防指和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期、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市安监局:组织或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

31、旱安全管理工作。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市商贸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的物资能源保障;组织开展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旅游点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市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

32、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人保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二)办事机构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

33、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三)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

34、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三、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某一区域出现

35、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4、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二)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

36、难人数超过4万人。(三)较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四)一般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

37、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监测与检(巡)查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水旱灾害监测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林渔牧、围垦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汛防旱指

38、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屋顶山塘)、一线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防汛防台检查(1)市防指在汛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复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复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

39、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二)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工程信息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和上级有关管

40、理部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市防指准确报告。(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

41、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5天向市防指汇报,市防指每5天向绍兴市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三)预防预警行动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4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大浸贩滞洪区分洪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乡镇、街道防洪、台预案、小流域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和“屋顶山塘”抢险预案等专项预案。研究制订

43、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2、降雨实时预警市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

44、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气象局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市气象局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

45、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市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

46、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7、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规定权

47、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9、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四)预警支持系统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2、洪水、干旱风险图(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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