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电厂办公楼主体工程分包合同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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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GXSD-LZ-2023-01施工协议书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热电联产2X300MW级机组工程鹿寨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发包方:广西电力工程建设企业承包方:南宁市赐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企业协议签订日期:鹿寨热电联产机组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协议编号:GXSD-LZ-2023-01甲方:广西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住所:项目经理:乙方:南宁市赐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企业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0512号房联络/:法定代表人:刘和平法定委托人:注册资本:伍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种类及等级:鉴于

2、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己经签订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广西鹿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X300MW级机组工程临时办公楼建筑安装施工(简称“总包协议”),甲方获得了包括本协议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工程概况及范围1 .1分包工程名称:鹿寨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鹿寨县经济开发区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基础工程

3、、主体构造、砌破(外墙为清水墙)、内墙天棚抹灰、涂料、屋面保温隔热、墙砖,地板砖,散水等。不包括土方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安装、防水工程、消防工程。2 .协议价款2.2 本协议价款暂定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玖仟零伍拾伍元(152.9055万元)(不含三项税金)(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见本协议附件A)。(1)本工程采用单价固定(综合平米单价为495元/m2,不含三项税金),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计算规则参照广西消耗量定额202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o2.3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协议价款中已经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以及为

4、对B实行和完毕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B所有有关事项B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毕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临建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工程建设日勺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2.4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搜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获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B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状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可以影响本协议价款B多种原因乙方已经在本协议价款中予以了充足考虑。2.5 乙方承诺签订协议前所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所有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违法违规提供之

5、行为。3 .协议工期3.2 1本分包工程动工时间为2014年5月II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5天。其中的节点工期规定见本协议附件B。3.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告知的动工日期动工。乙方不能准时动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协议约定的动工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动工H申请并阐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与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时,视为不一样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动工B,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延期动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协议规定0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动工申请B,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动工日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工期对应顺延。3.4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协议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规定工期对应顺延: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B工程量增长且发包人予以甲方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的原因。3.5 乙方应当在3.3公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0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汇报,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规定顺延工期的权利。3.6 若属3.3公约定的状况,乙方根据本协议或者有关规定规定甲方予以工期和经济赔偿,甲方可予以乙方合理的工期和经济赔偿;若属乙方自己人员、材料、机械等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H,所导致的对应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附件所载明B范围、

7、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甲方提供B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协议的终止而终止。4.2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付动工日期7日此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B3日内予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B需要规定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但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报甲方同意后执行。1.1 4甲方B任何同

8、意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B责任。4.5 乙方应负责搜集、整顿、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B工程竣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质检、隐蔽等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规定支付以上资料的搜集、整顿、保管及移交费用。4.6 乙方应负责搜集、整顿卧J工程竣工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完毕,并且符合发包人对工程竣工资料搜集、整顿0有关规定。如不能按规定完毕,甲方则另行安排人员完善该部分资料,所产生的对应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材料与设备的供应5.1 本协议附件C所列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乙供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协议价款

9、之中。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动工前7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B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B材料/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设备B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设备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导致日勺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0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B价格按照本协议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执行。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过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送

10、费用、仓储费用等(加价15%)与乙方进行结算。若甲方负责提供本属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时,该项费用按材料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5.5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协议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用于非本协议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设备按照本协议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02OO%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6 如乙方从甲方领取属于乙方供应范围材料/设备、租赁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有关费用将在月度进度结算中抵作工程款(视为支付工程款)。5.7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H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

11、切损失。5.8 甲方负责供应之外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协议工程。5.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协议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设备B质量瑕疵、权利瑕疵B责任并不因甲方H验收而免除。5 .10甲方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抽水工作。6 .计量与支付6.1 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规定B已竣工程量汇报。甲方接到汇报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0时间向甲方

12、提交已竣工程量汇报,或其所提交的汇报不符合甲方规定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竣工程量并且不支付对应的工程进度款。1.1 2乙方提交时已竣工程量汇报应当包括汇报日前乙方所有已经竣工未结算B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己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规定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0权利。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B成果有不一样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成果后7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15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成果仍有不一样意见的,甲方应在充足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工程量。6.4 对乙方自行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H工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

13、.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6.6 工程进度款付至已经完毕工程量B80%后停止支付,待协议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本工程协议范围日勺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一种月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本协议范围的所有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30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6.7 乙方须在每笔工程款付款前按甲方已审核的进度产值金额向甲方提供项目施工当地税务局开具B工程发票。乙方若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6.8 在工程结束后,乙方不得在甲方与发包人做出最终结算之前采用诉讼等方式规定甲方结清双方工程款。6.9 工程计量签证

14、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部对应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他详细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根据。7.竣工验收与结算1.2 1分包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B,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0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日勺详细规定。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补正,如不能按甲方规定补正时将按工程结算金额5*或按甲方完毕该项资料补正工作费用扣除。1.3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7日内告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

15、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对应缺陷并承担对应的质量责任。1.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规定的竣工验收汇报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则为乙方提供修复后B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规定B竣工验收汇报之日。1.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承认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汇报及完整B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B详细规定。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J,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补正。1.6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算,予以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的分包工

16、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广西消耗量定额202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约定0建筑面积B计算规则进行计算。1.7 发包人根据总包协议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28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协议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B款项在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1.8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须通过甲方企业审计流程,即:乙方按协议规定提交合格完整B竣工结算资料一甲方项目经理部初步审核一甲方企业计划经营部审核一甲方企业审计部审计一甲方企业分管领导同意一开具的工程分包结算单。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企业计划经营部开具的工程分

17、包结算单为最终止算凭证,如结算书仅只有甲方项目经理部签字盖章B,视为结算没有进行完毕,不能作为结算申请付款的根据。8 .税金:本工程范围内的三项税金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并向甲方提供缴税凭证复印件。9 .质量与安全9.1 乙方应按总(分)包协议有关质量B约定向甲方承担不低于总(分)包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B义务,同步执行国家现行卧J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估原则。9.2 分包工程质量应到达合格等级,质量评估原则按照总包协议对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当认真按照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者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查,并为检查检查

18、提供便利条件。9. 3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规定,及时提交正式的满足现场各工序、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资料(一式四份),该项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9.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原则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原则。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原则的J,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B,由双方同意B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B,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9.6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总包协议约定的质量原则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总包协议约定的质量原则。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质

19、量问题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9.7 在包括分包工程B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协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以国家有关文献规定的保修期为准。以上保修期若碰到国家有关文献更改,则按新文献执行。甲方预扣乙方协议价款B5%作为质量保证金。9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应对其在施工场地B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或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B监督检查,采用必要B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

20、方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0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导致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10 9甲方预扣乙方协议价款的5国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乙方未发生事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若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则按有关规定处理。10.工程变更与索赔10.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者监理根据总包协议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受到B未经甲方确认B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受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有关对该指令B处理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

21、确认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照该变更指令执行。10.2 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长,增长部分的工程量计价原则为:增长部分工程量按广西消耗量定额2023版套有关定额不计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并扣除甲供材料后,未超过暂定协议价10%的按原综合单价执行,超过10%的超过部分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增长部分的工程量计价原则直接计入工程结算内。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日内向甲方提出增长协议价款0汇报,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协议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长协议价款的汇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波及协议价款B增长。10.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碰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协议甲方可以向

22、发包人索赔的状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总包协议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规定。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aJ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长H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10.4 4甲方根据总包协议H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告知或其他资料规定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状况按照甲方的规定予以无条件配合,以便甲方充足行使索赔权利。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波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照分包协议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B50%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IL保险与担保11.1 乙方必须为实行本协议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

23、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交一份至甲方备查。11.2 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B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B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11.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担保,担保方式为从进度款中按5%扣除担保额度为协议金额5%担保范围为执行本协议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担保期限为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余款后,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支付第批进度款扣除,对担保B其他规定为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队工程款状况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先予以支取,给甲方导致损失B按欠拖数金额Bl5倍惩罚,并从乙方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回。11.4 乙方应

24、在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协议金额5%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甲方不予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H有效期限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所有完毕工程,移交有关资并获得发包人的承认之后来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2.一般权利与义务12.1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已经查阅了总包协议,全面理解并理解了总包协议B内容。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协议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步应防止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导致甲方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B甲方义务B状况发生。12.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

25、方容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监剪发生直接工作联络,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者监剪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3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B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本分包协议所发出B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日勺,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毕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B对应款项中扣除。12.4 乙方应当合法用工,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义务。乙方必须将所使用工作人员的合法劳动协议书、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参保证明交甲方立案。乙方应当保证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

26、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日勺保证金,到达100万元后不再扣除,每月结算一次。12.5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状况,有权规定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12.6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的J业务往来,不得做出不符合廉政规定B行为,损害双方利益。12.7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不合法个人利益。如有违反,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的主管单位。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

27、8 乙方、乙方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甲方的负责人、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不合法个人利益。如有违反,给甲方导致B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9 除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履行下列义务:及时提供具有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保证乙方按照经同意的J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法律法规规定B甲方应当履行B其他义务。12 .10除本协议B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履行下列义务:在审阅分包协议和(或)总包协议步,或在分包协议日勺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B设计或工程建设原则、技术规定存在错

28、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及时告知甲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规定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记录报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H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不得将其承包日勺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B所有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若发既有再分包或转包现象,可立即终止协议,并扣减本已竣工程款的50附乍为经济惩罚,还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对应劳务分包资质B劳务分包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当履行B其他义务。13 .违约责任13.1

29、本工程乙方不能再分包如经甲方发现乙方对此违约转包或违反协议2.4条规定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关系,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对乙方己完毕工程量,质量合格部分按规定60%计算工程量,质量不合格I向部分不予结算。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进行分包或转包,导致甲方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日勺,甲方有权按结算总价款60%扣减同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先行用乙方工程款履行实际施工的欠款。13.2 在乙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定期,在甲求整改仍无法满足,可解除协议或调整施工及有关费用,按13.1条违约处理。13.3 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B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B005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导致损失0,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0,无论甲方与否同意乙方顺延工期,对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乙方B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B所有损失及责任。13.4 除本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详细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IoOo元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3.5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导致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协议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赔偿金等。13.6 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H

31、任何价款中扣除。14 .协议解除14.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H,协议应当解除,因协议解除而给各方导致B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协议无法履行B;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0;总包协议解除日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14.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到达协议总工期30%的;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

32、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日勺;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B;挪用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协议目的的;发包人或者监理规定将乙方清退出场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14.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协议目BB;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14.5 解除协议的!告知一旦送到达对方即发生解除协议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10日内将已竣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向甲方

33、承担赔偿责任。14.6 6本协议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H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14.7 议处理15.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B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 2发生争议后,除非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分包工程施工H持续,保护好已竣工程。16. 附则16.1本协议签订于协议签订于:2023年月日,在甲乙双措施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工份,具有同等效力。16.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B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

34、6.4本协议附件包括:A、标价B工程量清单B、节点工期表C、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如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广西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乙方(公章):南宁市赐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企业单位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9号单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23号联络/:联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南宁右江花园分理处账号:账号:20233501040000657附件A:1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机械。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在协议期内不予调整。3 .承包综合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工程量协议单价合价备注1主体

35、建筑工程M230894951529055合计15290554 .承包费用总价已包括如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防止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用的措施费用,项目施工及其人员对应H保险;(2)不可预见的以及特殊的施工措施费、碎工程含泵送及二次倒运费用。(3)本标段的施工区域打扫和垃圾清运、文明施工、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安全保卫规定发生的费用;(4)施工电源从项目法人指定日勺地方引接至本标施工区域;施工水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主干管上引接,协议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5)本标段围范内由于交叉施工以及挖洞补洞所发生的各项费用。(6)本协议现场范围内抽水。(7)本工程工人食宿均由乙方自

36、行处理。(8)地面用安全围栏,标识牌由甲方提供。附件B:1.节点工期表节点工期序号节点项目名称里程碑节点滞后惩罚备注1主体工程屋面钢构造工程2014年7月1日Iooo元/天2装饰装修工程2014年7月24日IoOo元/天2.假如前面的节点未按期完毕,乙方施工单位采用加班加点赶工期(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而最终B节点可以按期完毕,则前面节点滞后将不予惩罚。附件C:1.甲方供货材料:甲供材料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备注1钢筋t2H型钢、槽钢、角钢、C型钢、钢板t3彩钢夹芯板100nIm(成品)m24挤塑聚苯板(XPS)35mmm25水泥t6砂m37页岩砖千块8地(墙)面瓷砖m29大理石板(地面用)ma1

37、0碎m32.乙方供货范围:除甲供材料外其他均为乙供(含周转性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如材料检查不符合规定,乙方须负责材料退场,另行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 .材料管理:乙方领用及自购日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码垛,苫盖,并做好防水、防雨、防潮、防锈工作,堆放要符合物资管理日勺规定,堆放整洁,标志清晰。乙方领用及自购的材料到场后,自行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被盗等现象均由乙方负责。4 .乙方不得为了节省材料而使用甲供材料来进行多种加固工作。5 .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除泵车、碎搅拌车外)均由乙方自备。6 .本工程的J甲供材料检查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其他材料、乙方租用机械设备的检查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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