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泉市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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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加收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深化提低促富举措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增收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龙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一)在浙农帮促应用系统建档立卡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二)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用人单位。二、扶持内容及标准(一)种植业:1.茶叶:茶叶连片新发展或提升管理1亩起,按连片新发展2000元/亩,连片提升管理

2、500元/亩予以补助;2 .旱粮:甘薯、玉米等旱粮连片种植1亩起,按400元/亩予以补助;3 .蔬菜:四季豆、茄子、辣椒、番茄、秋葵、芥菜、生姜、毛芋连片种植1亩起,按1500元/亩予以补助;4 .食用菌:香菇、木耳新发展3000袋起,香菇按L2元/袋、木耳按0.7元/袋予以补助;5 .水干果:柑桔、跺猴桃连片新发展或提升管理1亩起,按连片新发展IOoO元/亩,连片提升管理500元/亩予以补助,其他水干果按连片新发展500元/亩,连片提升管理300元/亩予以补助;6,中药材:温郁金、元胡连片新发展1亩起,按500元/亩予以补助,三叶青、铁皮石斛、七叶一枝花、黄精、浙贝母、白芨连片新发展1亩起,

3、按100O元/亩予以补助。(二)养殖业:养殖中蜂的,按500元/桶(箱)予以补助;养殖羊的,按300元/只予以补助;养殖牛的,按1500元/头予以补助;养殖兔5只以上的,按80元/只予以补助;养殖鸡、鸭、鹅等家禽10只以上的,按30元/只予以补助。(三)新三宝:新发展并正常经营(在申报补助当年取得行业证照的)的农家乐、电子商务,按6000元/家予以补助;来料加工按加工费的20%进行补助。(四)就业及劳务:新发展并正常经营(在申报补助当年取得行业证照的)的家庭加工、手工作坊、小经营商店等,按6000元/家予以补助;就业务工按照其务工工资收入的10%进行补助(全年参加工作的,工资可取前11个月平均

4、工资乘以12计算)。(五)闲置农房盘活。按照龙泉市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对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流转到村集体或强村公司实施经营项目,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约定流转年限5年及以上,并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流转鉴证,每幢农房每年给予低收入农户500元补助。(六)公益性岗位。1 .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乡村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管护、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益性岗

5、位,工资补助标准按照龙泉市最低工资标准50%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执行。2 .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与低收入上岗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当年就业6个月以上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给予用人单位奖补。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3人及以上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X人数进行奖补(奖补就业月份,下同);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X人数进行奖补;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X人数进行奖补。三、补助额度1 .种植业、养殖业、新三宝、就业及劳务、闲置农房盘活

6、补助额度每年每户总计不超过0.8万元;2 .村社公益性岗位按照工资发放金额和保险费用予以全额补助;3 .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对单个用人单位奖补不超过20万元。四、项目和资金管理(一)种植业、养殖业、新三宝、就业及劳务、闲置农房盘活和村社公益性岗位。1 .项目申报和资金预拨。项目实施前,各乡镇(街道)发动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进行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项目,经公示10日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捆绑成一个项目,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上报,同时报送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计划表、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项目申报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计划预拨部分补助资金。2 .项目指导。

7、各乡镇(街道)对实施“菜单式”帮扶项目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动态指导和管理,多渠道发挥帮扶政策作用,指导低收入农户做好产业发展和收入增长。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月度考核机制,定期在浙农帮扶系统中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 .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验收组由村干部1人以上和乡镇(街道)干部1人以上组成。视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计划据实验收。对乡镇(街道)下达的补助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计划额度,当年12月中旬完成所

8、有项目验收,否则项目计划予以取消。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按规定程序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街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结算,同步报送项目相关档案资料。4 .资料存档。项目结算时,各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并报市农业农村局一份备案。存档备案材料包括: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备案报告;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实施情况表;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明细表;公示公告材料;验收资料。(二)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每年年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奖补。用人单位报送低收入农户就

9、业人员清单、就业协议、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到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经公示10日无异议后,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用人单位对公账号。五、若干规定1 .计划申报表经乡镇(街道)核定后,中途退出低收入农户名单的农户本年度仍然享受本补贴政策。2 .项目验收时,申报人员死亡的,如在浙农帮扶系统中有在册同户人员的,补助资金向其同户人员发放;如在浙农帮扶系统中无同户人员的,取消补助计划。3 .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在本乡镇(街道)补助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实施规模可在户间进行余缺调剂。4 .项目验收时,可以视频、图片等记录验收结果,养殖类的要反应与实

10、物相匹配的数量,工资类的要提供银行转账证明或公司出具的月工资单。5 .项目以户为单位申报,同户不同低收入人员不可重复申报。浙农帮促应用系统中,单列低保的低收入农户,与同户口簿人员视为一户。6 .未达补助起始规模的,不予以补助。7 .公益性岗位补助与种植业、养殖业、新三宝、就业及劳务补助不可组合享受。8,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与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9 .禁止招录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10 .禁止借他人劳动成果申报菜单式产业帮扶政策。IL用人单位申报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奖补与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

11、收的人员不可重复。六、其他1.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关于印发龙泉市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农字2022)90号)文件自此文件发布同时废止。附件: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帮扶清单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龙泉市财政局2024年1月31日附件:低收入农户“菜单式”帮扶项目帮扶清单序号类别子项目要求补助标准1种植业茶叶连片新发展或提升管理1亩起连片新发展2000元/亩连片提升管理500元/亩2旱粮连片种植1亩起400元/亩3四季豆、茄子、辣椒、番茄、秋葵、芥菜、毛芋连片种植1亩起1500元/亩4木耳新发展3000袋起0.7元/袋5香菇新发展3000袋起1.2元/袋6水

12、果柑桔、冻猴桃连片新发展或提升管理I亩起连片新发展1000元/亩连片提升管理500元/亩7其他水果连片新发展500元/亩连片提升管理300元庙8中药材温郁金、元胡连片新发展1亩起500元庙9三叶青、铁皮石斛、七叶一枝花、黄精、浙贝母、白芨连片新发展1亩起1000元庙10养殖业中蜂养殖1桶(箱)起500元/箱Il羊养殖I只起300元/只12牛养殖1头起1500元/头13兔养殖5只起80元/只14家禽鸡、鸭、鹅等10只起30元/只15新三宝农家乐新发展并正常经营6000元/家16电子商务新发展并正常经营6000元/家17来料加工按照其加工费的20%进行补助18就业及劳务家庭加工、手工作坊、小经营商店新发展并正常经营6000元/家19就业务工按照其务工工资收入的10%进行补助20房屋流转规范流转500元/幢年21公益性岗位工资920/月,保险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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