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招标代理机构量化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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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招标代理机构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XX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XX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对进入本级公共资源平台从事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第二章代理行为规范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通过XX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2、电子服务系统”)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奖励信息、承诺和履约信息。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代理信息记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依照本办法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电子服务系统,并推进信息在平台交易中的规范应用。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取得招标人合法授权,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专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按规定穿戴标识马甲,挂牌上岗。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一项目一代理一承诺”制度,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规范格式(附件1)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3、。代理专职人员需严格按工作流程完成各项业务办理,保证所提交资料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三章量化考核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量化考核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记分、记录,实施季度考核并进行公示,其中第四季度形成年度考核情况通报。第十条考核单位对代理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评价。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评价表(附件2),占综合得分20%;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进行评价,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附件3),占综合得分20%

4、;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招标项目交易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附件4),占综合得分20%;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附件5),占综合得分40%,并收集汇总每季度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机构量化计分情况,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汇总表(附件6)。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量化,周期考核制,量化考核初始分为100分,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对良好行为进行加分,扣分和加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满一年后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失信信

5、息是指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认定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未依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一)生效的司法判决;(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责令改正、约谈等其他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四)经核实的差错行为记录: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过程中不符合操作规程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实施记录。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对本单位作出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应自作出认定文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服务系统完成记录、发布;对收到由

6、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应自收到认定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服务系统完成记录、发布。对失信信息中适用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X公管委发2018)X号,简称量化管理办法)的,按量化管理办法执行,信息由电子服务系统自动归集至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项下。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失信信息或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监督部门自接到异议后2个

7、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在受理扣分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回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经查实失信行为需要变更(撤销)的,由失信行为认定单位出具变更(撤销)文书,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变更(撤销);扣分异议成立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予以纠正后重新公布。异议处理结果不溯及已经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七条一个考评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在XX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公示,并抄送全市相关业主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一)对加分较多或表现突出的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表扬;(二)对综合得

8、分低于95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令作出检讨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三)对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提醒;(四)对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3个月;(五)对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新项目6个月;(六)对达到处罚标准的代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失信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在对代理机构的抽查检查、执法检查中,对一年失信行为达到两次以上的代理机构,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对没有失信行为的,可免于当年公共资源综合监管机构组织的抽查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量化

9、考核办法由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依照国家和XX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

10、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信用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得有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额外或追加收费,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

11、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章):附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评价表(招标人评价20%)得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招标人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代理项目负责人电话履约情况评价合法合规好25分口较好20分口中15分一般10分口差5分专业素质口好25分口较好20分口中15分口一般10分口差5分工作效率好25分较好20分口中15分一般10分口差5分服务态度好25分口较好20分口中15分一般10分口差5分其他意见招标人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价20%)得分: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序号经核实有如下情形加

12、分备注1布置的工作能及时完成,协助落实营商环境、第三方考评等重点工作受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3分。2有创新意识,主动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序号经核实有如下情形扣分备注1未按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要求录入信息,导致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归集考核扣分的,每次扣5分。2未按规定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内容不全、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或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存在错误的,每次扣5分。3向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图纸等不应当收取的费用的,每次扣5分。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13、件发出后,擅自终止招标的,每次扣5分。5专家抽取信息录入错误或专家抽取申请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每次扣5分。6在开评标环节,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和挂牌上岗的,每次扣5分。7无正当理由延长解密时间,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退未退的,每次扣5分。8未经许可进入评标现场,或经许可进入评标现场但未按规定办理进出登记手续的,每次扣5分。9未按规定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的,每次扣5分。10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影响开、评标工作的,每次扣5分。11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12未按要求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或其他信息有错误或

14、者应该公示的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13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有错误的,每次扣5分。14招标异常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招标异常手续的,每次扣5分。15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按时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的,每次扣5分。16未履行保密义务,违规透露项目信息的,每次扣5分。17发布的信息有误,被管理部门纠错曝光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18提供与招标有关的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19办理了项目容缺手续,未按照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归档项目资料的,每次扣5分。20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评价人签字:评价时间:年月日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附件

15、四: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0%)得分: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序号经核实有如下情形加分备注1布置的工作能及时完成,受到行业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3分。2有创新意识,主动向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3案件调查期间,主动提供线索、配合查办的,每次加10分。序号经核实有如下情形扣分备注1取得代理项目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和代理质量,扣30分。2进场执业人员对项目情况不清楚、不了解,每次扣10分。3交易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每次扣10分。4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

16、构提出异议,代理机构未依法处理的,每次扣10分。5不主动配合综合监管机构、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调查的,每次扣10分。6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每次扣10分。7评标评审结束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重新评审、变更中标(成交)候选人或直接废标的,每次扣30分。8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每次扣10分。9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案件查办的,每次扣10分。10未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的,每次扣10分。11擅自中止或终止招标的,每次扣30分。12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综合监管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每次扣3分。13办理了项目容缺手

17、续,未按照承诺限期补齐相关资料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归档项目资料的,每次扣5分。评价单位:评价人签字:评价时间:年月日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附件五: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评价40%)得分: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序号经核实有如下情形得分备注1布置的工作能及时完成,受到综合监管机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3分。2有创新意识,主动向综合监管机构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3案件调查期间,主动提供线索、配合查办的,每次加10分。4招标代理机构每顺利完成1个项目加3分。5交易过程中被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每次扣2分;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回复,正面引导,未造成进

18、一步不良后果的,每次加1分。6按照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X公管委发(2018)4号)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并实施相关管理和应用:收到综合监管机构的工作提示函,每次扣1分。收到综合监管机构的工作警示函,每次扣3分。收到综合监管机构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每次扣5分;积极改正未造成进一步不良后果的,每次加2分。一般不良行为被记1分的,每次扣25分。较重不良行为被记4分的,每次扣50分。严重不良行为被记8分的,每次扣75分。特别严重不良行为被记12分的,每次扣100分。评价人签字:评价时间:年月日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附件六: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量化计分汇总表20年第季度排名公司名称综合得分(分)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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