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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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上海市公安局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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