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863269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是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区内外科技、战略、产业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于我区科技领域各类评审、论证、咨询、评估、评价和认定(以下统称评审)等科研创新活动,为我区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第三条按照统一建设、分类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

2、遴选机制,优化专家管理与服务模式。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专家入出库、专家抽取使用和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四)研究制定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及监督发放情况;(五)向国家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或兄弟省份科技专家库共享专家资源;(六)组织专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交流活动。第五条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的专家库运维机构承担专家库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专家库系统建设与维护,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二)开展专家出入库管理、专家信息维护、专家标签、专家培训等工作;(

3、)做好专家抽取服务,及时收集整理专家评审活动过程的信息信用等情况,开展专家使用评价等工作。(四)受理专家库相关投诉,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反馈。第六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等为专家库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使用专家;(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告知评审的基本要求、评审要点、评审规则和科研诚信要求等内容;(三)协助制定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专家劳务报酬;(四)对专家履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与评价。第七条推荐单位为专家的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所推荐专家的信息审核和重大事项及时告知;(二)组织所推荐专家登录信息系统对本人信息进行定

4、期核对、更新。第三章专家入库与聘任第八条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财务专家等四种类别。专家入库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一)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家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2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工作职责;3 .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评审工作;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二)专业条件1.技术专家。

5、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或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首席技术人员或骨干成员,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单位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2.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

6、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自治区级以上科技类社团或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熟悉科技创新工作且担任六级职员以上职务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普传播与创作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 .战略咨询专家。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丰硕成果和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包括熟悉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高端智库、高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订、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 .财务专家。熟悉

7、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设区市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股权、信托、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公开征集。自治区科技厅常年公开征集专家入库,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登录专家库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由其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申请人递交信息审核后推荐上报。无从业单位及单位推荐的,在自愿

8、申请的前提下,由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审核。公开征集的专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二)定向邀请1.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高层次、紧缺领域专家,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动邀请入库。2根据科技评审等工作对专家的实际需求,可紧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入库,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三)交换共享。与国家层面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科技专家资源共享机制,由自治区科技厅邀请高层次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家入库,扩充和丰富专家资源。第十条支持境外专家入库,采取专业机构邀请、专家自愿申报、业内专家联名推荐等形式增加境外专家数量。境外专家原则上应当在本领域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任职,或在相关科技组织担任高级

9、职务,在学术界较为活跃。第十一条专家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审核通过。第十二条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影响或干扰;(二)根据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三)自愿要求退出专家库;(四)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五)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专业领域的评审等活动;(六)抵制和检举评审等活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入库专家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定期登录专家库并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二)接受评审邀请后,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三)主动申请回避有利害关系的评审等活动;(四)接受评审邀请的,应在评审

10、前签署评审诚信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侵犯、使用在评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禁泄露评审等活动的内容、过程、意见、结果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得侵犯被评审等活动对象的知识产权;(六)本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时,主动提出退出评审等活动;(七)遵守评审等科技活动要求的其他工作纪律。第十四条专家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家资格;(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三)接受或不拒绝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四)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及监

11、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五)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出具明显不当的评审及监督检查意见;(七)泄漏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八)抄袭、剽窃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第四章专家库运行与维护第十五条专家库运维机构应按照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要求,加强专家库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数据安全性、代码安全性、访问安全性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检巡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第十六条专家库运维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系统通过短信、

12、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登录网上系统,更新完善专家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情况,专家库运维机构应对新入库和更新的专家信息进行及时审核校验。第十七条入库专家可随时登录专家库系统,在线申请更新本人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相关变更信息经专家库运维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新。第十八条入库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专家账户将被系统冻结,待专家重新登录确认或更新本人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解除冻结状态。第十九条专家库运维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做好专家信息的动态管理、审核、标签设定等工作,实现对专家抽取、专家评审、专家回避、专家评价、信息查看和更新

13、、信息导出等操作全程留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第二十条专家库运维机构应建立入库专家分类标识体系,对专家特长领域、研究方向、专业水平、评审类型、地域分布、推荐来源、共享类别等进行精确描述,支撑精准智能匹配抽取专家。第二十一条专家库采用实名制分级权限管理,由自治区科技厅对使用人员分级设置使用权限,建立完善授权使用机制。经自治区科技厅授权或同意,有关单位可申请使用专家库。第五章专家抽取与使用第二十二条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等竞争性评审活动所需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特殊情况下,按程序报批后可邀请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第二十三条从专家库中抽取

14、项目评审专家,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一)专家使用单位明确提出专家选择条件、专家组结构、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在线提交后,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二)专家库通过语义分析、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方法,开展专家活跃度评价、影响力评价和小同行标识匹配,支撑服务专家抽取工作。第二十四条专家抽取应遵循回避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系统予以自动回避,系统不能识别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一)与被评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奖励(人才团队)申报人及参与申报人员,平台基地建设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了同期同类别同指南方向的科技项目,所

15、评审项目与本人申请的项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三)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有共同承担项目、申报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四)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前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咨询顾问;(五)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或所在单位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六)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申报单位的股权(申报单位为上市公司的除外);(七)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八)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等其他

16、情形。第二十五条抽取专家应遵循以下流程,全过程接受监督:(一)随机抽取。通过设定相关条件从专家库系统中随机产生专家。(二)通知专家。专业机构一般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候选专家,在设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专家回复,或确认参与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按照设定的条件再次抽取并发送通知,直至满足专家数量结构要求。紧急情况下可启用电话联系。第二十六条专家使用单位在设定专家抽取条件、数量、范围时应遵照评审方案,充分考虑专家结构的平衡性、来源的多样性、专业的相符性,综合考虑地域、年龄结构等因素。如因项目属特殊专业领域或冷门专业,或高度符合评审需求的专家较少时,可适当增加相近学科领域专家。第二十七条专家使用坚持轮

17、换原则。原则上每年抽取同一专家参与科技评审活动不超过10次。第六章专家评审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专家评审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遵守科研学术道德,应按照评审组织机构的评审方案要求和有关学术规范开展评审;(二)服从评审指派安排,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不得发表倾向性的言论以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审;(四)不得委托他人代评或代签字,不得拒绝出具评审意见或拒绝签字。第二十九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匿名公开,专家须按以下要求严格认真开展评审:(一)认真反复阅读评审材料,对照评审要点和标准认真负责地评审,规范撰写评审意见;(二)评审

18、意见与综合评分不得明显相左;(三)专家评审意见应明确具体、严谨规范,扣分理由应有理有据、清楚明白,改进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四)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唯论文等原则进行评审,不得以申报人的上述情况作为评审意见依据。第三十条专家存在无法按时完成评审工作、联网评审困难、身体状况不允许、不熟悉所评审专业领域等原因,可不参与项目评审。不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应在邀请函中明确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或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邀请方不参与评审及理由。第七章监督评价第三十一条专家库运维机构及系统建设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做好系统稳定运行、维护保障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得将源代码托

19、管在第三方代码库或存放第三方网盘,不得将共享接口超范围用于其他业务系统。第三十二条专家库运维机构及日常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保密承诺,做好专家使用保障工作,不得将专家库中的敏感数据未经脱敏处理后直接提供,不得将涉及专家库数据的移动存储设备等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私自修改未经报批的用户权限。第三十三条专家库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要求使用专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要求,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借用和转让,并对使用本人账号下的操作负责,授权人员须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因非正当理由使用专家库或留存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第三十四条专家库系统建设运

20、维人员、日常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库及专家信息安全,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和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私自访问、复制、下载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二)擅自向公众和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转让、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三)泄露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信息;(四)未经批准用于评审以外的活动;(五)影响评审等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六)其他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七)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三十五条专家库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使用专家库:(一)未经授权非法泄露专家库的用户名及密码;(二)不如

21、实填写记录使用过程信息;(三)未及时记录报告专家使用存在的问题,导致严重后果;(四)干预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完成工作;(五)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六)其他对专家库运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三十六条加强对专家科技评审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存在泄漏重要信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涉及项目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第三十七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机制,日常评价由专家使用单位在每次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评价由专家库运维

22、机构汇总日常评价情况后予以综合核定,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十八条日常评价一般应根据专家在每次评审中表现出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履职情况作出,日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一)严格遵守科技评审等工作相关规定,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和严肃科学的态度按期完成相关科技活动的,评价为优秀等次。(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一般等次:1.无故迟到或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科技评审等工作开展的;2.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科技评审规则等进行评价,个人评审意见与评审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偏离的;3,存在一定倾向性或歧视性评价,所述理由较为牵

23、强的。(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较差等次:1 .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且未及时告知的;2,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评价,且拒不说明理由或经核实无正当理由的。3,存在擅自披露科技评审等活动所涉及的重要信息、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等违反相关科技活动工作纪律、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四)不具备优秀等次条件,且不属于一般或较差所列情形的,评价为良好等次。第三十九条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日常评价均为优秀等次或均为良好以上等次且优秀等次数量占半数以上的,年度评价可核定为优秀等次;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日常评价有一次较差等次的,年

24、度评价可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其他情形,年度评价结果可核定为合格等次。第四十条年度评价结果作为有关奖惩、专家后续使用的重要参考。(一)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专家,将优先选取参与后续各类科技评审活动,并在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时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2年。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由专家库运维机构按程序及时将其予以移除出库,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二)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承担评审任务的;(三)年龄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的;(五)一年内3

25、次及以上无充足理由拒绝参与评审的;(六)连续两次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七)因出现科研失信或学术不端问题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理,且在执行期内的。(八)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九)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153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94号)同时废止。文件下载:桂科规字20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广西

26、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制定依据(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三)广西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桂科监字(2021)11号)(四)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五)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

27、153号)(六)广西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计字2021194号)(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8章43条。第一章总则。阐明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明确了专家库和专家库系统的定位及建设原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厘清了自治区科技厅、专家库运维机构、专家库使用单位以及专家推荐单位的职责权限。第三章专家入库与聘任。明确入库专家的条件,对入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将专家分为技术类、管理类、战略咨询类、财务类。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交换共享三种方式。规定了专家应享有的七项权利、应遵守的七项义务和十项纪律。

28、第四章专家库运行与维护。强调专家库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原则与要求。要求专家库运维机构应拓展专家信息采集和更新渠道,做好专家信息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分类标识体系。专家信息实行定期更新机制,在库专家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登录专家库系统更新本人信息。第五章专家抽取与使用。专家选用采用随机抽取和择优选取两种方式。专家受邀参与评审、评价、论证、咨询等科技管理工作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符合回避情形的,专家应当主动申明回避。第六章专家评审工作要求。强调专家评审时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及工作规范f要求专家必须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和建议。第七章监督评价。专家库运维机构、专家库使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规定了专家库使用单位的六种违规情形。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机制。日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由专家使用单位在每次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评价由专家库运维机构汇总日常评价情况后予以综合核定,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2年。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具有最终解释权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