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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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32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范本【1】编码: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一组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一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一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限:年:年一月一日至年月日。三、承包土地

2、的用途:农业生产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发包方的义务:1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承包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

3、处置产品;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包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篇18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支两委协商,并经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和位置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平

4、方米工业用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西长米,南北长米。(以附图纸为准)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推广、生产、服务,仓库等等。2、承包形式: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亩共计人民币元。2、乙方向甲方每年一次性交纳当年承包费。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地杂树补偿费及原有附属设施。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为乙方投资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承包土地

5、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合理利用。2、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需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修建安装相关手续。4、按村民价格收取乙方水、暖、电、气费。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5乙方经营需要扩大时,甲方应及时协调土地给乙方使用以保障乙方在经营上不受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权,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期内

6、乙方自主经营独立合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5、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强行摊派。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7、乙方在用工方面,有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七、合同的转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

7、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与转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干涉转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受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而变更。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它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赔偿费用和乙方所承包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归乙方

8、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乙方征用土地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乙方完成征地手续。甲方不得对乙方征地行为设置阻碍。乙方征用土地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征地款,但地上物补偿及其地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规定应当予以返还。5、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气、断暖、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继续承包,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地上的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乙方在处置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

9、反本合同的上述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此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必须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期限支付承包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承包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国家范围内的滞纳金。3、如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建筑部分按市场价计算)4、因为乙方为提高工业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建设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补偿,同时对乙方承包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按当前市场价进行计算,并

10、按当前市场价格一次性赔付乙方。十、本合同纠纷的解约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依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案一份,甲乙双方各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B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篇19甲方:(转让方)乙方:(接收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亩,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转包给乙方使用。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三、转包土地的用途:等。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一)转包总价款元(大写: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等结价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元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将收据移交给乙方);从年月一日至_一年月一一日,由乙方向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埃)。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六

12、、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13、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篇20甲方:(出租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村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甲方从一年一月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

14、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

15、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

16、份。甲方(出租方)年一月一日乙方(承租方)一年一月一日202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篇21发包方:省市农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法定代表人为;(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法定代表人为;(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

17、,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土地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地块编号为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甲方使用期限为O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

18、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第二章土地用途第六条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第七条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

19、,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第八条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第三章交付第十条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

20、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章承包费及支付方式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第

21、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第十九条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第二十条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承包权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第二十三

22、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23、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第六章成果权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

24、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

25、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

26、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

27、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4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

28、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

29、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

30、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

31、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

32、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3、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

34、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

35、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

3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三)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

37、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

38、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

39、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

40、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第三十七

41、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4)甲方有权

42、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

43、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44、,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三)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

45、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

46、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

47、,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O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第五十二条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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