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务办规〔2023〕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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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辖区内,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中,要求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为全省中介服务免费提供支撑的综合性信息化网上交易平台。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中介超市提供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三条中介超市在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标准、省市共建、分类管理、分级使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进行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设区市统一本市中介超市建设,县级原则上

3、不再建设。第四条中介超市遵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在遵守本办法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第五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中介服务,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中介超市统一管理部门。原则上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第七条省中介超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动态调整。(三)统筹协调中

4、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四)推进中介超市系统对接应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第八条设区市中介超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本市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三)管理本市中介服务事项库、机构库、项目库等。(四)负责本市中介超市申请入驻、信息发布等。第九条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省级部门负责统筹梳理、管理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二)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咨询的答复等。第十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省级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公布中

5、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三)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第十一条中介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管理,规范管理会员单位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的行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等。第三章入驻规则第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签订入驻承诺书,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管理规定,提供必要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

6、记设立,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具备相应中介服务资质资格,或依法不需要资质资格但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三)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第十四条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予以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资质资格等变化,应在中介超市及时申请变更或退出。第十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所承接的中介服务后,可自愿申请退出中介超市。第四章运行规则第十七条中介超市遵循“一事一选、保障公平、突出效率”的原则,结合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意愿进行中介服务选取。第十八条项目业主按需选择中介服务,填写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公告,对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7、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禁止发布与中介服务采购无关的信息。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可自主采用中介超市提供的直接选定、随机选定、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依法依规通过中介超市参与报名。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因故需取消采购,应发布取消采购公告,将理由告知已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成功的中介服务机构因故需撤销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介超市撤销报名。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在报名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选取决定和结果确认,并告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应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第二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服务合同和服务结

8、果上传至中介超市,并通知项目业主确认。第二十四条项目业主可在服务结果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进行评价。第二十五条设区市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受理中介超市运行过程中的质询、投诉等,并统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五章评价和管理第二十六条设区市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可定期结合项目业主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意见的情况,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结果在设区市中介超市予以公开。第二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设区市中介超市管理部门申辩,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复核。第二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中

9、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清退出中介超市,同时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二)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项目业主或者他人正当或合法利益。(三)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五)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六)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七)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等。第三十条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待信用修复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日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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