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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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1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编制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期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供科学依

2、据。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实行“年初报计划、年中滚动调整、年底总核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 .坚持依法依规批地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使用存量土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发改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3 .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通过“高位推动、集中攻坚”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处置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4 .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图斑进行逐一比对分析,分类处置,并保质保量落实补划,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5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有序

4、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6 .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国防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项目、省级高速公路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支持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确定的

5、其它重大建设项目,依据规划优化用地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采取增加桥隧比等工程措施优化用地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确需使用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依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限期落实复垦。农业设施建设,因位置关系确需破坏少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应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使用并

6、落实补划,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7 .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将每年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及时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将土地开发、旧村复垦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8 .合理立项选址。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级水源保护地、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明

7、显难以维持稳定耕种以及村镇规划建设预留的地块,不宜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管制规则等各类规划,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在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9 .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对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水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L5万元/亩、新增旱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备案后5年(含当年度)以上的后期管护资金,其中:开发复垦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按照水田每年不低于1

8、200元/亩、旱地每年不低于800元/亩的标准,由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防止边整治边抛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10 .规范项目实施。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县级报账制、竣工决算审核审计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全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谁立项、谁验收,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自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对新增耕地的地类、面积及质量等别进行认定,并按要求在“自然资源部耕

9、地占补平衡系统”“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上完成备案入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11 .强化补充耕地后续管护。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鉴于土地流转和新增耕地土壤需要熟化的实际情况,项目业主可将县级开发、旧村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后5年期的种植管护,作为约定条款纳入项目施工合同加以落实。建立健全项目移交和建后管护利用机制,由乡(镇)政府及时将竣工验收的新增耕地地块移交当地村委会,并签订项目移交协议。新增耕地是水田的,原则上以种植水稻为主,合理安排换茬,保障正常生长期内都能落实耕种,同时注重推广种植养地作物,发展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料,改良和熟化土壤等,充

10、分改善土壤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四、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12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防止重复建设。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尽快做到全覆盖建设,将因灾损毁、基础条件不完善造成抛荒的耕地优先列入建设任务。对2010年以前实施过但未达标且没有上图入库的项目,进行提升改造,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13 .开展搭荒地统筹利用工作。加强播荒治理,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着力减少樗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出台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支持抛荒山珑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还粮,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责

11、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粮储局、财政局)14 .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和污染治理。制定并落实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持续做好耕地地力监测,分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数据更新。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保持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15 .实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统筹开展建设占用优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表土用于中低产田改

12、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若暂时无整治项目可匹配利用剥离的表土,也可结合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建设,用于园林绿化。县发改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要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增加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内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五、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执法16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分类型分步骤,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

13、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复垦一宗,坚决遏制新增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17 .实行通报约谈机制。对违法严重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报请县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形式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18 .积极发动村民共同参与违法用地监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14、。(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六、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19 .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五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20 .强化问责问效。对单个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以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纳入问责范围。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敷衍应付、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报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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