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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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规(2023)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各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为方便我省小型船舶船员参加培训考试,申请证书,根据V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21)46)的授权,省厅制定了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2月7日附件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小型船舶

2、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肝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辖区内黑龙江水系、中朝国境河流及其他通航水域1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驾驶员(以下简称“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签发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内河小型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100总吨以下的机动船舶,不包括特殊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本办法所称“特殊船舶”,是指滚装船、高速船、

3、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等特定类型船舶。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在内河小型船舶担任职务的船员。第三条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工作。具有适任证书核发权限的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工作。第二章培训和考试第四条开展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方可开展船员培训。第五条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得低于本办法培训大纲(附录)的要求。第六条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者,必须经过内河小型

4、船舶驾驶员适任培训,并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第七条申请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海事机构提出适任证书考试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近期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第八条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共分两科,满分100分,其中驾驶与管理60分及格,避碰与信号80分及格,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理论考试取得及格以上考试成绩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才视为考试通过。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考试逾期不能通过者,其考试成绩全部作废。第九条考试机构应

5、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第三章发证和管理第十条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向具有权限的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最近两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四)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五)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适任考试报名时已提交的材料可免予提交。第十一条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持

6、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第十二条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不少于12个月水上服务资历或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水上服务资历;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上的船员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水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本办法所称“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第十三条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者,应向具有权限的交通运输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项

7、规定的材料及水上服务资历复印件、现持有的适任证书。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合格,签发适任证书。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签发的或不满足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应当通过实际操作考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以上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签发的,应当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第十四条适任证书污损或遗失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持证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四)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第四章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第十五条船员服务簿要如实记载水上服务资历。

8、第十六条持有具有船员培训资质,且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其船舶驾驶类专业毕业证书者,申请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免予本办法规定的适任培训、理论考试的要求,只需要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第十七条持有100总吨以下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在最近5年内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向具有权限的交通运输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五)项规定的材料申请签发300总吨以下内河三类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被吊销适任证书的船员,如需再次申请适任证书,应自被吊销之

9、日起2年后重新参加适任培训和考试。第十九条依据本办法申请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的,应参照国家财政、发改部门的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第二十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船员,发放船员适任证书时需签注“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吉林省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总吨位100以下船舶”字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V吉林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办法V吉林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吉海安监201849号)同时废止。附录吉林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船员培训

10、考试大纲大纲内容培训学时理论实操1.避碰与信号128LI总则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和中朝国境河流船舶航行规则*的目的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和中朝国境河流船舶航行规则*的适用范围1.1.3责任条款1.1.4制定特别规定的对象、内容、要求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和中朝国境河流船舶航行规则*所有用语的含义1.2航行与避让1.2.1行动通则1.2.1.1了望的含义、目的以及正规了望的方法1.2.1.2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因素1.2.1.3航行原则1.2.1.4

11、避让原则1.2.2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1.2.2.1两机动船对驶相遇时应遵守的规定1.2.2.2机动船追越应遵守的规定1.2.2.3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时应遵守的规定1.2.2.4机动船尾随行驶的行动要求1.2.2.5机动船在干、支流交汇水域相遇时应遵守的规定1.2.2.6机动船在汉河口相遇时的避让要求1.2.2.7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的避让责任1.2.2.8快速船在航时的责任及两快速船相遇时避让要求1.2.2.9机动船掉头前的行动要求以及过往船舶的行动要求1.2.3机动船、人力船、帆船、排筏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1.2.4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及其他规定1.2.

12、4.1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行动的具体规定1.2.4.2机动船靠泊、离泊前的行动要求1.2.4.3船舶、排筏停泊行动的具体规定1.2.4.4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非自航船行动的规定1.3船舶在各种状态下,号灯、号型的识别及运用1.4声号的识别与运用1.5遇险种类;遇险信号的识别与运用2.船舶操纵882.1船舶操纵基本原理2.1.1舵、旋回圈要素与船舶操纵性的关系2.1.2船速与冲程2.1.3影响船舶操纵性能的各种因素2.2系、离泊操纵2.2.1抛、起锚操纵2.2.2船舶掉头操纵2.2.3靠、离泊操纵2.3各特殊情况下操纵2.3.1大风浪中的船舶操纵2.3.2船舶防碰撞的操纵2.3.3搁浅与触礁2.3.

13、4弃船2.3.5主要设备损坏时的船舶操纵2.4小型快速船的操纵2.4.1靠、离泊操纵2.4.2航行、掉头操纵2.5冰封期船舶安全管理2.5.1冰封期船舶锚泊、系固管理2.5.2冰封期船员值班3.航道与引航483.1内河航道与水文要素3.2常用内河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3.3常用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种类、功能3.4航行图识图3.5气象常识3.5.1风的等级及风的方向3.5.2雾的种类、特点,及对船舶航行的影响3.5.3能见度的概念、等级3.5.4雷暴雨、巡线的特征3.5.5寒潮标准、船舶防寒潮措施3.5.6台风的概念、天气特点及防台措施;台风登陆对内河水域范围的影响3.5.7天气预报常识3.6顺直河

14、段、湖泊、水库、运河及河口段的引航3.7弯曲、浅滩河段的引航3.8桥区、船闸、山区河段的引航4.职务与法规34.1驾驶员的主要职责4.2航行日志记载规则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4.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4.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4.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值班规则4.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4.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5.轮机常识225.1船舶动力装置5.1.1四冲程柴油机常识5.1.2四冲程柴油机主要部件及功用、常见故障与维护管理5.1.3四冲程柴油机的主要系统及维护要点5.1.4燃、润油料基本知识及其选用5.1.5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运行管理及常见故障处理5.1.6船舶轴系及传动齿轮箱的日常维护管理5.2船舶辅机与机舱管理5.2.1离心泵、往复泵、齿轮泵的基本结构与应用5.2.2船用油水分离器或污水(油)柜的应用5.3船舶电气5.3.1船舶安全用电常识5.3.2柴油机电力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功用5.3.3接用岸电的要求及注意事项5.3.4蓄电池的正确使用、测量方法及日常维护管理6.船舶货物运输管理0.57.掌握船舶维护与修理常识0.5合计56学时注:*号部分仅适用于航行中朝界河的小型船舶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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