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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严守政策红线。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双控制。突出市场引导、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依法依规、坚守改革底线。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试点先行、
2、逐步推进”的思路,依法依规支持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二、重点任务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1 .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国家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探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
3、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新增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存量用地盘活挂钩,确定年度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问题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2 .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和“增存挂钩”制度。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调度、年度考核。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积极争取将社会经济效益好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计划指标统筹范围。根据省相关考核激励办法,对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考核前两名的县区、开发区,结合省对市奖
4、励情况给予指标奖励,并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未完成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暂停成片开发方案、新增建设用地申报。3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支持各县区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建新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使用。落实耕地保护新机制。4 .落实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加强耕地耕作层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省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根据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取
5、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重点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等优质耕地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开展采煤预沉陷区耕地耕作层剥离专项研究。5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保证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的前提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因布局优化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试点地区应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新调整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属稳定耕地,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
6、据库。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大托管、旱改水等,统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改善田间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6 .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认真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根据专项规划编制目录,落实专项规划审查制度。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7、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7 .认真落实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度。深化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市、县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等作为方案比选优化重要因素,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选址论证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新建、扩建等项目选址选线阶段,在用地预审中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提供至少2个以上的选址选线方
8、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较低的方案。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建设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权限和规定,对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8 .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化项目的各类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意见,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以及用途管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政策及规划调整
9、和工程建设条件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除外,其它不得变更设计,切实减少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重新用地预审、调整用地范围等情形。完善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9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运用。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年内新增闲置土地、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指标,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全市省级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省内排名前三分之一的,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升级;对省内排名后三分之一且连续2年位次未能前移的,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等处理。10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开展省
10、级开发园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着力破解园区范围边界不规则、区块零散、开多个天窗等现象,助力园区提升土地开发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强化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应用。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使用4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容积率不低于2.O的高标准厂房,各县区、开发区应在准入、租金、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及奖励。贯彻落实相关产业用地指南,根据省产业用地有关政策、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用地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调区、移区、扩区。加快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乡镇园
11、区向省级以上园区聚集,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IL深化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和亩均效益提升行动。深化亩均效益改革,按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将工业项目用地运用差别化政策,正向激励开发区提高用地效益,反向倒逼低效用地退出。对优先发展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规范转型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将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纳入评价区域,强化评价结果在综合考核、扩区升级、土地供给、政策激励等方面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倒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认真落实*省产业用地指南、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和*省
12、建设用地使用标准。12 .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土地供应前,由各县区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等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评估,以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城市大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相关部门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13 .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提高新增产业用地强度和效益准入标准,按统一制式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实施产业项目监管
13、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对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低效工业用地。14 .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探索产业用地复合开发利用。推进“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存量工业用地可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允许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节余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带条件分割转让,提高容积率的不
14、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鼓励园区根据建设发展需要,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15 .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调整机制。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和“五年一调整”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开展城市建设体检评估,指导县区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城市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维目标一体化推进城市更新,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
15、性,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16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亩均效益评价等相关工作成果,各县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地块,纳入再开发专项规划,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跟踪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再开发的地块进行验收,及时更新数据库。从税收、奖励、信贷支持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出让、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参照自然资源部年度存量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核算办法,核算相关计划指标,对低
16、效用地再开发完成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积极向上级申请给予一定的资金和计划指标奖励。17 .创新工业低效用地管理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工业低效用地“健康体检+地管家”管理制度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置机制。市、县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政监管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企业依法实施行政监管,对企业日常运营进行全面“体检”,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处置,形成处置合力。各县区、开发区等平台载体,通过购买引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服务,对“健康体检”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和方案,并跟踪问效,帮助企业提质增效,提高亩均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8 .开展批而未供、闲
17、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创新盘活机制,加速“腾笼换鸟”、推动复合开发、挖潜发展空间、推进提质增效、鼓励“退散进集”,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探索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机制,结合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际和需求,分析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重点针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探索研究制定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O19 .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有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支持涡阳县依法依规推进全域土
18、地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试点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待省开展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批准后,按照省级层面要求,积极申报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根据激励措施,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用活指标收益,试点方案经省级审查核准后,拟腾退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可先行使用或流转,所得收益纳入预算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试点地区乡村振兴等支出。引入社会资本,对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策保障,参与实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内的重点项目,可享受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政策,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根据省级统一安排,谯城区、蒙城县、利辛县适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19、试点。20 .积极探索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支持涡阳县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等为引导,深入探索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试点。对采煤沉陷区无法复垦的水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比照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确保失地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沉陷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21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地价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回和退出机制,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政策,探索建立“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的土地二级有形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
20、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区域的地价水平,对基准地价进行必要修正,推动地价评估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遏制竞相压低地价甚至无偿出让土地的恶性竞争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最低价、基准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等为主体的地价体系,定时公布相关地价信息。推进工业用地从“政策定价”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22 .发挥土地转让环节税费政策调节作用。对于通过投资等改制重组方式转让土地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降低用地转让成本,提高节约用地效益。23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在符合
21、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动存量复合改造,存量工业用地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进行转换。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24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8个方面24项具体试点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支持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22、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逐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交易。有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助
23、力乡村振兴。25 .实施工业用地分期出让。对一次性用地规模超过10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实行分期供地、分期建设,根据投资计划1年内全面开工的,可一次性供地,并将1年内全面开工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1年内不能全面开工的实施分期供地,实行规划预留,预留期限不超过2年。对用地面积确需超过100亩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准入会上提出实际用地需求进行研究确定。26 .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新建产业用地项目,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比例不超过地上
24、建筑总量的15%,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仍按主体用地类型确定供应方式、管理、登记,兼容设施不得分割转让。对于科研用地上兼容其他用途的,按实际用途测算出让底价。27 .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各县区可将容积率、投入强度、税收产出、耗能、环保等指标纳入“标准地”供应指标体系。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延伸,扩大“标准地”的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深化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对规定的评估事项和审批事项,简化工作程序,可以用区域评估评价代替的,不得再追加评估要求。28 .积极推进工业项目
25、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二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开发园区或项目提出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自然资源部门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后1个工作日内,可在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29 .落实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
26、限定最小的分割面积和最大分割比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进行开发。认真落实省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办法。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原则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但经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可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分割转让。三、实施步骤试点启动阶段:成立市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探索试点阶段:按
27、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工作。每个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开展年度试点工作推进成效评估;2024年6月前,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阶段性成效,查找关键难点堵点问题;2024年7月-2025年6月,深化各项试点工作,总结工作成效。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试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制度经验。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改革试点日
28、常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履行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保障监管。强化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健全地籍调查“一码管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评价考核办法,把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
29、化督导检查。根据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下发试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责任,并按照月度通报、季度调度、年度评估通报等程序,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试点政策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共识。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政策,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凝练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试点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