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瓶)注射剂和1亿支(瓶)口服液体制剂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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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L4亿支(瓶)注射剂和1亿支(瓶)口服液体制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一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青况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8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6六、结论130附图:I、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项目所在高新区环评审批改革范围内位置图3-1、全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3-2、全厂区雨污水管网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5、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6、德清县环境管控单位分类图7、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

2、图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2、建设单位承诺书3、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4、审批的函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4亿支(瓶)注射剂和1亿支(瓶)口服液体制剂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521-27-03-8060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青春路66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0分33.693秒,北纬30度33分56.7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成药生产(C274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8中成药生产274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EJ扩建L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

3、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谡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9850环保投资(万元)1600环保投资占比(%)2.3施工工期1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95492.82(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原环境保护部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48号1、规划符

4、合性分析1.1规划简介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原为德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7.5平方公里;2010年6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州莫干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更名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7.5平方公里;2015年9月29日,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根据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为国家清单式管理试点园区之一。高新区于199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概况,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

5、价工作(浙环开建(1994)76号)。1999年编制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为一期用地);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莫干山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二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200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三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19.63平方公里,该控规于2012年进行了修编。2012年修编了德清经济开发区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产业拓展地块”和“退二进三地块”,其中“产业拓展地块”主要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三期建设用地(10.24平方公里),“退二进三地块”为现状建成地块(07

6、平方公里)。2016年,开发区编制了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1、规划范围:高新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2、规划年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2030年。3、发展定位:长三角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4、规划布局:(1)产业定位:在原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也。(2)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

7、个,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片区(2个)、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与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1.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青春路66号,属于规划布局中“生物医药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成药生产。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1规划环评报告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根据环办环评201661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州莫干山高新区作

8、为首批试点园区之一,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高质量的规划环评报告,2017年9月18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7148号文出具了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和2016年11月16日通过了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湖环发20166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德政函201694号)。2017年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和浙环发201734号关强环评管理的通知等相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

9、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片、制干、打包的除外)本项目环评审批清单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中第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词按照报告表的相关要求进表1-1“区域环评+环境彳根据浙政办发201757“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Z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关文件的要求,德清县人E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F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口例的决定(国务院第1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业27;48.中成药生产274”,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符合性简单性分析见表1-1及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3条“存

10、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有足降级条件,综上所述,行编制。斥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负面号浙江省人民F的指导意见准改革切实加古政府于2017年工业开发区“区域176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V582号令),建环境影响评价分6号),本项目;其他(单纯切菱。及1-2,由表可属于区域规划或潜在环境风险本项目环评报告清单汇总分析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负面清单1、环评审批权限在环境保护部的项目;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的医药制造业(C27),其他均不涉及不属于表L2湖州莫干

11、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成卜析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位于生产空间内,科创居住片区和行政商贸组团的大片商贸居住用地则位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位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符合清单生活空间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单元一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内。清单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In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

12、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氨氮llta,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站处理纳管排放;冷却水循

13、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排放;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种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近期2.2万m3d、远期2.6万m3d,工业用水量近期1.4万m3d、远期1.6万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近期2224.79hm2、远期2224.79hm2,建设用地总量近期2051.07hm2远期2042.76hm2,工业用地近期9992.64hm2、远期1104.19hm2项目在已规划征用的工业用地内。符合单1、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

14、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一类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莫干山高新区限制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IOo2、禁止类产业清单项目行业类别为医药制造业(C27),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所属区域负面清单内。符合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转型升级。莫干山

15、高新区禁止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为提高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可操作性,针对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进一步明确环境准入的重点内容和管控要求。报告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架要求,对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进行归纳汇总,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2。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3、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4、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5、可能引发群体矛盾

16、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属于15所述的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中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各项环保审批原则。1、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关于印发V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20)12号),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一)行政区划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武康街道。(二)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三)重点管

17、控(或保护)对象坐落于县城北部阜溪街道内,核心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企业共700余家,涉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传统制造、装备电子和休闲轻工等产业。其他符合性分析(四)污染物排放特征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区,德清经济开发区主体区域;区域内有31家重点行业企业。(五)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

18、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地属

19、于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医药制造业(C27),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符合2实施污染物总量苣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

20、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厂区雨污分流,污水达标纳管。符合3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医药制造业(C27),企业将严格控制项目环境风险,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符合4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

21、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区内,生产总值能耗水平达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2、“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噪声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

22、步预测模式、进行的,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性质较为简单,在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以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因此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

23、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24、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报告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原有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

25、、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准”要求。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该条例部分相关内容如下:1 .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 .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

26、制制度。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取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3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并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

27、证报告书中按照行业用水定额要求明确节约用水措施,并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28、,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2)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3)扩大水产养殖规模。6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2)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

29、施;(3)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4)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5)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6)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河道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1)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2)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3)因违法批准新

30、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区,其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其行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营运期废水达标排放,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也已敷设到位;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能够做到无害化处理。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1、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条例部分相关内容见表1-5。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港口。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

32、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港口。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

33、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涉及4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

34、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不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不涉及5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涉及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

35、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8禁止在水产种

36、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新建排污口。不涉及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

37、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涉及

38、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11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39、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

40、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符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管控措施的要求。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

41、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

42、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所属行业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同时项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

43、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如下分析:6.1 生态环境分区类别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函(2020)77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内,对照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的管控措施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

44、区要求。6.2 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6.3 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其排放量分别为7.938t/a、0.794tao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COD和氨氮替代比例要求如下: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化学需氧量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上1.2;印染、造纸、化工、

45、医药、制革等氨氮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根据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本项目废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本报告建议参照医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CODCrl:1.5、NH3-N1:1.5替代削减,由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区域平衡。6.4 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只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所

46、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致于出现环境质量降级的情况。6.5 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中成药生产,项目建成后能够大大提升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科技的发展,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提出的主要职能与产业发展方向;另外,本项目位于湖州市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区块,建设场地通过新征工业用地获得,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符合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6.6 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的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在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主要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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