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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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文件精神,完善区域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江门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能力较强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是江门市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

2、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应依法注册为企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市内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的科技创新平台。我市部分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少量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市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立足于江门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高层

3、次创新人才作为市级或以上科技特派员,派驻到江门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多级联动,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第四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统筹负责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认定、跟踪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推荐申报,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以“自愿申报、论证评审、竞争择优”为认定原则。第六条认定条件。(一)市重点实验室。1 .申报单位应是江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已成立具有一定规

4、模的实验室,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2 .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3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o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研发经费。企业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4 .实验室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5 .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5

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总额不少于300万o6 .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级或以上科技立项1项。(2)获市级或以上科技奖励1项。(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1项。(二)市新型研发机构。1 .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江门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200万元;上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3 .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

6、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硕士、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30%。4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总额不少于200万yc5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三)市工程中心。1.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是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江门地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2)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7、,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人员占科研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40%。(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必要的场地,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4)有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2.分类条件:第一类“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1)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2)依托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3)依托企业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

8、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第二类“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组建):(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研发项目不少于3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500万元。(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四)市特派员工作站。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设站单位需具备3名(含)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市级或以上科技特派员,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

9、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和相关的科研经费。3 .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与进站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4 .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站在考核期内需新引进市级或以上科技特派员5名(含)以上。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

10、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组织申报。根据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要求,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并发布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通知及指南。(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或“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系统及现场核实后择优推荐申报。(三)组织评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科技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依据评审或论证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

11、机构名单。(四)公示与认定。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对拟认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须通过书面形式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第三章考核评估与结果运用第八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江门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创新平台上一年度运行情况。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第九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不和公布。第十条江门市科技创新

12、平台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为合格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整改后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第十一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要加强消防安全、实验安全、生物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第十二条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发生名称变更、人事调整、研究方向调整、依托单位变更、重组、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调整等重大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变化后不

13、符合本办法规定认定条件的,撤销其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江门市X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JiangmenKeyLaboratoryofxxx”;市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江门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JiangmenEngineeringTechnologyResearchCenterof,XXXO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7日。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涉及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根据事实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2)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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