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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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地方标准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全市行业现状社区是基层基础,是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由社区自治组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的过程和机制。社区治理智慧化是指社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化的信息系统,实现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维数据资源和各类服务资源的融合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模式。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

2、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强调做好社区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体系。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到2025年末社区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5月,民政部联合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共同推出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温州市民政部门把社区治理智慧化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2021年,瓯海区被省民政厅列入首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建

3、成“智慧村社”平台,推进智慧社区与“数字政府”系统衔接,完成了智慧老年食堂、“日照中心”智慧健康服务站、智慧百姓健身房房、智能步道、社区文化信息平台、教育智慧平台、智慧救助场景、智能安防监控等设施建设。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等也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并依托基础设施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等手段逐步开展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推动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社区公共管理数据化、公共服务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1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4、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21)85号),本标准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也是在上述法条和政策文件的指导框架内进行研制的。2.国内外现

5、行相关标准目前有GB/T38237-2019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涉及的是社区治理智慧化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性要求。行业内、省内都尚无社区治理智慧化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为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的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社区的生活环境和居民的幸福指数。但目前温州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收集不畅,基础数据需多头重复录入,居民诉求渠道单一等,导致管理成本增加,资源浪费,服务效能低下。所以,亟需制定社区治理

6、智慧化的标准规范,对温州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予以统一指导和规范。(四)对政府监管、行业规范、产业发展所起的支撑作用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能为今后的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降低社区治理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并逐步满足人们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日趋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瓯海区民政局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温州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形成立项申请材料上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就项目进行论证,通过并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温州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温市监函(2023)7号),立

7、项名称为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根据第一次评审意见修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二)参与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三)主要工作过程1.第一阶段:成立标准起草组确定框架2022年3月,温州市民政局牵头计划编制智慧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温州市地方标准,因瓯海区作为浙江省首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已取得良好成效,故将该标准交由瓯海区民政局为主起草,并邀请标准化服务机构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开展标准研制指导,同时成立由温州市民政局、瓯海区民政局、温州佳合

8、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明确总体要求、工作分工(见表1)、进度安排。2022年4月-5月,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并根据计划安排对瓯海区智慧社区进行全面调研(包括新桥社区等),同时调研温州市其他各县(市、区)的先进做法,结合调研情况和政策文件要求,确定标准框架和编制标准草案。2 .第二阶段:立项申请及研讨修改2022年6月-8月,在智慧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草案编制完成后,根据地方标准申请要求,编制了标准立项分析报告并按程序进行标准申请。申请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于2022年9月到瓯海区新桥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并在调研了解情况后建议将规范标准调整为指南

9、标准,从指导建议角度出发编写标准。随后标准起草组结合市市监局反馈意见进行讨论,明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从建设的大概念导入,将标准框架调整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智慧社区数字化综合平台、基础设施、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并按GB/T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要求修改标准表述和内容,同步修改立项分析报告。3 .第三阶段:标准论证立项2022年10月,将修改后的智慧社区建设指南标准草案及立项分析报告等材料重新提交立项申请。2022年11月15日,进行标准立项论证,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应仁爱高工、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卫达高工、温州职业技

10、术学院龚大丰副教授、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郑晓杰教授、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董夫钗副局长、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宋进胜副局长、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袁燕舞工程师和林友孝工程师、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黄若佩科长等9位专家参与论证,经专家讨论表决后以7票通过立项论证,同时专家提出了“标准名称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按GB/T1.1-2020及GB/T200OL7-2017的规定编制,体现出温州的特色及创新点”等修改建议。4 .第四阶段:标准研讨完善2022年11月-2023年1月,标准起草组结合立项论证的专家意见,修改标准名称、标准框架及内容,按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的思路并结合相关学术文章和政策文件中对社区治理

11、的阐述,将标准框架初步修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需考虑的内容、基础设施、社区事务、社区安全、社区保障、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服务。之后分别于2023年2月7日、6月8日召开标准研讨会,讨论后明确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概念,确定标准主要框架为社区治理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社区管理智慧化、社区服务智慧化三个方面,系统建设从统一接口、统一语言、联通现有多个平台角度编写,社区管理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五个民主”环节展开,社区服务智慧化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2号)中11项服务内容进行完善。5 .第五

12、阶段:撰拟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8月,标准框架和编写思路明确后,再次进行内容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交由市市监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主要反馈了“标准的名称是否能涵盖标准内容、标准内容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统一并具可行性、部分内容表述较为行政化,语言过于繁琐、笼统、部分表述不符合GB/T20001.7-2017要求”等意见。收到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意见反馈后,标准起草组进行充分讨论后并到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与相关审查人员进行对接说明,并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再次提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6 .第六阶段:标准征求意见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

13、月9日,征求意见稿审核通过后,在“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同时通过0A、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按要求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个月。本次定向征求了共41个单位(征求意见名单见表1),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等相关方和专家,共收到意见8条,经标准起草组讨论后,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其中部分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具体见征求意见汇总表)。表1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2温州市教育局3温州市公安局4温州市司法局5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温州市公安局交通

14、管理局8温州市商务局9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温州市应急管理局12温州市体育局13温州市医疗保障局14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5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鹿城区民政局17龙湾区民政局18洞头区民政局19乐清市民政局20龙港市民政局21瑞安市民政局22永嘉县民政局23平阳县民政局24文成县民政局25泰顺县民政局26苍南县民政局27瓯海区新桥街道新瓯社区28瓯海区新桥街道西湖社区29瓯海区新桥街道瓯翔社区30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社区31瓯海区丽禾街道五社村32瓯海区新桥街道三泱社区33瓯海区新桥街道山前社区34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35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社区36鹿城区南郊街道里

15、堤社区37鹿城区滨江街道云谷社区38乐清市柳市镇金川社区39乐清市城东街道府南社区40瑞安市塘下镇赵宅社区41瑞安市马屿镇跃马社区7.第七阶段:标准送审2023年11月中下旬,标准起草组修改完善标准及编制说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审核。8 .第八阶段:标准评审2023年12月7日,标准送审材料通过审核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经评审,评审组形成如下意见:(1)标准起草组提交的送审材料完整齐全。该标准的标题、结构和内容均需要修改调整,建议修改后再提交评审。(2)评审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1)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2)修改精简第4章“总则”,融合智慧化核心内容;3)

16、简化修改5.1社区治理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4)融合5.2“社区管理智慧化”、5.3“社区服务智慧化”成“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内容,不区分标题。经表决,评审组建议标准在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审。9 .第九阶段:形成二次送审稿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标准起草组根据评审意见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形成标准二次送审稿及标准编制说明,并提交审核。(四)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见表2。表2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姓名工作单位任务分工郑义君温州市民政局主要起草人,负责牵头组织标准建设相关工作方庆任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周洪炜温州市民政局主要起草人,提供文本修订

17、等专业性技术指导姚园园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李红波温州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标准研制过程的各项活动施海柔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文本修订、参与标准起草何长缨温州市民政局提供专业化指导意见、参与标准起草金爱蝶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章捷捷温州市民政局汤小铠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梅拯拯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王伟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麻川军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沈珍珍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 .导向性原则本标准结合温州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特色,制定标准框架,着重给出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总则、内容的指导,使温州市

18、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更有方向性,进一步提高降低管理成本和服务效能,指南内容也基本能在全市进行统一推广实施。2 .协调性原则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对社区治理智慧化方面的规定,内容设置充分考虑了与已有的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DB3303/T014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3 ,编写规范性原则标准起草组充分遵循标准“一致性、易用性”的编制原则,充分考虑标准的可行性,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1.7-2017

19、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的相关要求。(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和主要参考文献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DB3303/T014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 DB3303/T042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2.主要参考文献 GB/T31490.12015社区信息化第1部分:总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

20、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2)29号) 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21)85号)(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及说明1.标准框架以民政部门主管和牵头参与的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主要内容和目标为主线确立标准框架。在总结瓯海区、鹿城区等各地成功经验和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定义是“社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实现社区治

21、理智慧化的信息系统,鼓励居民、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实现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维数据资源和各类服务资源的融合共享,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透明和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并确定了标准的主要框架(见图1)O图1标准的主要框架2 .标准范围本标准提供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总则、信息系统、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城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工作,具体可供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相关部门等参考使用。3 .技术指标来源(1)术语和定义条款主要内容依据和来源3.1社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

22、及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信息系统,鼓励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为了公众便于理解,明确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定义,该定义参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会组织等社区多元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实现社区场景下的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人、事、地、物、情、的意见的通知、GB/T组织等多维数据资31490.1-2015社区信息化源和各类服务资源第1部分:总则中“社区信的融合共享,从而为息化”的定义,同时结合温州社区居民提供方便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的实际进快捷、规范、透明和

23、行确定。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的模式。(2)总则条款主要内容依据和来源4.1需求导向参考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的“基本原则结合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确定。4.2融合应用4.3安全保障(3)信息系统5信息系统社区治理智慧化主要是通过运用和依托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来实现的(社区不负责系统建设),而系统的安全保障是基本要求,故本标准中明确运用的信息系统宜符合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该国家标准已明确规定了安

24、全保障要求;同时运用的“智慧村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综合帮扶在线”、“未来社区”等平台要能与其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并集成,才能实现各类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融合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透明和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4)社区自治6.1民主选举主要从民主选举的选民登记、委托投票办理、投票选举、结果公示等各流程的智慧化进行指导,以有效提高选举效率和降低投票成本。主要参考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要求,并结合温州民政部门

25、已建设的“智慧村社”平台以及已制定的温州市地方标准DB3303/T014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和各县(市、区)的社区自治智慧化经验进行确定,也体现了温州地方特色。6.2民主协商主要从民主协商的提出协商议题、审核协商内容、确定协商方案、公告协商方案、拟订协商规则、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告知协商结果等各流程的智慧化进行指导,以提高协商效率和协商有效性。主要参考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要求,并结合温州民政部门已建设的“智慧村社”平台以及已制定的温州

26、市地方标准DB3303/T042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和各县(市、区)的社区自治智慧化经验进行确定,也体现了温州地方特色。6.3民主决策主要从民主决策的表决程序智慧化进行指导,实现表决前、中、后实现“民主决策”智慧化,以提高民主决策的高效。主要参考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要求,并结合温州民政部门已建设的“智慧村社”平台和各县(市、区)的社区自治智慧化经验进行确定,也体现了温州地方特色。6.4民主管理主要从民情反馈全流程、物业协同共治、减负增效办公场景

27、打造等方面的智慧化进行指导,与民主决策一样也是体现温州地方特色。6.5民主监督从“微权力e监督”、“三务”公开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智慧化进行指导,也是结合温州特色和实际进行内容确定。(6)社区服务7.1养老服务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总结提炼温州养老服务智慧化工作开展情况,给出了以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推进智慧赋能适老化改造,推广使用智慧产品,实现社区、机构、居家等养老场景智慧化的总体指导,并依次提供了社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建议及构建智慧化场景、养老机构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

28、家庭(居家)适老化智慧化改造等3条指导建议。7.2儿童关爱服务参考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总结提炼温州民政部门负责的儿童关爱服务智慧化工作开展情况,给出了以社区儿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慧赋能儿童关爱服务,实施精准帮扶、监护提质、精神素养提升、安全防护等行动的总体指导,并依次提供了精准帮扶、监护提质、安全防护和精神素养提升智慧化工作的具体指导建议。7.3慈善救助服务总结提炼温州慈善救助服务智慧化工作开展情况,以特殊困难人员需求为导向,推进智慧赋能慈善救助服务,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建立“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社会救助模式,并依托平台实时记录慈

29、善行为并实现积分兑换、礼遇申请等奖励的总体指导。并依次提供了政府救助实现救助一件事联办、慈善帮扶分层分类精准救助的具体指导建议。7.4便民生活服务参考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温州实际,给出了推动各类生活场景智慧化,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建设与改造的总体指导,并依次给出了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场所设施智慧化建设与改造的具体指导和方向。7.5邻里互动服务本节给出了在满足GB/T42551.3-2023中8.4.5功能的基础上,以营造特色邻里文化、创新邻里

30、贡献积分机制、打造邻里互助平台为核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室、社区志愿者等各类组织和群体提供资源和服务,构建智慧邻里互动场景的总体指导,并依次给出了营造特色邻里文化、创新邻里贡献积分机制、打造邻里互助平台的具体指导建议。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本标准未涉及试验或验证。五、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针对第一次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标准名称歧义、标准框架调整、信息系统建设内容精简、社区治理智慧化内容融合简化等意见,并综合标院对二次送审稿的审查意见,标准起草组已结合温州社区治理智慧化实际工作进行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如下:1)标准名称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2)核心内容框架改

31、为信息系统、社区自治、社区服务;3)信息系统章节表述着重于运用而不涉及到建设问题,以避免歧义;4)原“社区管理智慧化”、“社区服务智慧化”已进行精简融合,内容结合温州民政部门主管和牵头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职责以及智慧化开展情况进行编制。其中“社区服务”章节已融合为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服务、慈善救助服务、便民生活服务、邻里互动服务五大服务,也将原先的医疗健康服务、教育服务等部分内容融入其中,但总体进行弱化,主要突出民政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六、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现暂无专门适用于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相关标准有GB/T38237-2019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

32、术要求、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但以上标准均为平台系统建设的要求,而本标准是针对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的指南,侧重点和方向不同,但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所依托和运用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可按GB/T42455.1-2023执行(标准中也有规定),故本标准与以上相关标准不存在矛盾、重复、交叉的问题。七、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措施等建议(一)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将会弥补温州市乃至浙江省社区治理智慧化体系标准空白,助推全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开展;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各大平台,促

33、进平台优化提升,能够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提高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实现社区服务“最后一公里”到“最后一米”的根本转变,打造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的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二)贯彻实施标准的措施等建议本标准计划于2024年2月申请报批。标准发布实施后,后续由由温州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必要时联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民政局等单位进行宣贯培训,开展全市范围内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规范化工作。八、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无。温州市地方标准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起草小组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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