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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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中学教师公招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系统复习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它是举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教育法规能保证教育

2、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2 .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根据法律实施教育行政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后的产物。各国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并在法规中体现教育机会均等原则。3 .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三、教育法规的地位与作用1.教育法规的地位目前,教育界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独立

3、出来。第一,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该法律所直接调整的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同时,也应辅之以调整方法。以各个法律部门的构成和关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又包括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部门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有主有从,相互协调,重直交错,相互配合。第二,从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来说,社会部门的不断分工使教育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能部门,而且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4 .教育法规的作用(I)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教育法规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遍的强制性教

4、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评价作用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价值的判断有多种标准,其中最基本的标准教育法规规范。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教育法规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第二,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

5、,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四、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方针、政策都要转化为教育法规,因此,教育法规不能取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既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育法规,又要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去实施教育法规。5 .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制定新的教育法规和整理原有教育法规是加强教育立法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方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法规的修改、补充工作,及时对一些过时的、不必要的规章加以整理。6 .加强教育

6、法学的研究工作要加强教育法规建设,就必须大力开展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吸收占今中外对我们有益的教育法学思想和教育立法技术。7 .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在加强中央一级教育立法的同时,鼓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有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适合当地需要的有关教育法规,从而减轻中央一级教育立法的负担,并有利于在地方教育立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进中央一级教育立法的进程。8 .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我们要从搞好舆论宣传、开展专门的教育法理论教育、加强教育执法等方面人手,切切实实地做好工作。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一、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

7、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但宪法本身只能对最基本的问题作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教育作详尽的、具体的规定。因此,要使宪法中的各项原则性的规定得到实施,还必须通过国家的日常立法活动,制定教育

8、基本法和各单项教育法规。(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包括:1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它法律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它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9、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四)教育行政规章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这些规章,如果是规定教育行政管理的,就叫做教育行政规章或教育规章。根据其制定和发布的机关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五)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10、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其内容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规的一个重要渊源。三、教育法规的体系(一)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教育法规已构成了自己的体系。国内外有关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确定和调整都是通过制定单独的教育法规来实现的,而不是将其放在其他相关的法规中。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尽管起步较晚,但就现有的教育法规而言,也是有其体系的。一般而言,教育法规体系可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二)教育

11、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主、客体内容)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1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由于通常是免费的,因此又称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法是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主张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它表明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年限及学制,义务教育的经费和办学形式,义务教育的师资来源等等,其目的是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制定义务教育法己成为教育普及运动的根本性措施。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 .职业技术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是调整国家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所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职业技术教育是在基础教育之上进行的。因此,在立法范围上,职业技术教育法一般不与基础教育或义务教育发生关系。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必将为促

13、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3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高等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高等学校教育活动为主,有的国家的高等教育还包括夜大、电大、函大、职大、自学考试制度等多种形式。4 .社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非学历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提高公民的文化修养、丰富人民的闲暇生活、提高和训练公民的某种技术、才能等为主要内容。社会教育法与成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发生一定的交叉关系,其立法范围很广。社会教育法通常要明确社会教育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监督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各类社会教育的办学条件和

14、原则。5 .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是调整因实施成人教育而制定的部门法。成人教育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在职的干部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成人教育法在内容上与社会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存在着交叉关系。6 .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根据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与品德缺陷性质和程度的差异而实施的不同于常人的教育,主要包括盲、聋、哑教育和工读教育。广义的特殊教育,兼指对身心超常和身心有缺陷少年儿童的教育。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特殊教育的重点一般为身心有缺陷的少年儿童。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15、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的教育作了详细的规定。7 .教师法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主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作用、培养和培训、工资、住房、医疗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16、,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 .教育经费法教育经费法又称教育投资法,是为规范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中产生的种种关系和问题而制定的部门法。在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一直偏低,成了教育发展的掣肘。因此,加快制定教育经费法已势在必行。要以立法的形式对教育经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配比例以及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监督等做出规定,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体制。(三)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教育法

17、规按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的大小可以分为以下若干层次。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中将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各自单列一条,表明了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突出了教育作为战略重点的地位。2 .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另一种是其他它法律中对教育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有与教育有关的规定。真题再现1 .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为主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A.学生B.校长C.家长D.教师【解析】教师法是调整教育

18、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主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故选Do2 .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是()。A.教育法律B.教育法规C.行政规章D.教育政策【解析】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故选A。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

19、、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是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者不准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授权性规范。是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3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下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

20、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的两种形式。(2)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都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与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4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2)奖励性规范。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真题再现按照教育法

21、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0A.义务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D.义务性规范和权利性规范【解析】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故选C。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系关系的变更。(二)教育法律关系

22、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以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2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隶属的特征,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3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调整性教

23、育法律关系是按照调整性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主体的教育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教育法律关系。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是在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保护性教育法律规范,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而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

24、智力成果)等。(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则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1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2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每种权利都必然伴随有某种相应的义务;享有权利的同时,还有守法的

25、义务。(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到权利。(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有时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多个主体负有义务。3 .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1)教育法律权利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教育法律义务是与教育法律权利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教育法

26、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2)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教育权利、国家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和教师的教育权利等,其中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3)教育义务主要包括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务、学生的教育义务等。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第一节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我国目前主要的教育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它对我国教育的战略地位,教育发展

27、的总目标,教育体制改革的原则,各类教育的办学体制,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加教育投资等,都作了基本的政策规定。二、教育政策的特点和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有四性:即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其特点有:1 .目的性与可行性明确的目的性是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没有目的性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教育政策的目的性这个特点要求教育政策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围绕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现的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规划和步骤,力避泛泛而论与语义模糊不清。要使教育政策目的变成现实,就要同时考虑教育政策的可行性。2 .稳定性与可变性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在

28、一定时期内就不能随意变动,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教育政策的这种可变性,主要是由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性决定的。3 .权威性与实用性党和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决定了它们所颁发的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由此而具有的权威性。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实用性。4 .系统性与多功能性从横向上看,教育政策的系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有密切联系,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二是教育政策自身又是一个结构严谨的相对独立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从纵向上看,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包含了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中央教育政

29、策与地方教育政策及其两者的关系;二是教育政策在时间历史链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决定了教育政策所指引的行动必然要牵涉到教育事业的各个方面,从而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功能必定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一零散的。(二)教育政策的功能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所谓导向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教学活动和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通常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二是推出一整套旨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5 .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协调和平衡各种教育关系的作用。教育政策之所以具有协调功能,主要是由教育政策的本质

30、属性决定的。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利益的“显示器”和“调节器”,所有教育政策都具有协调功能。教育政策协调功能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多维性;二是动态性;三是适度性。6 .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任何教育政策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教育问题或者预防某一教育问题的出现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教育政策的这种特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在实施教育活动中,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及时有效地控制。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教育政策制定者及政策对象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妨碍政策的贯彻

31、落实。为了防范和纠正这些不良现象和越轨行为,保障教育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必须强化教育政策控制功能。另一方面,教育政策的适时调整更新也离不开控制。教育政策控制功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惩罚性。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制定控制标准,是发挥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二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手段必须严密、封闭。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1.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

32、政策和学校语言文字政策。7 .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具体的表现形式有:(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共同做出的决议、决定。(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程序大致分为认定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订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二)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我国制

33、定教育政策的机关主要有三个,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三)教育政策的实施1 .主要实施渠道我国的教育政策,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贯彻执行实施的,其中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 .实施途径教育政策的实施,要靠人,靠群众,党和政府要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把形势和任务告诉群众,把政策交给群众,使群众认识政策的意义,从而政策的实施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3 .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

3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真题再现1.教育政策一经指定和公布,在一定时期内()。A.可以随意变动B.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C.不能随意变动,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D.不能有任何改动【解析】教育政策一经指定和公布,在一定时期内不能随意变动,而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故选C。4 .下列不属于教育基本政策的是()。A.教育质量政策B.教育经费政策C.教育人事政策D.教育育人政策【解析】教育基本政策有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教育质量政策等。而教育育人政策不属于教育的基本政策,故选D。第二节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

35、系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两者都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5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制定的任何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主要依据,因此,教育法规实际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6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通过

36、一定的立法程序,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就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通的约束力。7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如果在实施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就势必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甚至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背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

37、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3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当政党的教育政策转变为国家的教育法规后,其规范效力就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效。4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教育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38、决定了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发挥其调节和规范作用。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则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5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对于那些急于解决的、暂时的、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采用制定政策的方式去协调和解决为好。而对于那些需要严格界限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就需要用教育法律做出具体的、明确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和调整。真题再现1 .下面关于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关系的简述中错误的是()。A.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

39、的B.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保证C.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D.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解析】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故选B。2 .教育法规的基础和灵魂是指().A.教育发展B.教育计划C.教育政策D.教育惩罚【解析】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是教育法规的基础和灵魂。故选C。第三章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教育立法一、教育立法的概述1 .教育立法的含义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根据我国的立法实践,教育立法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

40、面来理解。广义的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方面法规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育方面法律的活动。2 .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我国的法制建设很不健全,特别是教育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是我国法制建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第一,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第二,己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第三,己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

41、系的作用。这种状况,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适应,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也很不协调。二、教育立法的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法律规范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制度和履行的步骤和手续。在我国,法律的立法程序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和通过;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三、教育方法的原则1 .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0此外,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方面的大法、母法,其他各单项教育法规的制定除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外,还必须同教育基本

42、法的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当属无效。2 .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I)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3 .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直接依据,而教育规则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是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4 .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教育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超越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实际。5 .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本身有其共同的规律,人们应本着“洋为中用”的原

43、则,有选择地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真题再现1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的第几个阶段()。A.第一个阶段B.第二个阶段C.第三个阶段D.第四个阶段【解析】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和通过;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故选B。2 .教育法规必须遵循宪法和教育法律,这是教育立法的()。A.子法从属于母法原则B.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原则C.必须同当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原则D.以上都不对【解析】遵循宪法和法律是上位法从属于下位法原则的体现。故选A。第二节教育执法一、教育法规的效力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

44、、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明确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正确执行教育法规的必要条件。1 .时间效力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无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2 .地域效力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3 .人的效力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二、教育执法的原则(I)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三、教育执法的措施(I)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这是正确贯彻执行教育法规的

45、重要前提。(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这是贯彻执行教育法规的有力措施。(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只有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全体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遵守教育法规,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才会有可靠的基础。(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保证教育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在教育法规的精神指导下制定必要的措施和规定,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了解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帮助解决。真题再现下列情况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的是()。A.中央国家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一般均适用于全国各地B.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适用于各该管辖

46、的地区C.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有时发布仅适用与全国某一个或几个特别地区,或本行政区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别地区的教育法规D.地方行政机关遵守中央国家机关发布的每一个教育法规【解析】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故选D。第三节教育守法一、教育守法的概念教育守法亦称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与教育守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教育违法,即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违反教育法规规定的、危害正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有过错行为。二、教育守法

47、的主体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具体到教育守法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三、教育守法的内容教育守法,这里的“法”是泛指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而不是狭义的法律。教育守法要求守法的主体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教育守法还要求守法主体遵守所有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四、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真题再现下列属于教育违法行为的是()oA.李四对张三家的盗窃行为B.某老师对学生进行严重的体罚并造成该生死亡C.王某把拾获的钱包交给警察署D.钱五与继父分抢母亲的财产【解析】教育违法指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违反教育法规规定的、危害正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有过错行为。只有B项符合题意,故选B。第四节教育行政法治化一、教育行政主体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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