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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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

2、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第八条战略委员

3、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及时补选。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4、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履行相关职责。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

5、勤勉义务。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不采纳委员会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3及公司章程的建议或提议。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

6、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四)会议议题;(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六)会议记录人姓名。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对本规则予以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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