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模板(含资料移交、补充移交情况记录及现场查验、复验情况记录、物业交接情况等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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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编号:市、县(市、区)(简称)物业承接备()承接类型:口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口非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口其他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项目名称:(公章)(公章)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须知一、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二、本表中“物业类型”选择填写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可以多选。三、申请承接查验备案应提交资料: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2 .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3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4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

2、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资料清单;5 .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记录;6 .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记录;7 .有关专业机构的查验报告(未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协助查验的不提交);8 .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方案、移交资料等备案资料。四、物业服务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的内容,并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本表一式五份,承接查验备案完成后,物业服务人、开发建设单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物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第期物业类型口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详细地址市区(县、市)路号所属辖

3、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至东:;南:;西:;北: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j正号项目竣工险收合格时间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地开建单情兄房产发设位、/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质量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酬n况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物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物业交接日期年月日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要件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提交口未提交管理规约提交口未提交物业承接查脸协议提交口未提交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移

4、交(补交)资料清单提交口未提交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复验)、交接记录提交未提交第三方机构查脸报告(未委托的可不提交)委托提交未委托口未提交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查验方案口移交资料交付物业基本情况交付楼栋号多层住宅栋户,计m2合计栋户,计ma高层住宅栋户,计m2别壁栋户,计m2其他栋户,计m2物业管理用房位于栋,共计m2,符合口不符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第十九条的规定商业栋户(个),计m2车库(位)地上个、地下个,共个;计m2单位类别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物业承接查险小组成员签字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业主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业

5、主代表社区、居(村)委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当事人承佑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完成项目第期(共计幢(栋),建筑面积万11f)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现申请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申报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物业服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居(村)民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B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盖章)年月B陕西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6、(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文本说明1 .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非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2 .协议文本中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在承接物业项目时,物业服务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行为。3 .协议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人。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4 .

7、协议签订时,对在【】中进行选择、在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在【】中进行选择时,以打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5 .协议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等,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本示范文本制订。6 .协议文本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还包括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列举的情形)。(2)房屋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的房屋购买人。(3)物业交付使用,是指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甲方向物业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的书面通知后,甲方和物业买受人在物业验收

8、合格的基础上办理交付手续的行为。(4)专有部分,是指门户以内业主使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5)共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6)共用设施,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7)共用设备,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

9、灯、通信设备、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暖通及空调设备等。(8)承接查验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人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承接查验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开展的现场查验、复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公证机构开展的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交接物业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所产生的人工、工具、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费用。7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承接查验备案资料要求确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协议内

10、容完全一致性。8 .协议的受益主体为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协议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协议涉及的相关义务。陕西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承接查办法(建房(201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

11、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维护业主利益的原则,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民政部门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区县(市、区)街道、乡(镇)路(街、巷)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号;*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第二条承接查验范围: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规划设计、开发

12、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和钥匙等的查验及交接。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其他查验范围约定:第三条承接查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物业承接查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承接查验流程(一)组织成立查验小组。查验小组由甲方牵头组织成立,并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业主代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

13、成。乙方负责邀请业主代表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加。(二)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形成承接查验方案(内容详见第十条)。(三)甲方于年月曰(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向乙方书面函告准备查验,并于书面函告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具体清单附后),并形成交接记录,书面记载、签字确认交接时间、资料名称、存在问题等内容:1.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2 .物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4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5 .其他相关资料。未能全部移交上述所列资料的,交接记录中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和承诺补交的

14、具体时限。(四)甲方牵头组织查验小组到物业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实际查验时间为年月日。现场查验应当形成查验记录。查验记录由查验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五)现场查验完成后,乙方应当将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日内给予整改,并组织复验;因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的具体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复验,形成复验记录。(六)在完成资料移交的基础上,最后一次复验结束后日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笫五条承接查

15、验方法:双方在查验中应当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查验。第六条承接查验形式:本次承接查验采用以下第m/L2种形式进行查验:1 .甲乙双方参与查验小组,由查验小组开展查验,由公证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2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和验收,并出具项目交接查验报告。第七条承接查验费用:新建物业承接查验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中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由甲方承担。非新建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新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或协商解决。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6、:(一)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二)甲方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查验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同时还应当获得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书面承诺。(三)甲方应当委派人员组织现场查验,并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委派的专业人员应当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在资料交接记录、现场查验记录、复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四)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使其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

17、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五)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六)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在内的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七)现场查验前,甲方未能全部移交资料,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八)物业移交后如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18、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乙方办理承接手续之日起算。(十)保修期间,报修、整改、协调、联络由【甲方】【乙方】组织安排,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承担相关工作,在资料交接记录、现场查验记录、复验记录上签字确认。(二)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三)乙方应当对未移交的资料列出详细清单,形成书面记录

19、,并在未移交的书面资料记录上签章确认。(四)乙方应当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监督甲方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整改,为整改提供相关便利。(五)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当要求甲方再次整改,或者就整改的事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六)乙方应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承接查验方案、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和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提交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

20、构备案。(七)乙方应当对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建档备查,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的,乙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第十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物业的,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处理。因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第十二条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一)房屋本体存在的问题的,日内由甲方进行整改(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整改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复验。(二)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日内由甲方进行整改(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整改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复验。(三)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日内(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由甲方补齐。甲方不能补齐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经查验小组研究同意。乙方应当列出交接清单,并将不能补齐的相关印证资料建档备查,并妥善保管。(四)钥匙的移交:钥匙缺失的,甲方应在日内补齐。(五)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确需单独解决的,应单列

22、重大问题交接清单。笫十三条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未经现场查验,甲方不得交付使用,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具备承接条件或者未经承接查验的物业。乙方拒绝上述行为的,不构成违约。第十四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或不属于承接查验范围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

23、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保护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十七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移交手续资料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署时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承接查验小组成员各执壹份,存档壹份。附:L规划总平面图3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移交

24、情况记录表4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补充移交情况记录表5 .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查验情况记录表6 .复验情况记录表7 .物业交接情况记录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1规划总平面图(略)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移交情况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资料移交单位(建设单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资料移交负责人联系电话资料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资料接收负责人联系电话承接查验资料移交情况需移交资料移交情况(完整齐全打“,不齐全或未移交的需列出清单写明情况)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

2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用地红线图,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单和缴费凭证(如有)等物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图),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及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材料,商品住宅的验收综合备案材料及分户验收资料,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检验及准用资料,水、电、气、通信等准许使用文件或协议书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产地、

26、主要性能、随机工具、备品备件清单、试运行记录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供应商及安装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资料,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文),设施设备保修卡及保修协议等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资料,维修资金缴存情况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招投标相关文件),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名册(分户权属情况)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资料,维修资金缴存情况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招投标相关文件),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名册(分户权属情况)住宅物业住房品质资料物业的配套、耐久、适龄、绿色、智能、人文、特色与创新等方面的评分表等相关资料绿色建筑资料符合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要求的证明材料物业

27、保险资料购买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的物业,应当包括相应保险的保单和缴费凭证等资料移交时间建设单位承诺补充移交不齐全或未移交资料的时间查验小组人员签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第三方评估机构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料移交单位(建设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资料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肆份,移交、接收单位各壹份,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壹份。物业承接查验资料补充移交情况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资料移交单位(建设单位)企业名称资料移交负责人联系电话资料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

28、)企业名称资料接收负责人联系电话补充移交的资料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物业竣工险收相关资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住宅物业住房品质资料其他资料补充移交后仍不齐全或仍未移交的资料建设单位承诺补充移交的时间查验小组人员签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料移交单位(建设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资料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肆份,移交、接收单位各壹份,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壹份。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查验情况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企

29、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查险范围承接查验移交资料;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情况。查验方法现场查验主要采用核对的方法进行。在现场比对、设备调试等基础上,还可以综合采用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进行查验。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查验情况查脸内容查验项目基本情况查验方法存在问题(注明楼建设单位承诺是否交接(存在问题不能交接)共用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柱、梁电梯共用设备水泵水箱共用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其他其他存在的问题现场查验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

30、(乡镇人民政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代表移交单位(建设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肆份,移交、接收单位各壹份,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壹份。复验情况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人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复险情况查险内容查险项目(查险中存存在问题(注明楼基本情况复验方法复险存在问题是否交接(存在问共有部分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其他其他存在的问题现场查验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管

31、理主管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代表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备注:此表一式肆份,移交、接收单位各壹份,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壹份。物业交接情况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交接情况交接内容交接日期交接内容备注资料交接(补交)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交接(含现场查脸、复脸时的交接)其他其他存在的问题移交单位(建设单位):(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物业服务人):(单位盖章)备注:此表一式肆份,移交、接收单位各壹份,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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