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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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401-340207-04-01-621498建设单位联系人雍炜联系方式81*建设地点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1#厂房201室地理坐标(118度29分42.451秒,31度22分45.7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类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发改告(2024)17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t?)2099.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判定,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

3、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999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2);规划环评审查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跟踪评价审查文件名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1、规划用地相符性分

4、析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芜湖市东北部、鸠江区东部。开发区按“一区两园”模式建设,包括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桥北工业园、电器部件工业园。其中,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位于鸠江区东部,四至范围为:东至青山河,南至万春路,西至九华北路,北至官陡门路、飞翔路一线。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为:建设鸠江现代工业新区,实现规划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将鸠江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皖江城市带先进制造业和高新规划环产业基地。园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主导产业。崂影啊评价符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产业布局总体分为配套服务区、工业发展区和仓储物合性分流区,重点发展汽车

5、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i#r房201室,依据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范围内;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园区总体用地规划。本项目为医学研窕和试验发展业,既不属于鸠江经济开发区的优先鼓励行业,也不属于禁止发展行业,属于允许行业,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对照下文表1-3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与限制类,符合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的定位。综上,本项目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相符。2、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6、跟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相符性(1)项目与安徽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查意见(皖环函(2013)999号文)符合性分析见表表Ll项目与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彳书、片及其及其审生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相符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要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

7、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1#厂房201室,在鸠江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内,根据企业土地证,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2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为实验室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年用水量为2276.67t0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其他能源使用,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

8、补,在规划确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O开发区不得建设电镀及含电镀工序项目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属于鸠江经济开发区的允许行业。项目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和设备;项目废气、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符合4施建设,开发区内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扁担河以西区域污水依托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扁担河以东区域污

9、水依托在建的朱家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应做好与朱家桥污水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实验室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经符合厂的管网衔接,在此之前,区内现有企业生产污水必须严格实行达标排放,朱家桥污水处理厂建成及管网连通之前,扁担河以东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充分考虑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建设不降低长江、青弋江、扁担河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0、)。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管网已接入项目所在地;本项目排水量较少,不会降低长江水质。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不涉及新开挖土地建设。5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开发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发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企业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由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需要建设在线监控系统。符合6开发区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和区内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安徽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皖环函(2013)999号文)的要求。(2)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

12、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与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规划应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着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相符力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用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

13、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城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及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在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相符3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对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后续规划实施提出了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及环境准入要求。表1-3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类别发展要求禁止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4、目录(2024年本)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生产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安徽省产业政策的项目;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项目;水泥、焦炭、有色冶炼、工业硅、金刚砂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使用燃煤、重油、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糅制、印染等项目;涉及铅、铭、镉、汞、伸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物流项目,重大危险源项目。限制类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产业发展;污染较重,对城区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根据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该区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生物质燃料项目入园,禁止发展煤化工、

15、冶金、钢铁、铁合金、水泥、焦炭、有色冶炼、工业硅、金刚砂、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糅制、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禁止涉及铅、格、镉、汞、碑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物流项目及不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政策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项目的生产不使用燃煤、重油和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危险品物流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中提出的禁止类、限制类发展的产业类别,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中的要求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2021年12月编制了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环

16、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报告提出了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及环境准入要求。表14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类别发展要求入区建议电子电器电子电器行业优先选择性入区机械加工、专用装备制造业汽车部件、数控机床、矿山冶金装备和工程机械装备行业优先选择性入区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优先选择性人区A-R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其他新能源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优先选择性入区物流类禁止贮存和输送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其他类型有限选择性入区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禁止入区农副产品制造业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

17、农副食品加工控制进入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禁止入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其类似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农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禁止入区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禁止入区化学表面处理染型行业以及(电镀)、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糅制、印染及其,.涉及铅、铭、镉、汞、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其他行业选择性入区他高能耗、高污W项目禁止入区,鼓励引进和优先发展的行业主要以规划主导产业为主,鼓励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小的配套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入

18、驻;鼓励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利于开发区内企业间循环经济的项目入驻,鼓励企业实施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项目鼓励入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类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电子电器类项目基于开发区的地理位置,为减少开发区对芜湖市中心城市的影响,评价建议限制引进排放毒性大的特征大气污染物项目或高VOCS污染类的项目;基于维护长江、青弋江、清闸沟、扁担河地表水环境质量,限制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限制入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项目禁止引入国家禁止以及明令淘汰的项目,禁止引入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不一致的高污

19、染、高耗能行业及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项目禁止入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园类项目。本项目生产不涉及电镀生产工艺,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能源消耗均较低,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国家和地区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已经取得了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迈新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鸠发改告(2024)17号)。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

21、单”相符性如下表。表15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距离长江5.77km,距离长江支流青弋江5.81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符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22、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2022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03;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相符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23、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能,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水、用电、用地均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

24、,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三线一单”环保要求。2.2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相符性分根据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表4中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25、。表1-6本项目与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相符性分析编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1染排管空污物放拄1、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Wlkg/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Ce)D排放量Skg/万元1、本项目不排放SO?2、本项目年销售额约1200万元,新增CoD排放为0.40558ta,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为0.338kg/万元,VIkg/万元符合2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2、完善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管理目标和环境监测、档案管理等,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管理台账,加大环境风险源的监管3、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危险废

26、物收集、储存、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固体废物。4、提升环境应急应对能力,建立开发区与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硬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1、园区已制定并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2、本项目后期建设中将配备应急物资,并期演练;项目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符合3源发用率求资开利效要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W9?/万元本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约1200万元,新鲜用水量为2296.67m3a,则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89m3万元V913万元符合4产业准入要求1、优先鼓励项目:以规划主导产业为主,重点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

27、零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的汽车制造业,鼓励引进绿色产生项目,推进现代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鼓励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小的配套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入驻;鼓励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利于开发区内企业间循环经济的项目入驻,鼓励企业实施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项目,产业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不属于鸠江经济开发区限制发展项目和禁止发展项目符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类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电子电器类项目2、限制发展项目:限制现有化工企业、食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限制引进排放毒性大的特征大气污染物项目或高VoCS污染类的项目

28、,限制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项目,芜湖市环境准入要求中限制类项目3、禁止发展项目:禁止食品加工项目入区,禁止化工项目入区,禁止新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禁止引入国家禁止以及明令淘汰的项目,禁止引入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不一致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行业及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芜湖市环境准入要求中禁止类项目,鸠江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项目根据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要求,全市按照管控要求分区管控,分

29、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1#厂房201室,用地范围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芜湖市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8个,总面积1630.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04%,其中,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面积689.92km2.对于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芜湖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3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若上年度PM”不达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升级改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生物安全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l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芜湖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3个,面积307.36k?,占芜湖市总面积的5.10%。对于重点管控区的要求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芜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巢湖流域实施管

31、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芜湖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实验室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其中实验室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芜湖朱家桥污水处理厂达到标准后排入长江,符合水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芜湖市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9个,总面积55.65kA占芜湖市总面积的0.92%,其中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面积24.7

32、4km2,占芜湖市总面积的041%;对于重点管控区的要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重金属“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戈IJ、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芜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防止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车间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符合土壤一般管控的要求。3、与芜湖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

33、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长期稳定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本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与聚鑫路交叉口1#厂房201室,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芜湖市“三区三线”要求。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

34、的实施意见(升级版)(芜市办(2021)2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2021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芜湖市委市政府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芜市办(2021)28号)。表L7本项目与“芜市办(2021)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芜市办(2021)28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

35、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5.77km,距离长江支流青弋江最近距离为5.81km,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二)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

36、建化工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5.77km,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l三l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项目距离长江干流5.77Km,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符合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

37、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芜市办(2021)28号)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颁布,2021年3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

38、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距离长江干流约5.77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三公里和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

39、)相符性分析表1-8与“安环委办(2022)37号”符合性序号相关内容摘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加强煤炭消费管理。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加快供本项目采用电力能源,属于清洁能源,企业不使用煤炭,无燃煤设施符合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坚持实施“增气减煤”,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增加天然气供应量、优化天然气使用,2022年底前,新增

40、电能替代电量60亿千瓦时,天然气供气规模达76亿立方米。持续推进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提高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比例。推进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积极争取“外电入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因地制宜开发风电与光伏发电,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推进生物燃料乙醇项目改造提升。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由市政供给,不使用燃煤能源符合3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有序开展产业承接和重点行业省内调整优化,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全面排查“两高

41、”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符合4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推进

42、实施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焦化、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马钢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2年前基本完成。全面摸排现有工业燃煤锅炉,明确超低排放改造时间表。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本项目原料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齐!1,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生物安全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相应标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7、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43、表1-9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结果I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城市为重点,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生产用水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自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不在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已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未达标城市要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氯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44、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本项目位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内,芜湖市属于长江经济带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之一,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项目用地不涉及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符合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对照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实施后的情况符合情况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

45、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有机溶剂均采用密封包装瓶包装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危废间(医疗废物间)为重点防渗区符合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试剂等采用瓶装即开即用符合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符合品,其使用过程应采

46、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辐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通风橱/生物安全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备处理处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OOl)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将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4.V0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项目含VOCs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与项目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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