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科技新建紧固件(8.8级及以上)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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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太仓市鑫汇康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紧固件(8.8级及以上)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585-89-01-7890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56号5#地理坐标(度11分23.935秒,31度29分38.3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2、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仓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太行审投备(2023)516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1-1: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3、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风险物质最大贮存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

4、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2、3、4、镇界(项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太政复201878号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北至苏昆太高速,南至新浏河省界,东至沪通铁路及目位于该规划范围内)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l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

5、路56号5#,隶属于太仓高新技术开发区中的江南路工业片区,根据附图高新区用地规划图,所在地块近期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远期规划用地也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2)与规划功能布局相符性分析高新区是太仓市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太仓城区的规划结构为“两轴、三心、八片区”,其中高新区涉及其中的“两轴、一心、六片区两轴:沿郑和路上海路东西向形成的城市综合发展主轴,沿东亭路形成的南北向城市功能发展次轴。一心:陆渡体育公园周边的市级体育中心。六片区:北部综合片区、德资工业片区、板桥综合片区、陆渡战略发展片区、江南路工业片区和三港工业片区。项目所在地属于江南路工业片区,布局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6、功能布局的要求。(3)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太环审202IJl号),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德资工业园:以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为特色,兼顾发展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新能源、新材料(非化工)等主导产业。板桥综合片区:该片区规划保留两块工业用地。其中靠近沈海高速公路的工业用地主要发展新材料产业,主要发展精密机械、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禁止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

7、严重的新材料产业;四通路、常胜路之间的工业用地主要以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物医药研发为主,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减少对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三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开发区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禁止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企业从事紧固件(8.8级及以上)加工建设属于江南路工业片区规划发展的特色产业,不属于电镀、印染等禁止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与规划产业定位要求是相符的。(4)依

8、托规划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分析供水规划太仓高新区内现状供水方式主要为区域供水,生活及工业用水由浏河水厂与第二水厂(浪港水厂)提供。增压站:规划新增城区供水增压站1处,位于娄江路与郑和中路交口西北侧,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管网规划:高新区内部供水管网为环状布置。加快改造老旧管网,积极采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全面降低管网漏损。供水主干管沿苏州路(DNI600)、江南路(DNl500)和郑和路(现状DN100O)东接浏河水厂,娄江路(现状DN1000)、204国道(DN500)北接第二水厂(浪港水厂)。供水干管沿广州路、北京路、南京路、洛阳路、禅寺路、朝阳路、上海路、人民路、半泾路、娄江路、

9、富达路、白云渡路、飞沪路等道路敷设。沿其它道路合理敷设供水支管。项目建成后全厂所需的自来水可依托高新区已建供水管网进行供给。排水规划高新区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污水分片收集,北部综合片区生活污水均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及其他片区生活污水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企业生活污水经通过区域已建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与高新区排水规划要求相符)。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l号),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

10、相符性分析I(一)结合规划实施现状推进工业区建设和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56号5#,属于高新区中的江南路工业片区,根据园区用地规划,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相符2(二)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切实践行绿色低碳工业发展道路。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项目属

11、于紧固件制造,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引入项目,相符3(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开发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项目建设实行节能减排等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可在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平衡,相符4(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

12、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总量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平衡,相符5(五)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开发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项目采用清洁原料、先进的工艺,落实清洁生产要求,相符6(六)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相符7(七)应按照报告书要求,

13、建立开发区环境风建设单位注重环境风险管险管理体系。注重开发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控,与园区形成应急联动机制,相符8(八)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开发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项目投入生产根据园区要求落实相关内容,项目相符要求。根据表1-2分析,项目的建设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是相符的。综上,项目的建设与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4、要求是相符的。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建设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对照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

15、析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

16、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62km,距离淀山湖岸线约41.8km,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7、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废水排放,企业生活污水通过区域已建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

18、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

19、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不违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56号5#,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所在区域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下表。表L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对位置及距离态间

20、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月1)相对方位与距离家生保红范蜀国级态护线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浏河浏河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太fflo(其中随塘河至G346仓两岸各20米;G346以西4003.-)Q市)米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3Z.o清水水质/围为100米;小塘子河至石/3.3323km通道保护头塘到规划河口线:白云渡5llll维护路至富达路东两岸各20米;5区富达路西至吴塘两岸各20米。)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约2.8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21、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生空保区名态间护域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 面积总面积对位距离相方与南否管区内 是在控3.1m;1.198西北否侧6.5k湿太仓金仓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TMK地生态系统保护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四和恢复重寸尸建区等)范围为121514.998E至121o7,19.881wE,

22、310329.76,N至31o31,29.792wN(不包含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育区及恢复重建区)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6.5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的2022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2年太仓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03天

23、,优良率为83.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4gm3。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评价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太仓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n比例为100%。水质达标率100%,即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良好。2022太仓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即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分析:项目经分析建成后企业废气可达标排放,因此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建设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产生,接管进入太

24、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新浏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后不会导致当地各要素的环境质量降低,因此项目符合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到2024年,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深挖电力、钢铁行业减排潜力,进一步推进热电整合,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

25、化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车辆与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车船排放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原辅料利用率高、能耗低、不浪费水资源,项目用电量15万度/年、用水量3()2吨/年,因此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3482紧固件制造,根据工艺污染物产排情况,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

26、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清单类型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涉及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至规划期末4家企业占用浏河两岸1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全部清退,退出后的地块用途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发20213号)第十三条规定:(2)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域进行各项非农建设。本次规划开发建设如占用少量基本农田,需在做好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下进行;(3)禁止占用水

27、域,禁止破坏水域的建设活动;(4)以绿化和防护林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项目不在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水域符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水污染物:CODlll2.18吨/年;NH3-N9267吨/年、TPll.12吨/年、TN278吨/年;(2)大气污染物:SO2114.89吨/年NoX57.78吨/年、颗粒物69.36吨/、盐酸4.47吨/年、硫酸雾2.14吨/年、VoCS255.14吨/年;(3)危险废物:16994.76吨/年。项目废气排放总量可在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平衡符合准入要求产业开发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

28、零部件(含研发)、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2)电子信息产业:高端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电子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产业: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4)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药品制造(不含原药生产)、生物医药研发、健康食品制造;(5)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项目属于C3482紧固件制造,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引入的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禁止引入:(1)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禁止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

29、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2)新材料产业:含化学反应的合成材料生产项目,含湿法刻蚀等污染较重工艺的光电材料生产项目,含铸造、冶炼工艺的金属材料生产项目;(3)电子信息产业:项多晶硅、单晶硅前道生产项目,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硅片年产能低于5000万片的项目,晶硅电池年产能低于200MWp的项目,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低于200MWP的项目,线路板拆解项目;(4)生物医药及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化学合成的原药生产的项目;(5)其他:产能过剩项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金属或

30、非金表面处理外加工产业(不包括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中必备的磷化、喷涂、电泳等工序);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相关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开发区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31、建设单位注重环境风险管控,与园区形成应急联动机制符合准入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8吨/万元;(2)土地资源总量上限不高于66.4062平方公里;(3)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不高于38.32平方公里;(4)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量不高于10.86平方公里;(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本次新建项目,不新增土地,无生产废水排放,新鲜水用量302ta,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0.03吨/万元,不高于8吨/万元符合要求对照上表所列内容,项目生产行为不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

32、则要求的相符性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旅细则相符性分析表类别准入指标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33、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建设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

34、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也不涉及其岸线和河段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项目建设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省级湿地等,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等工程相符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

35、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36、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排污口新设、改设或扩大相符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渔业捕捞等活动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建设地不涉及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等区域,项目不属于化工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等建设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

37、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建设内容不属于条例禁止的活动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钢材、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

38、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于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涉及农药原药和中间体化工制造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焦化等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39、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落后工艺及装备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综上,项目的建设与“三线单”的要求是相符的。4、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

40、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56号5#,属于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的江南路工业片区,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41、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夕,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

42、施;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C3482紧固件制造,无生产废水排放。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不在上述行业类别范围内,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

43、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原辅料均采用汽运,无水运,运营期不会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相符表18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

44、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分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相符例要求的项目

45、。(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要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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