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技术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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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棘方案(2020)2号签发人:赵东晓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位于河南省、湖北省和重庆市境内,线路总长821.89公里,其中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线路总长208.95公里。2015年9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416号文对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大部分弃渣场位置和堆渣量发生变化,涉及变更的弃渣场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

2、“报告书”)O2020年78月,我中心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2020年8月11日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位于河南省、湖北省和重庆市境内,线路自郑州东站(既有)引出,途经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南阳市,湖北省襄阳市、神农架区、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万州区,引入渝万客专万州北站(既有),线路总长821.89公里,其中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线路总长208.95公里。2015年9月,水利部以水保

3、函(2015)416号文对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由于建设时序不同,水利部于2019年5月以水许可决(2019)45号文对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予以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共设置弃渣场81处,弃渣总量2813.46万立方米。在项目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项目实际产生余方2822.40万立方米(830.4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1992.00万立方米运至39处弃渣场),由于线位偏移、施工方案调整、原设置的弃渣场与地方用地规划不符及征地困难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39处,其中6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且弃渣

4、量增加未超过20%,6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但弃渣量增加超过20%,27处为新设弃渣场(其中1处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米,纳入水土保持验收管理,不在本次变更范围内)。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开工,计划2022年11月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该项目存在的未及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建设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湖北段(不含先行开通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2()年

5、7月28日,在部分专家和代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我中心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南漳县水利和湖泊局、兴山县水利局、巴东县水保局,建设单位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防洪评价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主体设计、稳定性评估和方案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4名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主体设计及报告书编制单位关于主体工程设计和报告书

6、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办公会研究,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变更后项目设置弃渣场39处,弃渣量1992.0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24.90公顷。本次涉及变更弃渣场32处,弃渣量1833.0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95.23公顷。变更弃渣场选址均己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11处弃渣场开展了稳定性评估,并对6处弃渣场进行了防洪评价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16处弃渣场提出了居民点拆迁措施。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建设单位应尽快实施民居拆迁措施,

7、消除安全隐患。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及保护、挡渣墙、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顺接、植被恢复和复耕等。下阶段,建设单位应结合稳定性评估及防洪评价结论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不产生新的危害。三、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92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01423万元,植物措施2203.14万元,临时措施1702.64万元。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弃渣场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并制定防灾预案。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倒植物开发管理中心)ZW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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