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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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

2、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二、职责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3、现场指挥

3、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4、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

4、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6、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7、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2)、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3)、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4)、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5)、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6)、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5、和设备的;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8)、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9)、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10)、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三、事故责任追究1、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

6、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3、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篇: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增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推进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业作风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

7、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统计执法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对外公开使用的主要统计数据,必须以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漏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应责成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补报纸介

8、质统计报表。三、市统计局有权督促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备份。没有按规定年限保存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严重丢失、没有备份、数据无法查证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追究责任。四、当年的原始资料没有依法保存的,以故意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资料论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五、上报的数据,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分别由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审核。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定期报表应当严格按照统

9、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方法收集统计数据,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错月办法上报统计报表。擅自同意或批准有关统计调查对象采取错月办法报送统计报表的,或对错月报送行为不检查、不追究的,追究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篇: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一一05四川易之境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文件易行(2011)05号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管理者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质量指标计划外的质量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简称“质量损失”。第三条因质量问题造成质量损失,公司内各部门、各级人员、上下工序、班

10、组等有索赔和赔偿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质量损失:是在设计、采购,生产、转运、检验、储运、管理或销售等环节产生,无论那个环节只要造成不必要的质量或人工机械费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赔偿办法第五条赔偿额度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第六条属于生产方面造成的质量损失部分(指:超出公司下达的指标部分的损失)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材料费+人工费)(计划指标一实际指标)X50%=赔偿额即:责任部门或责任者赔偿超指标部分损失的50虬大于2万元以上时由综合部提出赔偿意见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经研究后执行。项目部或苗圃因生产方面造成的质量损失部分先从提成中抵扣,抵扣金额不够的从工资或其它收入中逐月抵扣

11、。第三章赔偿程序第九条符合第六条的质量损失,由综合部开具内部质量问题经济赔偿通知书(见附表一)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公司财务部一份自存,并做好有关记录。第十条对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每月不超过责任者当月收入的50机可逐月扣除,扣完为止。第四章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质量损失,综合部处理时可考虑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减少或免除赔偿。并将相应的损失列入公司质量损失。第十二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赔偿或审理后的结论有异议,可由当事人举证,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仲裁并提出仲裁意见,经总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在质量损失赔偿中,不允许出现徇私舞弊、违反公司

12、规章制度、打击报复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回扣及其他损公利私的行为者、或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万元以上)者不能参与公司所有项目及当年终奖的分配。第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二O一年一月起执行。附件:公司内部质量问题经济赔偿通知书质赔字号财务部:因质量问题给造成质量损失。按四川易之境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扣款元。并纳入质量奖励基金。请予办理有关手续。部年月日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中

13、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四、责任追究的形式:1、责令

14、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包村干部职责: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

15、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二)包村制度: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

16、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17、。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1、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法律的监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指定人员,逐项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任务。3、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镇村干

18、部中工作薄弱、作风漂浮、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突出问题。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勤政廉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协调观念和时间观念,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牵扯部门多的事情协商办,难点事情合力办,做到就地发生,就地处理,就地化解,不将矛盾上推。6、做好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研究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7、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要专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四、责任

19、追究的内容1、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年初签定的工作承诺立状中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4、对上级摆不正位谿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诿,措施落实不力的。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五、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年终未完成工作目标,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3、黄牌警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导致工作落后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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