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1甲方(委托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受托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
2、人。在本合同中是指O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第二条合作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
3、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TEU的箱量。合作区域为O第三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1、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委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2、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一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一小时内
4、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
5、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
6、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
7、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划分:(一)委托人的责任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o日的违约金。(二)受托人的
8、责任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
9、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费用结算:1、每月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
10、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第七条保密事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11、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_月_一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第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
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职位:职位:日期:日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2甲方(托运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承运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
13、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O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9、不可抗力
14、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1、货物的名称:,性质:普通货口特种货物口危险货物口贵重货物口鲜活货口大型特性笨重货物数量:,规格:,价格: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国内标准集装箱:1吨箱口6吨箱口10吨箱数量国际标准集装箱:箱型:口20英尺口40英尺口45英尺口53英尺口60英尺数量箱类:口普通箱口冷藏箱口开顶箱口罐式箱口挂衣箱口框架箱口平板箱口危险品箱口高箱数量第三条运输及相关
15、服务:口运输:起运地,到达地口门一门口门一集装箱堆场口门一集装箱货运站口集装箱货运站一门口集装箱堆场一门口集装箱堆场一集装箱货运站口集装箱货运站一集装箱堆场口集装箱堆场一集装箱堆场口集装箱货运站一集装箱货运站承运日期:,到达日期:收货人:,地址:联系方式:口装箱:时间,地点口拆箱:时间,地点口装集装箱:时间,地点口卸集装箱:时间,地点其他服务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1、运费:元,支付时间:O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书面通知托运人
16、,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退还,未收取运费的,应直接在运费总额中扣减。2、其他费用:元,支付时间:3、垫付费用:元,支付时间: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垫付费用按照原始发票结算,并另加收%手续费。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与费用清单(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费用清单须列明运费、其他费用及垫付费用等内容。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1、保险:口由托运人自行办理口由承运人代为办理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
17、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2、保价:是一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一元时,必须保价。保价金额一保价费;保价费不超过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第六条货物的交接:(一)拼箱货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二)整箱货/空箱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第七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
18、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
19、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附件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
20、)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托双方未明确约定期限的,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
21、准。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附件四),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6、承运人应当及时
22、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第八条责任的划分:(一)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一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
23、定的行为;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二)承运人的责任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
24、,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
25、过一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十条保密事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
26、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职位:职位: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