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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级领导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二、扶助步骤:(一)贫困生的界定: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1)我校在校寄宿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o(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寄宿生;(4)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寄宿生(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氐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6)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