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滤布200万平方米、铜接头元件2800万个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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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滤布200万平方米、铜接头元件2800万个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博尔滤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六、结论-8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图布置图附图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4项目周边500m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图附图5项目与阜宁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

2、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关系图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9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产业布局图附图10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1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空间管制图附图12项目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13项目所在地四周照片附图14工程师现场照附图15项目现场公示照片附图16项目全本公示截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PI)附件2备案证(P2)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P3)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P4)附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P5-6)附件6证明(P7)附件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说明(P8)附件8危险废物处置协议(P9-15)附件9环评合同(P1618

3、)附件10水性胶黏剂MSDS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Pl9-25)附件11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26-32)附件12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P33-35)附件13阜宁县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P36)附件14环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P37)附件15活性炭检测报告(P38-41)附件16三级审核单(P42-44)附件17项目原辅材料、设备确认说明(P45)附件18燃气管网铺设证明(P46)附件19环境现状监测报告(P47-51)附件20项目引用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煌部分)(P52-57)附件21评估意见(P58-64)一、建设项

4、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滤布200万平方米、铜接头元件2800万个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956-04-01-4649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香山路北地块二地理坐标33度46分16.449秒,119度52分30.08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1非织造布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江苏省阜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阜开投备(2023)10号总投资(万元)16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3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T否是:用地面积(m2)25869.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审批机关:阜宁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的批复(阜政复(2013)16号)o规划文件名称:调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审批机关:阜宁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修编

6、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的的批复(阜政复(2014)18号)o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规划文件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审(2015)26号)。规划文件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盐环审(2022)23003号)。1、项目与规划相符

7、性分析(I)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总面积约18.9平方公里,北区总面积4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通榆河、希望路,南至长江路、城河东路,西至阜坎河,北至四通河;南区总面积14.9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跃进河,南至马路珏河,西至通榆河,北至射阳河、吴滩街道办事处。规划期限:2013-2030年(2)产业发展规划园区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光伏材料及装备制造业(不含前道单晶硅、多晶硅生产工序)、新材料产业(不含前道化工生产工序)、电子信息产业(不含线路板生产和电镀)、绿色食品加工业(不含酿造、制革、造纸)、精密机械制造业(不含电镀)、新型纺织及纺机制

8、造业(不含印染)、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等产业。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区范围内,产品为滤布及铜接头元件,行业类别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的行业类别。根据附件6,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产业定位。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7月取得原阜宁县环保局批复(阜环审(2015)26号);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2年4月6日取得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审(2022)23003号),本次报告中园区内容均摘自

9、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内容。项目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项目与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按照原环评批复和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通榆河和射阳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园区企业事故废水排放对通榆河、射阳河水体产生不良影响,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江苏程远建

10、材有限公司、阜宁黄海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苏安宣家具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原规划环评批复后入驻园区且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阜宁县锦财制衣有限公司等26家不符合规划产业布局的企业,须在2022年底前搬迁至相应的规划产业用地区域。江苏汇能华盛气体有限公司新引入的气体分装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须停止建设。城东水厂取水口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的行业类别,符合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根据附件6,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产业定位。2优化园区用地布局。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调整

11、园区用地布局,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3加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全部接管并排入阜宁县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园区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推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阜宁县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目前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已接管到厂区范围内,项目污水排入阜宁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符合要求。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园区集

12、中供热源及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实现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涉及天然气使用,由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管网供应。5完善固废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固废危废存储场地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收集、储运、利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和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零排放;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储存、处置等,并设置监控系统,符合要求。6强化园区内污染源监管。完善园区内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本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7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日

13、常环境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本项目建成后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日常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及培训,积极完善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符合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重大风险源建档登记。8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并开展园区内各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生态红线范

14、围内。由表1-1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产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关系详见附图9、附图10、附图11。符分他性析其金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与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所在地距离射阳河岸约11

15、40米,射阳河纵深两侧500米的陆域范围均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故本项目距离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为640米,不在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项目与阜宁县生杰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关系见附图5o(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阜宁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属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属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根据南京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X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NoX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

16、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姓环境现状监测引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点位数据,非甲烷总姓的监测指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符分他性析其合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区域集中供电所,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园区规划环

17、评中禁止入园工业项目类型清单,本项目与园区禁止入园项目类型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2本项目与园区鼓励、限制、禁止入区项目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类别清单相符性分析鼓励入区项目清单光伏材料及装备制造: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优电池生产设备等。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在鼓励入区项目清单内。限制、禁止入区项目清单光伏材料及装备制造禁止引进

18、前道单晶硅、多晶硅铸锭项目;新材料生产及应用禁止引进含前道化工生产工序项目;电子信息禁止引进含线路板生产和电镀工序项目;食品加工禁止引进含酿造工序项目;绿色机械制造禁止引进含电镀工序项目;新型纺织及纺织机械禁止引进含印染工序项目;仓储物流禁止引进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排放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项目。本项

19、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难处理等物质,不涉及难降解的有机物,不涉及一类污染物产生。不得引进其他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建设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园区通榆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本项目距离通榆河约1750米,不在通榆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

20、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表1-3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对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订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订,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

21、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由表1-2、表1-3可知,项目符合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及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要求。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杰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划定的“淮河流域”和“沿海地区”,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分

22、析见表l-4o表L4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对照分析项目是否满足要求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3皆项目不在通榆河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是于禁止建

23、设类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物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制度。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接管阜宁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

24、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建设项目。是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是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废

25、水,接管阜宁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湖、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离海洋较远,不涉及对海洋的影响。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离海洋较远,不涉及对海洋的影响。是对照表14,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

26、0)49号)中的管控要求。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关系见附图6o符分他性析英合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杰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对照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其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预判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对照分析项目是否满足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欠置等项目。(3)印染产业可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之外适当发展,印染企业废水总排放量不

27、得超过1万t/do(4)现有化工、医药项目不得扩建并适时搬迁。(1)本项目主要生产滤布和铜接头元件,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2)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项目,符合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印染企业。,(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项目。是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地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息量管制匍度,污染物均得到宥薮捶制处理。是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监管,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28、措施。(2)建设工业区与居住文教功能区之间生态防护带、开发区与通榆河、射阳河之间生态防护林带及沿河沿(1)本项目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本项目合理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路绿色廊道等。(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制品(包括原煤、散煤、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

29、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1)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小,能耗及水耗满足国家和省限额标准。(3)项目资源利用率较高,不属于高耗水行业。(4)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是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符分他性析英仔对照表1-5,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中的环境准入条件。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长江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

30、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31、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32、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所在地不在“

33、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相符符分他性析头仔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

34、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对照表1-6,本项目不在长江

35、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负面清单内。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7o表1-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千F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36、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

37、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38、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

39、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

40、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水域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41、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止投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42、目,符合要求。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锭、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锭、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要求。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

43、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8不得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

44、、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本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对照表1-7,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负面清单内

45、。6、“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8o表L8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太湖水环境4、治理生活垃圾5、治理黑臭水体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8、治理环境隐患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1、项目不使用煤炭;2、项目不属于化工;3、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太湖流域;4、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5、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6、项目不涉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项目所产生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8、项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隐患;9、项目基本不会对生态产生影响;10、不涉及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11、不涉及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要求。2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通榆河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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