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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物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四)【案例一】【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己尽,协议离婚。【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
2、2.设,甲在丧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假设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丧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当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 .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 .甲将玉镯
3、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假设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答案】1.乙不承当赔偿责任。依物权法第Ill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此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2,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3 .乙的行为
4、属于无因管理。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4 .可以。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复原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故此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5 .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假设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6 .债权人可向甲、丙主张连带清偿责任。【案例二】【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
5、,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假设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方法官刘某的号码。肖某
6、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方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
7、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 .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2 .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当举证责任?3 .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4 .假设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 .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6 .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答案】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
8、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2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当举证责任: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各项损失的事实;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当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3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4 .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
9、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案例三】【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
10、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问题】1 .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 .假设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 .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 .假设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答案】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
11、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2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3 .假设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4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
12、“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6.假设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假设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案例四】【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
13、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成认自己所
14、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成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说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局部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
15、否正确?为什么?2 .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成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 .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 .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 .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答案】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2 .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C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李
16、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3 .王某成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在证据中不属于自认的范畴,因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成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4,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5 .A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对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未分割局部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6 .对案件进行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说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向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