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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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集中治理安全评价机构与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以及非法作业等突出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规范提升中介服务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换马甲”行为,压紧压实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2、(一)检查范围。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包括许可类与非许可类)的报告进行抽查;对在管辖区域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1.检查重点以近三年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为着力点,以“安评在线”系统预警信息为方向,以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为重点核查对象,重点检查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2.报告抽查要求(1)报告项目所在地覆盖全省每一个县(市、区);(2)对辖区内执业机构进行全覆盖;(3)法定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全覆盖,法定许可类项目自定抽查比例。(二)检查内容1.安评报告

3、方面(1)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2)是否按标准要求编制;(3)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4)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5)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6)是否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7)安全评价项目资料是否全面并及时归档。2.安全评价机构方面(1)是否具备并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

4、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5)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从业人员方面(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或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梳理核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

5、)明确的法定职责,结合属地实际和“安评在线”系统数据理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检查行业(领域、场所)及抽查比例,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检查计划(附件1),以市为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核查本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0571-81051468)o(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3月21日起,各市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结合年

6、度执法计划,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检查与执法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成立执法检查组,抽查市县的部分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安评报告,同时对存在疑问的评价报告延伸检查至企业现场,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以及非法作业等突出问题。(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各市应急管理局系统梳理汇总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建议等,于6月10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上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综合评估各市专项检查成效,对行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进行公开通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

7、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已列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管执法部门的协同,落实专人,组建专班,认真严肃检查,盯牢每一个检查环节,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防止走过场。(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金等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处(科、室)和执法部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局于3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三)严查违规行为。各市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坚决打击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的

8、行为,对没有取得安全评价资质非法从事法定安全评价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坚决吊销资质,对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坚决停业整顿。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确保违规机构受教训、其他机构受警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排名并公开通报,持续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进度,集中检查阶段于每月15日、30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附件2、3)和典型案例(附件4)报送省厅,省应急管理厅将进行晾晒。(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

9、专项检查期间,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举报邮箱等途径举报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市级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五、有关说明(一)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评报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二)本方案所指安全评价报告,是指为法定安全评价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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