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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延庆区体育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促进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紧抓冬奥重大历史机遇,打造延庆特色冰雪名片,推广冰雪运动,发展体育科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延庆区设立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围绕体育产业上下游,通过政策设计和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和扶持一批符合延庆区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体育产业项目,积极培育体
2、育消费市场,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第三条发展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讲求实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发展资金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一)竞赛表演类在延庆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及带动作用的商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组织、宣传推广以及赛事活动的交流展示。(不包含俱乐部或运动队的训练管理服务)(二)场馆经营与体育培训类在延庆区范围内,体育服务综合体、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培训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并具有带动作用的体育培训服务。(三
3、)运动休闲类在延庆区范围内,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景区的融合,体育特征明显、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四)产业创新类在延庆区范围内,围绕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交易平台建设等。(五)本区重点支持培育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第五条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金扶持。第六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体育项目,发展资金不予扶持:1 .同一申报主体就同一项目连续1年以上重复申请,或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市级有配套政策要求的除外);2 .项目存在知识产权、所有
4、权、承办权等争议的;3 .申报主体被列入国家或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 .申报主体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两年的;5 .截止申报时,项目未完成的;6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7 .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扶持的情形。第七条发展资金按照项目补贴方式,用于补贴对体育产业具有引导、扶持、发展、壮大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后,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经由专家评审确定补贴额度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范围内申报年度申报主体自投部分总额的20%(含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O第八条对于直接服务全区
5、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体育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可适当提高扶持比例。第九条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申报主体的人员(职业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除外)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与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不相符的支出。第三章发展资金管理第十条发展资金管理架构由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并设立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第十一条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由区财政局、区体育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区财政局牵头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明确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对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督查。第十二条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下设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
6、,设在区体育局。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确定的发展资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编制发展资金年度支持计划,发布申报指南;(三)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审核、尽职调查等,提出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四)每年度对已经实施完毕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五)执行工作联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发展资金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背靠背独立评审,评审会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评审方案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并由被抽选的专家自行选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成员为单数,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
7、员由体育产业、投融资领域、各大高校专家组成,应熟悉体育产业链及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与拟申报项目单位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将评审意见上报工作联席会审查批准,以确保发展资金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工作联席会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第十四条有关体育产业项目涉及的工作组织经费和项目评审费可从发展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申报项目总额的2%o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区体育局每年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一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应按当年的申报指南,向指定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第十六条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申
8、报主体需为在延庆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二)项目申报主体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三)项目需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项目主体需保证各环节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佐证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四)所申报项目需为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五)当年度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七条区体育局负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查或审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交由工作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联席会递交具体情况及佐证材料。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科学、合理使用发展资金,建立项目实施台账,配合体育、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第十九条建立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在资金拨付后的三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作联席会汇报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条对违规使用发展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发展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由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收回发展资金,5年内项目申报单位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
10、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体育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延庆区体育产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体文2020)6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法(征求意由高)的起草说明-、制定背景自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在促进体育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及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扶持了一批符合延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体育产业项目,现根据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冰雪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11、年)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本次修订已向有关部门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2023年10月以来,区体育局多次联合区财政局、中关村延庆园等部门对延庆区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组织开展了企业座谈,积极听取社会及专家意见,增强扶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优化细化政策支持力度、方向,形成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冰雪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三、其他情况说明本次针对管理办法(试行)的调整旨在突出支持重点,提升赛事表演、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体育培训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完善支持方式、支持范围、项目申报、绩效监督等内容,促进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化、多元化。征求意见稿共5章
12、22条,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主要从扶持范围及方式、产业资金管理部门组织结构、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一是调整明晰支持范围,推动后冬奥时期体育企业围绕竞赛表演、开发运营、培训服务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补充完善智慧场馆及体育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培训经营场所等相关内容。二是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部分行政审批及评审条件,增列不予支持情形避免出现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三是产业资金组织架构精简为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评审委员会两级,将发展资金决策委员职能会纳入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工作联席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四是支持方式由补贴资金、贷款贴息、基金投资调整为补贴资金单一类别,项目补贴比例由10%提升至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包含50万元),不再设置每年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具体额度由工作联席会议视年度项目申报总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