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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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是指取得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证明的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技工学校。本规定所称“酒”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馆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本规定所称“售酒网点”是指从事酒类经营的固定零售业场所,主要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酒类

2、专营店、小商店等。第三条本市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具体测量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售酒网点出入口中间点到最近的学生出入校门中间点实际步行距离为准。违反本规定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第四条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饮酒有害健康的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周边售酒网点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本规定由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饮酒行为正在全球范

3、围内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青少年饮酒在很多国家普遍存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酒精滥用导致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经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二为认真贯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我市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具体范围。二、起草过程市商务局组织专人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学校周边设置售酒网点相关要求,参考酒吧、网吧、售烟网点等设置规定编制了规定。针对具体问题,多次组织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对涉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的相关定义、设置范围、测量方式、违规处置、部门职责、实施时间、发文机构等作出规定。(一)相关定义。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原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学校、酒和售酒网点的定义。(二)测量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售酒网点出入口中间点到最近的学生出入校门中间点实际步行距离为准。(三)违规处置。明确违反本规定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四)部门职责。对各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饮酒有害健康的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周边售酒网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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