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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根据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有关规定,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关于先使用后付费”的界定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
2、产生收入之后。二、科技成果的范围科技成果限定为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三、工作平台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作为发布科技成果与对接科研需求的服务平台,试点单位通过该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四、工作流程(一)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信息;(二)企业查看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合适的科技成果进行线下对接,双方通过服务平台
3、完成匹配;(三)双方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申请许可补贴;(四)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后续给予担保补贴;(五)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用后,双方在服务平台上传交易支付明细,企业申请承接补贴。五、多方补贴多方补贴分为许可补贴、承接补贴和担保补贴。许可补贴对象为成果许可方(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接补贴对象为成果被许可方(企业),担保补贴对象为担保机构。(一)许可补贴1.成果许可方是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试点单位。2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
4、涉及的成果数量给予补贴,对合同许可方(专利权人)的单项成果补助0.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试点单位不超过100万元)。3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支撑材料,及与企业共同提交的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材料。4 .同一成果为多家企业提供许可的(普通许可方式),只补贴首次许可。(二)承接补贴1 .成果被许可方需为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同一技术为多家企业提供许可的,每家企业均可申请承接补贴。3 .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
5、可补贴实际支付费用的2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4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支付费用发票、银行出具的到账证明、成果转化情况简表等相关材料。(三)担保补贴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企业可同时通过服务平台发布技术需求,相关补贴按照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2)21号)给予支持。六、审核程序(一)启动审核。补贴全年申请、定期审核;(二)材料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流程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三)社会公示。省科技厅
6、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Bo仔可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四)入库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研发人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在线填报陕西省科技计划申请书,省科技厅按程序立项,签订后补助协议,拨付补贴经费。七、监督管理(一)省科技厅负责成果完成人及企业科研诚信的监督工作,每年不定期抽查获得补贴的相关单位。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合同、票据等)恶意套取财政科技补贴资金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企业法人、成果完成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二)任可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对单位和个人按失信处理。(三)科技管理部门、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及人员在申报补贴资金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