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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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2、预案及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群防群控;及时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加强合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

3、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需要由本区负责处置的一般及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南开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在天津市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天津市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并根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处置。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

4、志担任,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指挥部的指导和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1.2 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台办)、区委政法委和公安南开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5、、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司法局、区体育局、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区人防办、区信访办、南开交警支队、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开展区指挥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卫生应急

6、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在区指挥部指导下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并协助市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向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2.3 区指挥部成员职责(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组织储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装备等应急物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应急演练、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和心理及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区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指挥部提出有关隔离、封控等重大措施的建议。(2)区委政法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8、维护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秩序;严密防范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本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3)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有关部门,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向公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正面宣传报道和卫生防病知识普及宣传。(4)区委网信办统筹指导网络安全监测和舆情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政务直播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南开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

9、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调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区政府办(区外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综合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6)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台办)指导、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引起的涉台人员等相关工作事宜;组织辖区民族宗教场所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7)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报、预警、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8)区政务服务办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

10、门做好卫生领域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9)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相关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督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10)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11)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辖区内行业监管场所落实预防突发

11、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12)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指导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街道工作要求,参与群防群治;负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事宜;联合属地街道组织辖区养老机构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13)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14)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

12、传播扩散;负责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请示沟通,与区政府办(区外办)沟通衔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15)区医保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待遇。(1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17)区城市管理委做好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来水供水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城区散养家禽的管理。(18)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与监督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

13、节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严禁开展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19)区住房建设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建筑单位、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和控制措施落实;采取必要措施,协调供电公司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协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0)

14、区体育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协助做好相关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1)区应急局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人防办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援。(23)区信访办依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做好群众信访接访工作。(24)区司法局组织指导律师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法律援助。(25)区科技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引导、鼓励科研力量加大应急技术研发。(26)公安南开分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追踪、现场处置

15、、有关管理工作;排除或确定人为投毒的可能性;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社会治安维护;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27)区人武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8)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各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区级工作部门协调联动。(2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主流媒体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30)南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保证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车辆顺利通行。(31)区红十字

16、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32)区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工作。(33)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工作。(34)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和广大公众落实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2.4 医疗卫生应急队伍2.4.1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区级医疗卫生应急队伍。2.4.2 区级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和指导区级

17、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处理。(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2.5 专家咨询委员会2.5.1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252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1) 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预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和后期评

18、估提出咨询建议;(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4)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主要包括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重点病例的诊断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6)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和预警3.1 监测3.1.1 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有关行业、领域所涉

19、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监测,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1.2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有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3.2 风险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意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

20、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332预警发布与解除区指挥部及时接收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工作,同时依照市指挥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解除我区预警,并通报各有关单位。3.3.3预警响应(1)蓝色

21、预警响应: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控制,并做好应对准备。(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卫生健康委对接市卫生健康委派出的专家,共同开展事件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内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区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配合市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共同开展调查、核实与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4信息报告4.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

22、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4.2 报告时限、内容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

23、事件,应当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委在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随时报告调查情况。(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其他区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通报。(3)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的,区人民政府按相关预案处置。(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且具备网络直

24、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在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的同时,需进行网络直报。区疾控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5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不同类别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

25、、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事件扩散到本区的相关预防控制工作,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并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5.2 响应分级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3

26、个等级。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层面决定启动的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层面视情启动的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动态调整时,要综合考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社会综合因素等。一般及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区指挥部批准,由区指挥部对外发布

27、应急响应级别,并实施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执行。5.3 先期处置事发街道或单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快速派出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控制,组织就近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救治病人,并加强个人防护。5.4 应急响应措施5.4.1 一级应急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救援力量到达本区前,区指挥部

28、总指挥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开展社会维稳、网络舆情监控、隔离控制、校园卫生保健和卫生防控、交通管制、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社会捐助与救助等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与经费保障。(3)派出区级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针对风险评估提出工作建议。(4)区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向市指挥部汇报各方面工作情况。(5)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

29、施。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6)待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我区视情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后,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在市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的协助、指导、督导和技术支持下,共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5.4.2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二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如下应急处置工作。(1)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区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并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助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定期会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部署落实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调配、舆情应对等决策

30、措施,及时调整处置措施,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各方面情况。(2)快速科学应急处置。开展应急监测、病例筛查和报告和病因或病原调查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增加专家组分析研判形势频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精准性。(3)扩展救治力量。统筹调配区域医疗资源,适当扩大救治医院、救治床位、医护人员的动员和准备;集中力量做好危重症、重症病例救治工作。(4)统筹调度应急力量。派出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场所彻底消杀灭和效果监测,增加预防保护措施;在重点区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控制。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应急处置。(5)区指挥部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当

31、市指挥部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组织-19-各成员单位在市级支援力量的协助下,做好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与其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4.3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三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如下应急处置工作。(1)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调配、舆情应对等决策措施,及时调整处置措施。(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发展趋势,强化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现场管控、伤病员救治与隔离、心理危机干预等一系列应急处置工作。(3)区指挥部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5.5 处置措施5.5.1 区指挥部(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级别。(2)应急力量调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区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和临时征用房屋,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次生、衍生灾

33、害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等。(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

34、、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其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加强旅游领域管理:旅行社、星级假店和旅游景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每个旅游团队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监督检查交通站点卫生检疫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8)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

35、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9)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10)维护社会稳定:公安南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11)开展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5.5.2区卫生健康委(1)组织区内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

36、计生综合监督所开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2)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3)督导检查: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4)发布信息与通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接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公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5)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5.5.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

37、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患者进行分级分类救治处置,坚持中医药防治并举,对传染病患者按规范进行处置。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标本的采集。(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要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应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38、。5.5.4区疾控中心(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3)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指导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4)进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标本,并按照有关要求分送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5)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5.5区卫生计

39、生综合监督所(1)在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区内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工作。(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5.5.6 心理干预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人员伤亡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应对措施。5.5.7 非事件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事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

40、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和支援其他地区等工作。5.6响应终止5.6.1 终止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5.6.2 终止程序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在市指挥部宣布

4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级应急处置力量转入常态工作。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并将终止响应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6后期处置6.1 恢复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6.2 调查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

42、生健康委。6.3 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给予补助。6.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7应急保障7.1 机制保障7.1.1 提高重大疫情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符合实际、覆盖城区、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统一高效的医疗救治

43、管理体系。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医院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分类处置、平急结合的发热门诊服务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核与辐射、心理危机干预等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治能力。7.1.2 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7.2 技术保障7.2.1 信息系统利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

44、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建立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卫生应急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7.2.2 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

45、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等。7.3 应急队伍保障按照精简、精锐、数量足够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委组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并建档。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列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域分布,提高卫生应急装备水平与核心处置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装备水平与核心处置能力,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7.4 物资保障区

46、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要物资的储备机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清单,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确保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7.5 资金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区财政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7.6 通信与交通保

47、障各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统筹考虑。7.7 宣传教育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29-健康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8附则8.1 名词解释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

48、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8.2 责任与奖惩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协助申报为烈士。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工作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3 预案管理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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