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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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的行为。本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

2、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万元以上(含10万元)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第三条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计量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四)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

3、报奖励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第六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政府预

4、算,实施绩效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第八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同时负责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权利告知、申请受理、标准认定、决定告知和发放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等。第九条区市场监管局案件办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调查办理、举报奖励实施、奖励权利告知、申请受理、标准认定、决定告知和发放等工作。(一)被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5、关且追究刑事责任后,原移送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对查实部分进行奖励。(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就本辖区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内部举报人获得奖励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要有资料证明与被举报人存在劳动雇佣等关系。第十一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

6、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

7、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内部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内部举报人故意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并举报该行为的;(二)内部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媒体曝光的。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三条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二级举报奖

8、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第十四条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元的,给予1()

9、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1000%o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本条规定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第十五条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根据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区财政局确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五章奖励程序第十七条负责举报奖励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0、后,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当在收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提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自接收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举报奖励决定。第十八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区市场监管局案件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再报法规科审核案件是否查处完

11、结,并报负责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一份交财务部门记账,一份由举报奖励实施部门留存。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第十九条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奖励金额1万元以上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5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申请,需经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第二十一条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励且

12、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第二十二条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第二十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

13、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区知识产权局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细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的内部举报是指内部知情人员对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所实施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的揭露和检举。内部举报人指与被举报人存在劳动雇佣等关系的内部知情人员。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规定的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纳税。第三十条本细则施行后,国家出台奖励标准高于本细则的,执行国家标准。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附件2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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