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_4.29_其它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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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4.29”其它类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4月29日23时02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在副斜井综掘机入井过程中发生一起其它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L5万元。5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平鲁区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工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

2、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煤炭、煤化工、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消费品生产五大板块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所产“兰花”牌无烟煤久负盛名,产品畅销国内20多个省、市,并远销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兰花集团凭借优质的煤炭资源,不断延伸煤炭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拥有尿素、二甲醛、甲醇、液氨等丰富的煤化工产品线。兰花集团以良好的经营业

3、绩和稳健快速的发展,跻身“全国煤炭行业效益十佳企业”、“全国煤炭工业企业50强”等称号。截止2015年底,兰花集团总资产达到362亿元,净资产121亿元。分子公司60余家,员工3万人。公司主导产品煤炭年生产能力23Mt,尿素年生产能力1.4Mt,甲醇年生产能力0.4Mt,二甲醛年生产能力0.2Mto(二)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公司股票1998年12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名称兰花科创,现有注册资本11424()万元,其中国有股占45.11%,社会公众股占54.89%o截止2015年底,公司现有总资产218.33亿元,净资产10

4、2.13亿元,员工总数1.99万人。公司是山西省煤矿办矿乙级企业,下设分子公司28家。其中,煤炭行业企业15家,井田面积177.8kn,保有储量1690Mt,其中无烟煤1377Mt、动力煤249Mt、焦煤64Mt。有全资生产矿井4座,总产能6.6Mt;有参股41%生产矿井1座;在建煤矿项目10个,总投资80亿元,设计总产能10.5Mt/a。(三)兰花朔州分公司基本情况兰花科创朔州分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注册成立,对朔州地区所辖煤矿进行统一管理。朔州分公司内设四个部门:行政综合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监察和生产技术部、党群工作部。朔州分公司所辖三个矿: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

5、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朱和咀煤业有限公司。(四)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概况1 .矿井基本情况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原山西朔州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鲁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满贞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132号文批准整合而成,井田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东北20km处石峰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平鲁区向阳堡乡、榆林乡管辖。经济类型为独资企业,井田面积为73562k,批准开采4-11号煤层,生产能力L2Mta,地质储量为147.492Mt,可开采储量为60.574Mt,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38.8a。该矿于

6、2011年2月,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354号文批准该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2013年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34号批准矿井建设工期延长至2014年2月;2014年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48号批准矿井建设工期延长至2014年12月;2014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246号批准矿井建设工期延长至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1017号批准矿井建设工期延长至2016年12月底。目前,矿井二期工程已基本结束,准备进入三期工程。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主副水

7、仓工程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已全部到位投入运行;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轨道大巷、运输大巷、轨道暗斜巷及上、下部车场、总回风巷、胶带斜巷、一采区回风巷已完成,形成通风系统;一采区轨道巷累计掘进404m,还剩17m到位;一采区胶带巷累计掘进220m,还剩130m到位。地面建设综合办公楼、调度指挥中心、职工餐厅、机修厂房、锅炉房、空压机房、职工宿舍、文化场所等设施已全部投入使用。2 .矿井各系统基本情况(1)开拓系统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共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其中主斜井:井筒净宽5.0m,净断面积16.3211倾角为16。,落底到9号煤层,落底标高为+1226.5m,斜长468m,井

8、筒内装备一部带宽Im的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另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担负矿井人员提升任务,设台阶和扶手。敷设消防洒水管路、供水管路和信号电缆。为矿井进风井兼作安全出口。副斜井:井筒净宽3.8m,净断面积lL75ml倾角为18。,落底到9号煤层,落底标高为+1226.Om,斜长380.4m,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矿井全部辅助材料设备、肝石等的运输任务,设台阶和扶手;井筒内敷设供电电缆,排水管路、供水管路、压风管路、消防洒水管路和灌浆管路,为矿井进风井兼作安全出口。回风斜井:利用原永胜煤矿的主斜井和副斜井共同作为整合后矿井的回风斜井,两个井筒并联通风,在井口处通过一段斜巷将两个井筒合并

9、为一个井筒,矿井所有回风均从此井筒风碉排出地面,设台阶和扶手,担负全矿的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通风采用两进一回,即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现利用原系统安装的主要通风机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供给井下风量,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风机型号为FBCDZ6N&15,额定功率2x55kW,额定风量为13983102min,风压为6172340Pao(3)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一部皮带,型号为DTLl00/26/25(),配用电机250kW,运输长度500m;胶带斜巷安装一部DTLl20/80/90胶带输送机,配用电机YBK2-

10、280M-4,功率90kW,运输长度318m,担负各工作面的煤炭提升任务;副斜井安装一台提升绞车,型号为JK25x2,配用电机功率为315kW,运输长度380.4m,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主要用于输送井下所用材料和设备等。(4)供电系统目前,矿井由向永、向汉、榆前三趟IOkV线路供电;35kV变电站现已建成,35kV千永线已完成线路架设,马永线正在施工中。井下中央变电所已投入使用,分别向各用电地点供电。井下40kW以上的电动机控制设备,全部采用真空隔爆开关。信号、照明采用综合保护装置,该装置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保护功能,并能实现远方控制。(5)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m

11、7h,最大涌水量为13m7h;现主副水仓已投入使用,水仓总容量为1810,其中主水仓容量为1112m副水仓容量为698m:配备3台型号为MD85-45x5型多级离心水泵,配用电机功率为45kWo斜井井筒敷设2趟排水管路至地面水处理站,正常涌水及最大涌水时均为1趟工作,1趟备用。(6)压风系统空压机房安设二台LGFD-30/8型地面螺杆式空压机(一台使用,另一台备用),地面工业广场压风主管路采用100X5无缝钢管,由副斜井井筒敷设一趟到井下各主要巷道,分支管路采用50x4无缝钢管,供压风于井下各作业点。(7)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在地面建有一座容量为500n静压水池,沿副斜井布置一趟DN50()消防洒

12、水管路,敷设井下主要巷道直到采掘工作面及各转载点,专供井下防尘洒水和矿井消防用水。降尘水幕设置:在主副斜井各安设三道、各转载点各安设一道、各掘进工作面安设两道。(8)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调度楼设监控中心站,安装KJ-78(N)型监测监控系统一套,其中安装监控主机两台,实现了双机热备;中心站实现双回路供电,并且配备一套容量为IOkVAX4的后备电源。共安设井下监测监控分站6台,并按监测监控规范要求配备各类传感器对井下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为KJ69J型,共安装分站3台,读卡器11台,基本可以覆盖井下各重要地点,可将采集的信息传输给监控分站,通过监控分站传输至地面中

13、心站。通讯系统:现安装一套KJJ-Il6型程控调度交换机,容量为240门,形成了覆盖全矿井上下、连接生产区和办公区的有线通信网络,另配备8部外联电话与内部通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9)压风自救系统与供水施救系统该矿地面已安装二台LGFD-30/8型固定式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工作1台备用可满足需求。现有100X5无缝钢管作为压气主干管道,沿副斜井敷设下井。压风自救系统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供水施救系统水源来自供水管路上,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中央变电所,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和供水施救装置。每组按6人使用,每人不少于03min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线路上均已敷

14、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150m。永久避难胴室所需压风和水源分别引自压风管和供水管。3 .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兼职),总经理一名,下设财务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安全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助理、地测防治水助理、后勤副总各一名,生产系统设有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监控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总工办、库管科、探水队、机电队;后勤部门包括企管科、劳资科、生活科、行政科、供应科、财务科、销售科、储装科、综合办、保卫科、环保科。总经理分管综合办、劳资科;财务副总分管企管科和财务科;生产副总分管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库管科、监控室及机电队;总工程师分管总

15、工办、环保科;安全副总分管安全科;机电副总分管机电科;通风助理分管通风科;地测防治水助理分管地测科和探水队;后勤副总分管生活科、行政科、销售科、储装科及保卫科。4 .矿井证照及主要管理人员持证情况(1)矿井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011220053239,有效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5941451,营业期限:2000年05月22日至长期;(2)煤矿“六长”持证情况矿长:王晚宁,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15014010900015,有效期限:2015年6月19日至2018年9月19日;生产副矿长:张文明,安全资格证证

16、号为14114020900124,有效期限:2014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19日;安全副矿长:刘明亮,安全资格证证号为15114020900150,有效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机电副矿长:张卫国,安全资格证证号为151140209091,有效期限:2015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9日;总工程师:赵国太,安全资格证证号为15114020900145,有效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通风副助理:鄢爱斌,安全资格证证号为15114020900149,有效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5 .事故地点及入井综掘机

17、简介事发发生在副斜井内,井筒长度为380.4m,净宽为3.8m,净断面积为1L7511坡度为18。支护方式,表土段:混凝土殖,厚度400mm;基岩段:锚网喷,厚度l()()mm0井筒内右帮敷设供电电缆、排水管、消防洒水管、压风管路、供水管路、灌浆管路,左帮设台阶及八个躲身胴室,胴室间距为40m。井筒以及井底车场铺设30kgm的轨道。井底车场及胴室主要布置在9号煤层底板,全部为岩巷,宽度为5.6m,净断面为22.34m2,车场采用平车场型式,车场内设高、低道线路和进、出车线。车场内设有主变电所、主水泵房、管子道、井底水仓、信号胴室等碉室。入井综掘机为EBZ132型悬臂式综掘机,综掘机整机外形尺寸

18、长X宽X高为9100mm2600mm1525mm,总重3800Okg,总功率218kW,运行速度为07.6mmin0行走工作条件为18。(沈阳北方重矿机械有限公司综掘机使用说明书)。综掘机制动方式为液压松闸,弹簧制动(即失电状态下综掘机为制动模式)。综掘机行走机构为液压马达驱动履带式行走机构,两条履带单独驱动,分别控制。该起事故发生于副斜井井筒内,事故后综掘机位于井底车场落平20m处。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情况(一)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16年4月29日,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准备进行井下掘进工程,需将综掘机从地面移至井下作业点。当天下午16时,浙江中矿项目部召开班前会,会上,队长张春新安

19、排带班长宋建华(总指挥),带领张昭民(打点员)、董薛魁(掘进机司机)、孟凡龙(安全员)、刘广西(电钳工)共5人进行作业。会后,项目部对综掘机进行了入井前的检查,对综掘机铲煤板进行加固焊接。约21时,兰花永胜煤业安全员王诚祥和董薛魁对副斜井井筒沿途进行了安全检查,21时30分两人升井。22时30分综掘机铲煤板加固焊接结束,做完准备工作,约23时司机董薛魁将综掘机开至副斜井井口距变坡点0.5m位置,机尾朝向井筒。此时,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处于松驰状态,总指挥宋建华和安全员孟凡龙将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绳头套环用小型刮板输送机圆环链套在综掘机截割头部,将无关人员撤离到井口车场外,让打点员张昭民向提升机司机

20、刘玉发出开车信号,提升机开始运行(松绳)。与此同时,掘进机司机董薛魁启动综掘机,倒行进入井筒。刚过变坡点,综掘机截割头部猛然左摆(从司机座位向前方向看),致使综掘机履带骑压在了井筒的轨道上,产生了滑动,此时司机对综掘机已经失去了控制,综掘机沿轨道向下滑动。巨大的冲击力,使提升机钢丝绳绳头从套环中拉出,综掘机一直滑向井筒底部,停在井底车场距落平位置20m处,司机董薛魁中途被甩出,掉在副斜井距落平位置35m处,身体严重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二)遇难者救治情况事故发生后,永胜煤业总经理王晚宁安排项目部负责人杨保华组织人员救援,杨保华组织张春新(项目部队长)、宋建华(总指挥)、刘广西(电钳工)、

21、张昭民(打点员)、孟凡龙(安全员)、王宜顺(技术员)6人进行紧急救援。约23时25分左右救援人员将董薛魁抬上井口等候的救援车(车号豫N9H622)。司机赵超建与项目部技术员王宜顺将董薛魁送往平鲁区人民医院,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转送至朔州市殡仪馆。(三)事故报告情况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23时02分,上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时间为4月30日凌晨2时20分。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一)事故现场勘查2016年5月3日15时,事故调查技术组成员和2位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兰花永胜煤业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路线为:副斜井井口一副斜井井筒一井底车场一事故综

22、掘机一副斜井绞车房。勘察的重点是副斜井绞车房、井口、副斜井井筒、井底车场等地点,重点勘察了综掘机、副斜井提升机、副斜井井筒内管线、台阶、挡车栏等设备设施的情况。(二)勘察结果事故综掘机为EBZ132型悬臂式综掘机,由沈阳北方重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综掘机整机外形尺寸长X宽X高为9.1m2.6mxl.525m,总重38t,总功率218kW,运行速度为07.6mmin0事故现场副斜井倾斜角度18。,井筒宽度3.8m,一侧有行人台阶,中间铺设600mm轨距的钢轨至下车场,副斜井井筒长度为380.4mo井筒内挡车栏的钢丝绳固定基座宽1.8m。井口地面安装JK-2.5/31.5型单滚筒矿井提升机,提升钢丝

23、绳直径31mm,型号30-NAT-6x7,井口距离绞车房70m左右,中间有天轮架。1.提升钢丝绳与综掘机的连接副斜井井口,提升机的钢丝绳绳头套环通过两个大型链环及小型刮板输送机链环套在综掘机截割头截割臂处,钢丝绳绳头已经从套环中抽出,几个固定绳卡散落在各处,其中绳卡的U型螺栓与钢丝绳接触处有明显的钢丝绳拉伤痕迹。拉直后的提升钢丝绳绳头距离副斜井井筒变坡点下方13.2m左右。2 .副斜井上车场及井筒跑车防护装置井口变坡点附近阻车器已拆除,井筒内的3组挡车栏也已拆除,其中两组挡车栏的挡车钢丝绳被事故综掘机拖移到副斜井下车场。3 .井筒设施及其破坏情况副斜井井筒轨道高出地面约1020mm不等,有些区

24、段轨面与井筒底板几乎齐平,在副斜井井筒距离变坡点下方23.2m处,井筒中行人台阶有严重破损情况。井筒右侧钢制水管纵向撕裂,长约3.6m,在井筒23Om处,右侧的钢管同样出现严重的破断情况,水管连接法兰被撞掉。4 .事故综掘机现场位置在副斜井井底车场内,距离井筒下变坡点20m左右,综掘机机尾紧贴巷道侧帮,电控箱甩出距机体5m左右。综掘机与提升机钢丝绳连接的链环在井底车场落平处。(三)事故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成员经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勘察和询问有关人员,并分析事故提升钢丝绳与综掘机的连接、副斜井上车场及井筒防跑车装置的破坏情况,以及综掘机入井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等情况,认为:1.综掘机使用条件及运行

25、工况分析事故综掘机为EBZ132型悬臂式综掘机,可满足18。坡度条件下工作(沈阳北方重矿机械有限公司综掘机使用说明书)。综掘机制动方式为液压松闸,弹簧制动(即失电状态下综掘机为制动模式)。综掘机行走机构为液压马达驱动履带式行走机构,两条履带单独驱动,分别控制。副斜井井筒内铺设轨距为60Omm的钢轨,其井筒净宽3800mm,左边为50Omm的行人台阶,右边30Omm距离内布置各种管路。副斜井井筒坡度18。,矿井设计安装有3套防跑车的挡车栏。EBZ132型悬臂式综掘机履带宽度520mm,两条履带内侧距离为1050mm,大于轨道外侧宽度(700mm)o2 .综掘机入井方式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综掘机采用整

26、机入井方式,并制定了掘进机入井安全技术措啦O3 .综掘机运行操作及井筒运行条件综掘机作为煤矿专用设备,其司机需经专门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操作(并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事故掘进机司机董薛魁于2016年3月10日取得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煤矿综掘机操作作业证书,证书编号:TM142603198402028833o掘进机司机应当熟悉综掘机的操作规范,熟悉所在矿井副斜井井筒的运行条件,运行中严禁履带骑压轨道。4 .综掘机下滑失控原因分析正常工作条件下,综掘机的履带机构和井筒的底板之间是不会产生滑动的,当出现极低的摩擦系数条件时(金属对金属),综掘机的履带行走机构将失去控制。掘进机司机由于缺乏

27、综掘机操作的实践经验,在启动综掘机倒行过变坡点时,对综掘机后退运行工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综掘机的两条履带没有沿着井筒轨道中线同步运行,出现综掘机猛然左摆,致使综掘机履带骑压在了井筒的轨道上。由于履带与轨道的摩擦系数极小(0.150.20),使综掘机产生了滑动,此时司机对综掘机已经失去了控制,造成了传统意义上的“跑车”现象。巨大的冲击力,使提升机钢丝绳绳头从套环中拉出(绳卡U型螺栓底部出现钢丝绳抽动时的拉伤痕迹),副斜井井筒内的行人台阶和管路不同程度受到损坏。(四)事故类型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其它类事故。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见下表),直接经

28、济损失151.5万元。编*711U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工种工龄伤亡情况培训情况1董薛魁男32山西省霍州市陶唐乡偏墙村中专掘进机司机7死亡已培训五、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掘进机司机启动综掘机倒行过变坡点时,操作失误,出现综掘机猛然左摆,使综掘机履带骑压在轨道之上,产生滑动“跑车”,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5 ,间接原因(1)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综掘机入井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对综掘机入井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对新入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

29、原因。(3)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对施工方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4)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六、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 .建议不再追究的责任人员董薛魁(死亡),1984年2月2日出生,事故当班掘进机司机。在起动综掘机倒行过变坡点时,操作失误,致使综掘机履带骑压在副斜井轨道之上,产生滑动“跑车”事故。对本次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1.孟凡龙,1974年12月26日出生

30、,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安全员,是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疏忽大意,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玩忽职守,已追究其刑事责任。2 .王诚祥,1967年1月8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疏忽大意,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玩忽职守,已追究其刑事责任。3 .李德兵,1974年12月21日出生,群众,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派驻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监员,是驻矿安全的主要监管人。安全监管疏忽大意,监督检查不到

31、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玩忽职守,己追究其刑事责任。4 .刘九生,I960年11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派驻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监员,是驻矿安全的主要监管人。安全监管疏忽大意,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玩忽职守,己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1.宋建华,1976年9月14日出生,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安全经理、综掘机入井工作总指挥,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新员工操作经验不足、操作技能差的隐患重视不够,对综

32、掘机入井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建议给予宋建华撤职处分。5 .张春新,1968年10月9日出生,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对本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建议给予张春新撤职处分。6 .刘广西,1978年10月29日出生,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机电经理,项目部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33、。综掘机入井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刘广西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7 .王宜顺,1970年10月10日出生,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技术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综掘机入井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完善,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王宜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8 .杨保华,1955年9月2日出生,中共党员,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经理代理人(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立炎书面委托),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34、人。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杨保华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9 李伟,1970年1月7日出生,群众,浙江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驻兰花永胜煤业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李伟罚款IOo(X)元的行政处罚。10 田勇,1972年1月2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科长,是安全科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本公司

35、入职新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对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且综掘机入井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田勇行政记过的处分。11 刘双开,1986年2月14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机电二队队长,是机电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刘双开行政记过处分,12 孟军民,1968年9月7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科长,是煤矿机电

36、、运输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综掘机入井未做检修计划,查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孟军民行政记过处分。13 .张东风,1965年5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兼调度主任,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当班跟班领导,跟班管理未能尽职尽责,未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张东风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I

37、L刘明亮,1969年3月15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新员工经验不足、操作技能差的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刘明亮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12 .张卫国,1970年12月27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综掘机入井工作没有安排检修,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不严,对本起事故

38、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H号)第12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张卫国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13 .赵国太,1965年1月5日出生,群众,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综掘机入井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把关不严,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建议给予赵国太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14 .王晚宁,1973年10月1

39、4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且综掘机入井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存在迟报事故行为,对该迟报事故问题负直接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11条规定,建议给予王晚宁罚款66000元(上年收入的60%)的行政处罚。15 .申海军,1973年6月17日出生,群众,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对公司所属各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日常安全监

40、管松懈,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申海军行政警告处分。16 .牛云龙,1963年9月18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总经理兼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党总支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存在迟报事故行为,对该迟报事故问题负直接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11条规定,建议给

41、予牛云龙罚款72000元(上年收入的60%)的行政处罚,并向平鲁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17 .曹建中,1966年7月12日出生,群众,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站长,是向阳堡乡所辖各煤矿安全监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松懈,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曹建中行政警告处分。(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多工种交叉作业统一协调指挥差,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及能力不强,

42、没有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安检人员,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建议给予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23时02分,事故发生后,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在4月30日2时20分上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属迟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6条规定,建议给予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七、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将这起事故通报到基层单位和每一位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排查

43、现场隐患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停工整顿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不达标准不得恢复施工。(二)制定完善机电设备入井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保证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信号工、电钳工、警戒人员等按措施要求到位,要统一指挥协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技术、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和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五)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矿,依法管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六)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兰花朔州分公司和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七)平鲁区向阳堡乡安监站要加强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发现隐患及问题,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及问题,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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