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原格瑞会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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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背景概况1二、现况5三、主要修改依据6四、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核查7五、修改必要性回顾9六、修改方案9七、修改论证10八、结论17一、背景概况(一)区域位置本次控规修改涉及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原格瑞会馆用地),以下报告正文、图纸、指标表简称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规划范围东至艺林路,南至活水道,西至规划江林西路,北至泗水道,规划总用地面积IL9公顷。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区位示意图(二)现行规划情况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现行控规中,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l),用地面积9.87公顷,平均绿地率75%,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公共绿地。河西

2、区03-22单元18街坊现行控规图(三)论证过程按照天津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要求,需将7处规划绿地(东丽区3处、河西区2处、西青区2处)控规修改为居住用地。其中,东丽区1处用地位于增兴窑片区于2021年2月经市政府批复。2021年10月28日,市城乡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河西区人民政府提出控规修改申请,并对该地区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征求了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2022年4月1日市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市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控规修改草案进行了公示,截至草案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任何异议(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同期,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征求了3个市

3、级部门意见和6个区级部门意见,其中7个部门反馈无意见,市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提出了意见建议,均采纳。2022年4月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与会专家原则同意控规修改方案。2023年2月22日完成技术审查,成果符合要求,具备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的条件。市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回复意见及修改情况1市财政局无意见2市住建委无意见3市城管委一是控规修改方案中河西区、东丽区各地块保留一定面积规划绿地。二是方案中拟在东丽区程林地区调增的规划综合公园,还需征得区政府、区行业部门同意,采纳为确保公园绿地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块中,均增加相

4、应街头绿地。其中,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规划占地40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1处。区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回复意见及修改情况1区住建委建议遵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文件执行;建议非经营性公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纳在控规方案及规划实施阶段落实2区城管委无意见3区应急局无意见4区生态环境局无意见5柳林街无意见6河西区政务服务办无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情况仔号专家意见修改情况1进一步结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从单元角度补充论证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满足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绿地相应规范要求“已在论证报告中

5、“修改前后绿地影响论证”中增加单元层面和生活圈绿地论证内容。2对规划保留的市政设施规模、位置做进一步论证。已在论证报告中“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核算”中对市政设施进行论证。二、现状情况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周边基本为现状建成区,功能以居住、学校为主。地块东侧为现状万科仕林苑小区,南侧为现状龙翰南园小区,西侧为现状格瑞商务会馆,北侧为现状天津财经大学。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内部现状为空地,无古树名木,地块四周有围墙进行隔离。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地块周边现状图三、主要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

6、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4、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8)5、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正)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9、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10、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规划设计导则(2013年3月)Ih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12、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11162021)13、环保、市容等规范要求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7、等四、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核查(一)上位规划核查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本次修改范围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依据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本次修改范围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核查自然资源部批复版“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本次控规修改位于城镇空间,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控规批复后,将相关内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一)相关规划核查1、本次控规修改不涉及占压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生态保护红线。2

8、、本次控规修改不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3、本次控规修改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4、本次控规修改不涉及占用自然(湿地)保护区。5、本次控规修改符合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三)城市安全相关内容的核查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安全有关内容编制和审查的通知(津规资详发202266号)的要求,对控规修改范围及边界1200米范围涉及城市安全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1、专项规划核查经核查本次控规修改方案满足重大危险源、蓄滞洪区、消防,人防、防震减灾、电力、供水、油气管线等市级、区级专项规划的相关管控和邻避要求。2、危险源核查及已批建设项目

9、安评核查经核查及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本次控规修改用地及界外1200米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3、已批建设项目环评核查经核查及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本次控规修改用地及界外1200米范围内满足已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控要求。4、土壤污染核查经核查及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本次控规修改用地不在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度)范围内。五、修改必要性回顾市城乡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于2021年10月提出控规修改申请,市规划资源局经控规专题会、局长业务会研究,同意报请市政府对该地块控规进行修改,2022年4月1日市政府同意启

10、动控规修改。按照天津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要求,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控规修改是市政府审定的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要求之一,符合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和“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求,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的情形,具备修改必要性。六、修改方案()用地性质修改公园绿地修改为居住用地。(二)规划指标修改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规划指标进行修改,详见“地块控规修改指标对比图和表”。七、修改论证(一)规划布局修改论证规划布局上统筹做好与周边用地的结合和论证,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用地东侧为现状低层社区,南侧为现状高

11、层社区,建筑高度上考虑与周边社区协调,形成空间组群关系,避免对周边社区产生空间压抑感,同时满足建筑日照、间距等规范标准要求。尽可能配置街头绿地和补充配套设施,结合此次控规修改契机,改善和提升群众周边居住环境和配套水平。考虑到周边居民对公园绿地的就近使用需求,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在涪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北侧规划1处约40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二)规划指标修改论证规划范围位于津城核心区快速环线以外地区,轨道站点周边650m范围内,控规修改后,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40%,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1116-202

12、1)要求,同时在下一步规划设计阶段满足GB50180的规定。(三)对周边现状用地及建筑影响论证规划范围周边有部分现状建成区,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处理好同周边项目的关系,避免对周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应采取措施予以规避。从对周边现状用地及建筑的影响来看,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经过设计方案论证,规划修改不影响周边已建成的多、高层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在建设时需要相互协调,项目在规划实施阶段时应保证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充分考虑建筑扬尘及施工对周边道路的影响等。(四)修改前后绿地影响论证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现行规划为公园绿地,但并未实施建

13、设,通过本次控规修改,推动地块建设的同时,在街坊内同步建设1处约40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绿地平衡论证工作,通过已批复的周边地区控规修改(海河柳林地区控规修改、解放南路地区控规修改、程林公园及周边地区控规修编等)中增加的公园绿地面积进行绿地平衡,经论证,2021年控规修改增加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约36公顷,并在程林地区增加3处综合公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综合公园要求用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可以补充本次控规修改减少的绿地。本次控规修改后公园绿地面积减少9.87公顷,控规修改用地所在单元为保留型单元,新规划的居住用地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

14、12/T1116-2021)中“以居住为主的改建型单元和保留型单元中的新规划用地部分,也应满足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指标”相关要求。(五)公共服务设施论证本次控规修改后,河西区03-22单元规划人口增加0.4万人,属于业委会社区级别,规划范围内增加居委会级公共服务设施,同时统筹好与与周边用地的结合和论证,经分析论证现状周边社区已建成幼儿园、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等配套设施,因此结合生活圈配套设施布局,本次规划增加9班幼儿园1处,居民活动场1处,居委会级公园绿地1处,规划布局上尽量形成居委会级社区中心,在细分导则层面予以落实。河西区03-22单元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结论证,可满足单元规划人口的

15、需求。(六)道路交通规划及交通影响分析1、道路交通规划与原控规相比,根据原天津市规划局2011年5月11日相关会议精神,本次规划涉及艺林路(泗水道一沿水道段)规划红线由原30米加宽至36米。结合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建筑面积的调整情况,本次调整论证落实艺林路相关调整内容,地块周边道路规划情况如下:1)道路规划艺林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一般段红线宽36米。泗水道:规划为城市次干路,一般段红线宽25米。涪水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一般段红线宽40米。江林西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20米。2)交叉口规划泗水道与艺林路相交规划为平面扩大路口,扩大路口段泗水道西段和艺林路南段道路红线向外侧各加宽5mo涪水

16、道与艺林路相交规划为平面扩大路口,扩大路口段涪水道和艺林路道路红线向外侧各加宽5m。本规划范围内其它交叉口均为普通平面交叉路口。周边道路交通规划图2、交通场站设施规划结合地块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的调整情况,本次调整论证未涉及相关的交通场站设施。3、地块出入口规划结合地块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建议将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对于必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机动车右转进出的交通管制。4、道路交通承载力分析本次控规调整总建筑规模较原规划增加19.36万平方米,经预测分析,高峰期间新增机动车

17、出行总量约为330pcuh,地块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可满足修改后的交通需求变化。(七)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核算河西区03-22单元18街坊用地调整后对市政设施的影响,从调整后的各专项的预测量看:给水量增加004万立方米/日、污水量增加0.03万立方米/日、用电负荷增加0.95万千瓦、电话增加1200部、民用供热量增加5.56兆瓦、燃气用量增加900立方米/日,生活垃圾量增加3吨/日。本地块市政设施核算一览表类别项目调整前调整后是否满足需求数量规模源头出路增加量给水水厂、泵站、抢修站等无凌庄水厂0.04万立方米/日满足排水雨水泵站规划鄱阳路雨水泵站规划涪水道雨水泵站12立方米/秒12.9立方米/秒外环

18、河无满足污水泵站规划涪水道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双林污水处理厂0.03万立方米/日满足再生水再生水设施1座规划再生水加压服务站双林八里台再生水厂无满足电力变电站1座规划220kV变电站1座规划IlOkV变电站1座规划35kV变电站3X24万千伏安3X5万千伏安32万千伏安规划22OkV变电站0.95万千瓦满足邮电电话局1座规划电话局规划电话局1200部满足邮政局(所)1座规划邮政支局2座规划邮政所规划邮政支局、规划邮政所无变化满足供热锅炉房或供热站现状津垦供热站陈塘庄热电厂和津垦供热站5.56兆瓦满足燃气调压站、服务站等规划燃气抢修站周边调压站900立方米/日满足环卫环卫设施无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19、和规划西青综合垃圾处理3吨/日满足注:“市政设施核算一览表”中涉及的市政设施均在本次修改地块外。通过上表可知,本地块各市政负荷均略有增加,原规划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开发强度调整后的使用需求,不需另作用地调整。(八)公共安全论证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和有关规定,满足抗震设防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要求。2、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居民活动场地以及学校的运动场等可作为避难场所,相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3、在规划实施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要求修建防空地

20、下室。4、规划实施中应根据所处区位及地质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预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应考虑场地的土壤等环境条件,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环境保护,满足建设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6、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充分考虑项目及周边环境污染,对可能涉及污染和被污染的项目应注重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7、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控制,其

21、周边用地功能和安全防护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规划拟改造、迁出或取消的危险源在改造、迁出或取消前,须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安全。8、涉其他涉及危险源、污染源以及其他危害城市安全、环保的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并满足环保、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9、规划实施中应满足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结合,配置符合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10、充分考虑建设项目与周边现状建筑保持合理的安全间距,避免对周边现状建筑基础产生不利影响。八、通过以上论证分析,认为控规修改方案可行,修改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修改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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