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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原则(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相关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管控、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用等相关工作。(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
2、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四)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五)严格管理管控。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管控,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一)招
3、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
4、学士学位。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合适的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二)招录培养职位。2011年安徽省相关计划招录培养60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68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37人。其中,法院系统31
5、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61人,司法系统一八7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政法院校。具体招录培养职位和培养院校情况,详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见附件)。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3、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四相关项目”人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岗相关计划人员
6、,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四相关项目”人员。“四相关项目”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四相关项目”人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相关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3、年龄条件。一八周岁以上、3
7、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员属退役士兵的,年龄为一八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23日以后出生)。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
8、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专业条件。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7、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控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四、招录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
9、名方式和时间。此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xapta.govo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8月23日9时至8月27日17时。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一三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的,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
10、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3、资格审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28日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一八时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1日9时一17时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解释。4、网上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8月28日17时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
11、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8日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30日17时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一三日至9月一五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5、其他事宜。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6日至9月19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
12、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四相关项目”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U不足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招录职位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9时一17时在安徽省人事考
13、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H(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
14、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170一一八日进行,考点统一设在合肥市。具体安排如下:(I)专科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I9月一八日下午14:0
15、017:00专业综合H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X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的,公务员录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既是少数民族人员又是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一项加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
16、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的部门类别,分别送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证明材料要能够证明报考人员与其父母的血亲关系。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夏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分别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
17、加分。笔试成绩合成后,根据招录相关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三)资格匏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政策规定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拟定为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
18、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相关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本人相关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
19、、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体能测评或面试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或面试通知书。(四)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
20、011)48号)规定进行,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五)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I的比例(同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21、: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
22、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对视力、血压两个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这两个相关项目要求复检的(
23、人民警察职位按规定不复检视力),当场进行复检,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亚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相关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七)公示和录取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
2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按1:2比例确定拟更试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复试并从复试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确定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依
25、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取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取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和录取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2年2月底前入学。五、培养、管理管控和毕业录用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管控规定管理管控
26、,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控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
27、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六、监督检查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招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
28、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体检相关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xah.hrss.govx/)、安徽先锋网(XahXf.govx)和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X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2663781、2609436(
29、招录政策咨询);省教育厅:0551-3609521(教育入学考试咨询);省人事考试院:0551-3457903、2862049(考务技术咨询);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551-2663八4(监督举报);省法院:0551-5599714;省检察院:0551-3696032;省公安厅:0551-2801299、280三21,一五209849088;省司法厅:0551-22五029。上述咨询电话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特此公告。附件: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务员局-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文章来自:安徽万学金路公务员网详文参考:XXwxgwyx/html/qitazonghe/2011081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