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33423 上传时间:2024-04-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70.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1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帮助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6)2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第二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登记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

2、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市级补贴政策”)的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市级补贴政策的

3、本区非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期限内,可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享受三年市级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五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不符合市级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经认定的低收入户劳动力、功能疏解企业分流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市级或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可额外再申请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昌平区岗位补贴。第七条昌平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

4、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比例进行补贴。第八条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第三章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

5、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第十条用人单位首次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除个体工商户之外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复印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证照类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6、表(附件2)、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或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o经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复印件;补贴对象为应届昌平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区低收入户劳动力和功能疏解企业分流人员提供昌平区重点帮扶就业人员认定表(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

7、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务派遣花名册。伉)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七)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批准的享受期内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或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务派遣花名册。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届满

8、,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的,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交含续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因前次申请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区人力社保局批复复印件。(七)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及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范围。补贴对象的工资发放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关系情况是否与转移就业登记记载情况一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与原转移就业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9、转移就业登记信息与用人单位申报情况是否一致;毕业证和认定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有效性,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伍)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需要审核的其它情况。第十三条审核完成后,区人力社保局将拟批准的补贴信息公示一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后再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未通过的在批复文件中予以告知。第十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对有疑义或一次性申请补贴人数较多、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组织现场核查,核查记录作为审批资金的依据。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进

10、行变更。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区城乡劳动力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第十七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制订完善和组织贯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批、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第十八条申请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补贴对象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开展核查工作。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追回资金,同时将违法行为

11、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台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九条区人力社保局、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违反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条区人力社保局、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复核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政策资金审批制度,认真查找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综合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用人成本变化情况和

12、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城乡就业形势变化情况,按照促进就业的需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和补贴对象的范围以及补贴标准等。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本区制定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奖励政策停止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被批准享受原本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在按原政策享受完一个补贴年度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后,剩余补贴期限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已经享受到原本区制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补贴期限的,按本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再享受两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各

13、自职责负责解释。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单位性质特殊说明差额拨款事自收自支事改制村集体企业口业单位口业单位口劳务派遣企业口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按照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昌人社发(2017)1号)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人。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年月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根据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和社

14、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昌人社发(2017)1号)要求,经审核,同意批准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人,共计元。批复文号:(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日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转移就业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申请补贴期限位贴额岗补金保贴额社补金贴额计补金小联系电话备注-一-一-一-一-一-一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转移就业证号)劳动合同起止

15、时间申请补贴期限位贴额岗补金保贴额社补金贴额计补金小联系电话备注-一一一-一一-一用工单位全称:用工单位注册地址:用工单位经营地址:(公章)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昌平区重点帮扶就业人员认定表姓名性另U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政治面目帮扶人员类别户籍地址镇(街道)村(社区)常住地址镇(街道)村(社区)经办部门意见区人力社保局意见经办部门:(盖章)认定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认定对象、经办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各一份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上次批复文号昌人社发批准补贴再次申请补贴系话联电备注申请补贴期限位贴额岗补金保贴额社补金贴额计补金小申请补贴期限位贴额岗补金保贴额社补金贴额计补金小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