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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市智能XX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XX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XX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 设备采购及技术参数一览表42第六章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XX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以XX发改投资【2011】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蜀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2、XX市蜀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XX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XX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XX发改项目【2011】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XX)的招标代理机构是XX通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XX市XX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XX、。 2.3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为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监理招标内容为本工程施工及其后的缺
3、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任务。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为1个标段,监理为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标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09、2010、2011年)内未出现亏损的企业才能投标(报名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09年8月至今在XX境内已完成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智能交通类项目。(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XX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企业注册地不在
4、XX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XX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报名时提供)XX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XX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标段: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09年至今)内未出现亏损的企业才能投标(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完成 2个及以上且至少1个XX内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XX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省外企业须持XX
5、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项目总监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月 日至2012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市建设局底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
6、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及监理除外):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2年 月 日 11 时 00分,地点为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市建设局底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XX建设网 上发布。7 联系方式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名 称: XX蜀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XX市XX阳镇辰居路102号市委党校长风大厦三楼 联系人: 田先生电 话
7、: XX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通和工程项目管理咨有限公司地址: XX太升南路136号蜀泰商厦7楼联系人:罗女士电话: XX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XX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1.1.5 项目地点 XX市XX阳镇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90 月 计划完工日期: 2012年 120月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
8、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3年在XX境内已完成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 智能交通项目。信誉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XX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专业具有机电类,级别贰级及以上,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其他要求:省外企业须持XX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
9、筑活动备案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XX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XX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
10、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答疑及补遗文件(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11、2012年 4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48小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书后48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缴纳至以下帐户:户 名:X公司开户行:中行XX支行帐 号: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前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到接收单位(地址:XX市XX阳镇辰居路102号市委党校长风大厦三楼、联系电话:XX(此电话仅用于投标人联系投标保证金
12、的相关事宜)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或传真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 (仅对中标人适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9、2010、2011年)3.5.3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
13、的年份要求3年(自2009年8月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9、2010、2011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
15、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另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
16、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17、。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市建设局底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交叉检查(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18、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正常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低价风险担保金:(基准价-中标价净价)3,其中:基准价=最高控制价85%,中标价净价=中标价。 投标最高限价: 元(暂列金: 元)。递交方式: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供。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
19、。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
2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2)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认为其投标报价
21、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
22、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7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
24、同价10%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
25、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
26、人一方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27、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
28、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
29、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
30、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1、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
3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册);(6)图纸(另册);(7)技术标准和要求;
33、(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34、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5、;(3) 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36、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
37、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
38、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
39、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4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41、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
42、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43、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44、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45、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