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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某某镇鹅桂洲堤围加固达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某某市某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某某市某某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1章 投标邀请书1第2章 投标须知2第3章 合同条款11第4章 合同附件21第5章 监理合同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23第6章 投标报价书27第7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8第8章 投标辅助资料30第9章 评标办法40第10章 工程概况46第11章 基础资料51第1章 投标邀请书 :你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请对某某市某某镇鹅桂洲堤围加固达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进行投标。1.招标文件于北京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在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出售,整套招标文
2、件(含图纸)收取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正,售后不退。2. 年 月 日 时,在 集中,前往本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和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员等伤亡事故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3.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请在 年 月 日 时送达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4.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本工程招标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出席,若投标人代表未
3、依时出席开标会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开标前需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招标人:某某市某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某某市某某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某某市某某镇府前路38号 地 址:某某市东风东路840号艺苑大厦五楼联系人:李工 联 系 人:曾先生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邮 编:邮 编: 2012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须知2.1总则2.1.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鹅桂洲堤围位于某某镇东南部鹅桂洲上,鹅桂洲是东江北干流上的独立小岛,总面积约7.0km2,围内有深涌和十字滘二条村庄,居住人口约4200人。鹅桂洲堤围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堤线总长16.25km,受历史条件限制,原
4、堤围建设标准低,堤顶高度不足,堤身单薄,穿堤建筑物因年久失修,受损较严重。建设内容及标准等级:达标加固堤围总长16.25km,重建穿堤建筑物15座,其中重建水闸11座、暗窦3座,交通旱闸1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2.1.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上述建设内容都在招标范围之内,招标内容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期限进行调
5、整,监理人不得拒绝,监理服务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的正常服务费用计取。2.1.3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投资不超概算。2.1.4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进度计划。2.1.5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1.6 本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部分资金已落实。2.1.7 投标人资格要求2.1.7.1 投标人是指收到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独立法人。2.1.7.2 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2.1.7.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8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
6、的费用一概自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无须退还。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9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第2.2.2.2条和第2.2.3.1条规定发出的答疑和补充通知。 (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合同条款;(4) 合同附件;(5) 监理合同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6) 投标报价书;(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8) 投标辅助资料;(9) 评标办法;(10) 工程概况;(11)
7、 基础资料。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18天前以书面形式(电报、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对上述时限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限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
8、编投标文件。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3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含按第2.2.2.2发出的答疑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否则责任自负。2.3 投标文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应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文件投标文件由监理大纲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1)第卷 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的完整详细内容:1) 投标报价书;2)投标保证金收据;3)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5)投标辅助材
9、料:组织机构概况及拟派驻现场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员情况汇总表;计工日表;拟投入设备清单。6)资格证明资料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自 2005 年来在广东省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水利工程情况表;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财务状况表。7)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2)第卷 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的完整详细内容:1) 对本工程的理解程度;2) 监理工作范围与目标;3) 质量控制方案;4) 进度控制方案;5) 投资控制方案
10、;6) 合同管理;7) 信息管理;8) 协调计划;9) 监理质量体系文件;10) 安全监督措施。2.3.1.2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3.2 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160.51万元,投标人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中标人的报价下浮率)本次投标报价仅报下浮率,投标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0%20%(含界值,下同)范围选择一个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投标人的下浮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
11、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第2.4.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起生效,投标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6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则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亦相应延长。2.3.4 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人应提供一笔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收取投标保证金。户名:某某建
12、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投标人必须采用转帐方式缴纳,且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并凭银行进账单于开标前向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换取投标保证金回执,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按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文件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为回执的复印件,原件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2.3.4.2未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息
13、退回。2.3.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3.5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2.3.5.1 投标人可以提交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应说明其改进意见及改进意见所带来的效果,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和分析方法等有关资料。2.3.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个别不能接受的内容,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但投标人应考虑到投标文件可能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所带来的后果。2.3.6 现场勘查和标前会2.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
14、便编制投标文件,勘查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勘查外,还可以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勘查。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参加现场勘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6.3 现场勘查和标前会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用作投标参考资料。投标人应通过现场勘查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由此作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负责。2.3.6.4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组织投标人前往本工程现场勘查。并于 年 月 日 时在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6.5 标前会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回答或解决
15、的问题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5天内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1条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正确注明“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及“监理大纲副本”。“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本投标书“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监理大纲”的正本均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每页签名),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监理大纲”的副本可用签名盖章前的正本复印(并与正本一致),因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分,
16、故不得签名盖章,否则将视为废标。授权书必须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文字,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指有文字的任何一面,含封面、封底、内插页等)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正本均应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3.7.4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监理大纲”的正本上标明完整而准确的地址,所有与标书及合同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将按此地址递送。所有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3.7.
17、5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书的“监理大纲”副本(包括密封)中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否则将视为废标。中标单位投标书的“监理大纲”副本将在签订合同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代表补签和补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2.4 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投标单位必须先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封皮上正确标明“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监理大纲副本”,然后用外封套将所有投标书加以包装密封成一包,并加盖公章。2) “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封套上必须有:a)招标单位的
18、名称:(招标人)送标详细地址:(送标地址见投标邀请书)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项目)标书,合同编号为: ”B.“禁止在(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拆封”。C.应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D.封套和投标书封面上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和加盖本单位公章。3)“监理大纲副本”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暴露投标人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仅限于标明以下内容:a)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项目)标书,合同编号为: ”B.“禁止在(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拆封”。4)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必须面交。5)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必须同时符合以上1)4)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2.4.2 投标截
19、止时间2.4.2.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将投标文件送达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面交。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按第2.4.2条规定时限送达的投标文件。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
20、2.4.4.2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按本须知第2.4.1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亦不接收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修改文件。2.4.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后直到本须知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须知第2.3.4.3条规定,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 开标和评标2.5.1开标评标程序(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2) 评委召开标前会,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3) 招标代理人宣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领导、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和投标单位名单。
21、(4) 正式开标:按照投标文件收到的顺序,先开商务文件正本,再开启监理大纲正本,由招标代理、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共同检查并公布的各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记入“开标现场登记表”中。(5) 投标人代表确认公布的内容并签字。(6) 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理大纲副本拆封、编号。(7) 评委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评标。(8)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2.5.2 开标2.5.2.1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交易部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认为其已放
22、弃投标。2.5.2.2 开标会上,由招标代理、招标人、监督单位、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情况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及其补充函件,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检查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情况,公布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和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入在开标现场登记表中。2.5.2.3 开标时将首先打开有“修改”字样的函件,并宣读其内容,已经按第2.4.4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将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
23、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代笔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的评定2.5.4.1 在进行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5.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24、求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或其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 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其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不一致;(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6) 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投标价格;(8) 投标人名称与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9)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10)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13) 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凡经评标委员会认
25、定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的,将按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2.5.4.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2.5.5 投标文件的评比2.5.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5.2 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2.5.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优惠。2.5.5.4 招标人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具体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1) 监理大纲的可行性和合理性;(2) 信誉、监理业绩和经验;
26、 (3) 监理人员经验、配置以及设备的投入;(4) 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2.5.5.5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书正在办理年审或存在变更的,则必须同时提供受理回执或变更证明,以证明证书有效。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决标2.6.1.1 评标委员会在按第2.5.5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决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人。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2.6.1.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7、。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1.3 当中标人放弃或拒签合同,依次按照综合得分第二、第三的顺序确定中标人。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或者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6.2.2 由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补偿金。2.6.3 中标通知2.6.3.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
28、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书面告知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2 中标人按2.6.4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6.4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格式,有效期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30天。2.6.5 签订合同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5天内,应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
29、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2.6.5.4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签订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候补中标人中标。第3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
30、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
31、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32、。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
33、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
3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35、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
36、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37、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
38、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
39、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
40、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
42、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3)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4)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5) 本工程监理合同;(6)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
43、其批复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设计说明);(8) 工程地质钻探资料;(9)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规划;(11) 监理各项工作实施细则;(12) 广东省水利厅监理导则;(13) 其他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第(13)款。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委托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协助发包人签订工
44、程建设合同。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不大于10000元,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4、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7、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9、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
45、,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10、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及附件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2设计文件及图纸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3有关技术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4与有关承包人签订的合同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5其他有关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2 天;变更文件 5 天。第十三条 发包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不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也不向监理机构专门支付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与运行等费用,监理人应将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投入的房屋、设施